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
函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6.2 投标者有下列行为者,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2.1. 投标者弄虚作假,串通陪标、哄抬标价或虚报企业资质等; 6.2.2. 投标者在投标期间向有关人员行贿或以其它手段谋取不正当利。 7
投标书的更改与撤回
7.1. 在送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之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书,此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书
签字人签署,送交投标书截止日期以后,投标书不得更改。
7.2. 更改的投标书应同样按照投标书送交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8
差错修正
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招标人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所有计算上的累加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8.1. 当以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有差异时,以大写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8.2.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差异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
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8.3. 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为准,修正细目价。
8.4. 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
则其投标书不予评审。
8.5. 投标人电子版投标书与打印的纸质版标书不一致的,招标人以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9
投标书澄清
9.1. 在评标阶段,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投标书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
包括单价和分析资料,但不应提出更改投标报价、及其它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9.2.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进行,并需加盖公章。 10
评标、定标、中标通知书
10.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评标原则:依重要性排序A(高)→E(低)
A. 在满足所有招标要求、按规定方式报价的前提下,合理低价中标。 B. 产品质量优良、材料寿命长、维护率低、技术先进者中标。 C. 切实保证按时供货及有良好服务承诺者中标。
D. 公司信誉好,与招标人有良好的合作经历并有再合作愿望者中标。 E. 产品保修期超过最低要求者中标。
10.2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有权拒
绝标价最低或其它任何标价的投标书;并不承担由此而引起对投标人产生任何损失的责任,且投标人将不获任何解释。投标担保将退还给投标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3 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均为后续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备相同的合同效力。
10.4 在发出中标通知之前,招标人将把预期中标人的所有澄清资料,交由与其中标人确认,然后再发中
标通知书,确认后的附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10.5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书面告知招标人愿意办理合同签署工作,否则招标人保留将合
同授予其它投标方的权利。
10.6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后,中标人提出超出本标书规定条款的要求,或在本标书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签
订施工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该中标人列为不合格供应商。 11
合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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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
11.1 在发出中标通知到合同正式签署前,所有投标确认的条款一样具有约束力,中标人需尽量协助招标
人到项目现场进行相应的工程配合工作,否则,招标方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而将合同授予其它投标方的权利。
11.2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10日历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12
履约担保
12.1 履约担保采取现金担保的方式,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并在签订合同之前办理履约担保,
并将履约担保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号中,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0%,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时,返还一半的担保金,剩余部分在验收完成后按履约情况结清返还。
12.2 如中标单位未能按招标人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而可以与另一投标单位签订合同或重新招标。 13
其它
13.1 招标文件及其所有附件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招标方,投标人未经招标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外泄,
否则,招标方保留法律诉讼侵权的权利。 13.2 本标书所有的附件与本标书具有同等效力。 13.3 本标书解释权在招标方。 14. 附件:
附件一:《工程采购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 附件二:《商务标编制要求》 附件三:《投标函》 附件四:《投标技术及商务偏离表》 附件五:《技术标编制要求》 附件六:《投标保证金说明》 附件七:《工程量清单》、《图纸》 附件八:《合同条件》(含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1: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合同价清单 合同附件2:《工程采购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 合同附件3:廉洁合作协议
合同附件4: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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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工程采购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
记录编号: 工程类别:施工总承包[ ] 分包工程[?] 监理[ ] 设备材料[ ] 采购类别:招标[?] 议标[ ] 项目 工程名称 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 株洲竹胜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部指定(以工程部经理签发的书面指令单为准)歌雅郡二期项目场地内的土石方工程施工(含场地、基坑槽土石方挖运、回填等)。施工内容包括:按招标方工程部指令要求的范围进行施工,由专门的技术人员放线并控制标高(开挖前,招标方工程部在指令单内明确,不得出现超挖),采用合理的挖掘工艺(投标单位需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场地土特征,编制技术标书时明确施工工艺)进行施工,挖出土方的处理方式(红线内消化或外运)由招标方工程部现场确定,投标单位投标前需自主选择好弃土场地(在投标文件内说明具体位置);土方回填必须分层压实。 1、 投标方理解并承诺:在投标阶段已经充分考虑施工区域的调整、交叉施工对工期影响的风险并已经采取积极措施,保证按招标/合同约定工期、质量要求移交交付该项目后续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如土建结构、园建)。 2、 中标单位须与本项目其他施工单位进行良好的沟通协调,使有关的施工能配合工程进度。因缺少沟通协调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延误工期等,将由中标单位负责。 3、 本招标工程工期控制关键点为: 注:a、以下工期为合格工程完成日期,已含标高测量/不合格处理/验收等时间; b、工期已含节假日、阴雨天、前期准备时间。 ? 施工:须紧密配合土建结构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场时间以招标方工程部通知为准。投标方须充分理解,施工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交叉作业,而且这些交叉对于工程的整体目标是必要的。投标方应该:通过信息沟通、有预见的提出配合和施工组织、采取技术措施、采取保护措施等方式减少影响。 ? 开工日期:暂定2011年1月20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及最后完成时间以招标方工程部书面通知为准; ? 该土方工程各阶段施工周期(关键节点工期)以招标方工程部书面通知要求为准,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遵守。 4、 在招标约定施工周期内,中标单位每拖延一天,应支付发包方违约金RMB:5000元; 5、 中标单位应在发出中标通知,收到招标方工程部书面通知进场施工3天内向招标方工程部上报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人、机、料等)、专项技术方案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1天内做好进场准备,不按时上报计划、提交方案,中标方应支付招标方违约金1000元/天; 6、 若中标单位施工期间每天不能完成计划的90%(含),将给予2000元(人民币)的阶段违约处罚,如最后总工期没有拖延,则撤销阶段违约处罚,如总工期拖延,则按照拖延天数追加1000元/天的违约金。 7、 招标方要求的总进度计划并不完全保证中标单位能按所定的进度计划连续不断的施工,若因实际施工情况而需要对有关进度计划作出修改时,中标单位须予以配合及不能为此提出任何的索赔。 8、 中标单位应在任何阶段与后续施工单位紧密配合;同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及考虑后续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不断修订自身的工作进度计划予以配合。 质量验收等级:合格。并要求: 1、 验收是建立在专业和法定检测基础上达到设计要求和相应的国家规范要求(包括质检部门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 2、 土方回填每层虚铺厚度应<50cm,采用打夯机或小型压路机压实。 3、 施工期间必须有相应的技术保证措施和技术力量,以足以保证在进行验收时,能 31页 第8页/共
具体说明 招标 采购范围 工期要求 质量要求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 其它要求 够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后续施工单位现场验收、接收不提出额外增加土方签证工程量为准),否则,后续施工单位现场验收、接收提出额外增加土方签证的工程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质量违约处罚: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国家及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等施工,若在施工期间出现明显的违背设计图纸、规范、规程等质量问题而又不能及时整改,将给予500~2000元(人民币)/处的违约处罚。 1、 承包单位须与后续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且服从甲方、监理的统一协调。 2、 除必要的检查验收外,中标单位须进行各种必要的现场跟踪测量,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不超挖、不少挖、回填到位。 3、 按照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中标单位进场后,须与总包单位协调,检查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措施是否合适,如不合适者,中标单位须立即把问题提交给发包方工程师代表或发包方委托之监理工程师处理。 4、 为避免与其他施工单位发生不协调或为使获得更佳的工程施工效果,中标单位须按照发包方工程师代表或发包方委托之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对有关安排做适当的调整而不能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5、 地下室土方开挖的边坡坡度由投标单位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放坡系数必须在施工方案中明确标注,并采取措施保证边坡稳定,确保在施工期间应不得坍塌;开挖时须随挖随外运,不得在现场随意堆放。 6、 土方工程施工中可能遇到坚硬性土层或岩石,投标单位应在投标前充分考虑对此采取的特殊挖掘措施,在投标报价中一并考虑。 7、 土方施工期间如遇雨天应提前对泥土路面、卸土场等做必要有效的防水覆盖,确保雨停即可开工。 8、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施工用水电从总包给定的接驳点接取,总包可收取一定的水电费押金。 1、 投标单位必须自行审查是否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一旦投标,招标方即认为投标方已经自行审查通过并保证该资质是充分的,因资质问题引起的全部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2、 由于土方工程施工的特殊性,需要与地方各级政府、派出所、城管、交警、环卫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包括地方农民关系协调),投标单位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直接与上述单位之间的业务处理和协调沟通,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应由中标单位承担。如因与政府有关部门缺乏协调和沟通而导致甲方出面处理增加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 3、 安全文明施工中工地出口设洗车槽及二级沉淀池,排水沟用砼硬化,包括所有相关办证、建面围挡费及红线外道路协调工作包含在土方投标报价内。 4、 中标单位在总体上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而其本身在工程操作上组织架构应完全,并由合格及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分工领导,以求达到最佳之协调及施工效果,工地组织要包括各职位长驻工地主管人员。 5、 如有需要,中标单位须无条件配合抢工,费用已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6、 投标单位接到标书后,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并进行现场踏勘,踏勘现场若需要答疑的,招标单位提供的答疑会议纪要(经招标单位采购负责人签字、盖章)将构成标书的一部分,同标书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7、 施工期间中标单位应执行株洲市政府相关要求,包括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相关规定。若不能执行,引起的一切罚款、投诉(含有可能对周边民房影响的投诉)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若不能及时解决,由此对发包方造成工期影响、社会负面影响的,发包方还将保留对中标单位索赔的权力; 8、 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须做好施工区域的临时排水工作;施工区域的树木未经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破坏,否则追究其赔偿。 9、 投标单位技术标书内容应重点突出但不限于:拟投入的机械设备、施工人员,技 31页 第9页/共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 术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 10、 中标单位必须积极、主动的配合发包方、监理或土建总包单位进行检测或验收,若由于中标单位配合不好导致检测工期拖延的,发包方将追究中标单位的责任并对其进行1万元~2万元的违约处罚。 11、 中标单位退场:中标单位认为工程已经按照合同和国家、地方相关的验收标准和要求施工完成,土建结构施工单位接收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后,视作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天内要求把施工现场的一切临时设施、设备全部退场,个别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退场的,须征得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但也要做好随时退场的准备和不影响发包方后续工程施工为条件。逾期仍不退场的,发包方将强制清场并给予处罚。 12、 中标单位须按招标单位要求编制竣工结算资料,如不按时办理,发包方将不给予办理结算手续。 13、 现场踏勘和答疑时间: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由投标单位视自身需要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踏勘,如有答疑要求,由投标单位人员与 株洲公司工程部经理:罗庆辉18907335933 0731-22276882沟通确定,答疑形成的纪要将统一发至所有投标人,答疑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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