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1-10 - 图文(4)

2020-04-14 18:28

招标文件(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招标文件)

附件七:工程量清单、图纸(另附)

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方工程报价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挖土方并装车外运(综合一二三四类土、场地内原有设备基础,含弃土费在内的所有费用) 挖土并装车、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场地内或其附近)回填(不压实)、堆放 场外取土土方回填夯实(包含土方购买) 场地内或其附近取土土方回填夯实 地下室开挖降水费用 单暂定工位 程量 m 3综合单价 合计 备注 政府允许的任何弃土点,包含挖除时必要采取的所有措施(风炮、独角钩或爆破)费用 综合一二三类土(不含石方和原有设备基础) 1 80000 2 m 310000 3 4 5 m m 台班 33500 10000 夯填密实度≥0.93 夯填密实度≥0.93 仅当地下室土方开挖需降水时计该费用 其中 地下室开挖降水设备规格、型号: 说明:1、以上土石方均按实方量计算; 2、地下室开挖如需降水,方案应经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审批。 零星签证工日包干价(含税)按 元/工日(投标单位填报)计取。

投标单位: (章)

负 责 人:

投标日期: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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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合同条件

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株洲竹胜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

合同签订地:长沙县星沙镇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株洲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施工合同。 1.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

工程地点:株洲市荷塘区向阳中路(原湘华机械厂内) 1.2. 承包范围:

合同暂定承包范围为:株洲三一歌雅郡二期土石方工程,具体以甲方书面指定(需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工程部公章)范围的本项目土石方工程(含场地内土石方挖运、回填、夯实,土方外运等)为准。施工内容包括:按甲方指令要求的范围进行施工,由专门的技术人员放线并控制标高(开挖前,甲方工程部在指令单内明确,不得出现超挖),采用合理的挖掘和回填夯实工艺(乙方需根据场地土的特征,选择合适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挖出土石方的处理方式为:运至项目红线范围内回填(土方回填必须分层压实,压实度不小于80%);依据甲方指令直接外运。 2. 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本合同暂定土方量为10万 m (其中外运土方量为8万m)

合同暂定总价为 ¥ 万元(小写) 圆整 (大写) 2.1. 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

2.1.1.合同综合包干单价是由乙方按照承包范围、本合同条款、现场条件、土方工程施工方案等,根据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等按照工程量计算原则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计算确定的。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经双方确认的合同综合包干单价不得调整。

2.1.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施工范围、施工标准、技术说明、合同条件、本工程所在周围环

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并充分理解,甲乙双方确认的综合包干单价已按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降排水、施工技术、施工措施、管理、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综合包干单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此后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同类工程变更,适用此单价。

2.2. 土石方综合包干单价包含:场地清理、测量、挖土、装车、运输、卸车、推平、回填夯实、直径超

过30cm的块石及腐植土等不宜用于回填土方的外弃、临时建筑的搭设与拆除费用施工临时设施的搭设与拆除费用、施工过程中的抽水台班费用、土方施工临时施工道路的修筑费用、已有施工道路维护及与完成该项工程全过程相关的辅助工作等需要的全部费用,还包括完成土石方工程需要的渣土运输许可证办证费、其他办证费、政府行政事业部门收费、道路清扫及车辆清洁费、扰民补偿费、采取特殊措施(风炮、独角钩或爆破)挖除的土石方需要增加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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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挖出的土石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或直接外运;

2.2.2.二期地下室土方工程量按开挖前现场实测平均标高与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至地下室底板底面标高

间的高差(H)、甲方及监理书面确认的基坑开挖图坑底面积(S)、坑顶面积(S)进行计算的“实方量”计取,公式为 V=(1/3)H(S+S+[S×S] )。

2.2.3.对于超挖和少挖的土方工程量,按该部分工程量的两倍从结算工程量中扣除。

2.2.4.本工程的工程量按实方量计算,当不能按实方计算时,则按堆土虚方除以1.3计算工程量。 2.2.5.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综合包干单价内,由乙方

向相关单位或部门缴纳。

2.2.6.土建结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负责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本地下室

底板底面标高以下土方的开挖工作,乙方无需计算此费用。 2.3. 合同价款的调整

2.3.1.综合单价包干,不调整(不因工程量的多寡而变化); 2.3.2.设计变更及签证:

零星签证人工单价按 元/天·个(含税包干价)计取。 2.4. 工程款支付

2.4.1.本合同工程无预付款。 2.4.2.工程款支付

1) 按甲方工程部书面通知要求阶段性完成工程任务,乙方完成5万立方米以上工程量,申报一

次工程进度,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进度申请表》的格式及要求,如实填写完成工程进度内容,并经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成本部核实确认,《工程进度申请表》经监理单位、甲方现场工程部核实确认且同乙方进度预算书送达发包人后,甲方在七天内完成进度款审核,履行完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手续后,支付已完工程造价的80%(同时扣除有关应扣减费用,如水电费、违约金、赔偿金、罚金等);合同范围内工程任务全部完成,付至合同总价的85%。

2) 合同范围内工程任务全部完成,双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履行完付款支付审批手续后,甲方

付款至工程结算款的100%(同时扣除有关应扣减费用,如水电费、违约金、赔偿金、罚金等)。

3) 支付方式:按第1)条付款条件且甲方项目部批准了乙方的款项支付申请(含款项支付申请、

工程量清单、款项计算书等支持款项申报资料)后1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格发票(发票金额含扣减费用);如不提供发票甲方则不予支付或按当次支付款的10%暂扣税费。

4) 乙方申请付款时,须于当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及《工程付款报告》、预算

书、《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完工时),以保证甲方于当月审核确认应付款项,并向甲方申报付款计划;如乙方未及时申报或未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乙方不得以工程款延期支付为由影响任何工程进展;

5) 工程款与乙方的施工质量、配合状况及其他情况挂钩,报送工程款报表时附质量进度报告,

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或不予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如乙方按要求限期整改至合格,则甲方项目部可考虑支付该部分的部分或全部工程款)。

2.5.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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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莫树初 先生,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工程

管理部公章后方有效。

2.5.2.甲方委托 湖南兴湘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为 先生/女

士,监理行使职权范围按国家监理法规进行工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及合同、信息管理,但付款、投资审批、签证变更、停工令等还需甲方审核方可生效。 2.6. 乙方

2.6.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

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 1000元,其中如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元。同时,如实际到位的乙方项目负责人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在48小时内调换合适人选并经甲方批准。

2.6.2.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负责人为 。

2.6.3.乙方项目负责人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

2.6.4.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或专题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

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同时委托其他管理人员参加;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元/人次。

2.6.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监理和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等证件。

2.6.6.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从甲方提出要求之时起,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项目,

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人次10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派出经甲方批准合格的人员替代上述调离的人员。 1) 2) 3)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不能有效服从或违反甲方项目部的管理与调度的人员:包括:因销售需要甲方对现场施工管理提出的配合、加快施工进度、调整施工作业时间等的要求(包括要求增加劳力与设备等),以及甲方临时委托的合同外工作或任务需按甲方制定的时间要求编制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并按期完成,甲方要求对第三方队伍的支持与配合等事项。 4) 5) 6)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3. 甲方责任

3.1. 甲方负责乙方进场施工后与总包单位之间的协调。

3.2. 开工前甲乙双方及监理进行现场地貌测量并签证(5m×5m 方格网高程平面图)。 3.3. 书面明确现场的控制标高和控制线。

3.4. 甲方负责协调总包单位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3.5. 向乙方提出施工进度要求,并监督乙方执行。

3.6. 为乙方进场施工提供方便,负责向乙方提供坐标、标高控制点(其后的保护及校核、测量工作由乙

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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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甲方负责协调总包单位提供总承包配合,并就该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

理规定等,要求乙方向甲方、监理、总包单位负责。 4. 乙方责任

4.1. 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手续,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4.2. 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施工。全面负责做好与

地方各级政府、派出所、城管、交警、环卫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包括地方农民关系协调)工作,确保施工顺利。

4.3.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随时做好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4.4. 乙方应于开工前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计划、方案,并严格按照经监理和甲方批准的施工计

划、方案施工。

4.5. 乙方应于动土前会同甲方、监理对现场原地面标高进行测量,并办理签证手续。如结算时不能提供

该签证手续,则结算土方量以甲方计算数量为准。

4.6. 对于土石方需外运的,外运数量由甲方、乙方及监理现场计量签证。未经甲方、监理签证确认,则

结算方量以甲方计算数量为准。

4.7. 当现场出现需要采取特殊措施(风炮、独角钩或爆破)挖除石方时,乙方应会同甲方、监理进行计

量签证,结算时如乙方不能提供该签证,则统一纳入土方工程量内进行结算。

4.8. 本工程为整体项目发展中的一环,在各方面均须与其他工程有所配合和协调。乙方须清楚明了此项,

并保证会在甲方的指示下全面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 4.9. 除甲方书面批准外,乙方不得允许工人在工地上住宿。

4.10.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甲方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

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4.11. 从总包单位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

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12.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积极配合甲方销售需要,做好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的现场文明施工

工作。

4.13. 按合同约定内容,为本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

量和工期负责。如超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时间施工,造成周边居民投诉,则每有效投诉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4.14.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

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甲方,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4.15.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

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16. 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17.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

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如出现民工或乙方供应商到甲方办公室、售楼部索要款项、或因民工工资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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