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制度和考试
第一章 总论 .......................................... 1 第二章 条件、权利与义务 ............................... 4 第三章 分类制度 ...................................... 5 第四章 录 用 ........................................ 8 第五章 考 核 ....................................... 13 第六章 职务任免 ..................................... 15 第七章 职务升降 ..................................... 19 第八章 奖 励 ...................................... 24 第九章 处 分 ...................................... 26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 33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 38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 41 第十四章 退休 ....................................... 44
第一章 总论
一、公务员和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
美国公务员
政府雇员是范围最广的称谓,它包括一切文武官员。
广义的“文官”是指除军事人员以外的所有政府雇员,其范围比“政府雇员”要窄一些。 狭义的“文官”指职业文官,包括职类人员(如参加公开竞争考试录用的人员、政府雇用的律师、牧师、医师、护士、专门技术人员、邮政系统人员)和非职类人员中的部分例外人员(如工作重、待遇低的劳动人员,机密人员、其他不宜公开竞争选用的人员等)。 英国公务员
政府系统内事务官以下的所有工作人员 非经选举产生和非经政治任命的,
不与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没有过失可以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 日本公务员
凡是从事公务的人员均称为公务员。 以支付工资主体为依据划分为 法国公务员
政府和公共事业机构(如公立学校、医院等)正式担任专职的工作人员,议会工作人员 ,法院的法官,军人。
德国公务员
德国《官员法》规定,凡是与联邦或联邦直属的团体、机构或者公法基金会有服务关系的人,都是联邦的官员。 我国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二)公务员制度的概念
所谓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法规,对公务员管理的原则、规范、方法、程序等方面依法予以规定的制度。
二 西方公务员制度概况 (一)历史发展
英国在建立文官制度前,曾实行过三种政府人事管理制度: 资产阶级革命前的君主恩赐制 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个人徇私制 两党政治建立后的政党分赃制。
1、资本原始积累阶段(14/15—18世纪): 君主恩赐
2、自由竞争阶段(18/19世纪): 政党分赃
资本主义向垄断过度(19世纪中期):
3、19世纪70年代,英国文官制度基本建立(东印度公司);
1
(三)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1、实行分类管理。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普遍实行“两官分途”,公务员分为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 2、保持政治中立。
3、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原则。 4、实行功绩制
5、保障公务员权利。
(四)现代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特征
1、公务员比人民对国家虽然负有较高的义务
2、公务员与国家或服务主体之间是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
3、公务员与其职务有关的争执,原则上也可以机关为对造提起诉讼,通常是行政诉讼; 4、公务员遵守文官中立
5、公务员的权益日益扩大。最主要的是公务员可以为自己的利益组织工会; 6、公务员有接受各种考核的义务;
三、我国古代官吏制度概况
主要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和三种制度: 先秦的世袭制;
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荐举制; 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 基本特征是:
⑴建立起以皇帝为至尊的封闭的政治系统。
⑵确立了儒家思想为我国古代官吏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 ⑶科举制度主宰着封建选官制度。 ⑷古代官吏制度逐步发展完善。
⑸用法律确认、调整组织和制度,以约束官吏的行为。
四、中国公务员制度建立历程
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3年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行政机关建立了公务员制度; 2000年中组部、人事部着手研究制定《公务员法》; 2002年--2004年广泛征求意见
2004年国务院第71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公务员法(草案)》;
2004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公务员法(草案)进行初步审议,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二审并予以通过; 2005年4月27胡锦涛主席签署第35号令予以公布; 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正式施行。
五、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含义与内容
1.公务员制度含义:是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 2、内容
2
从管理过程来看分为:入口管理、在职管理和出口管理三部分。
《国家公务员法》共有18章107条 《公务员处分条例》 《公务员录用规定》 《公务员奖励规定》 《公务员申诉规定》 《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公务员挂职锻炼规定》 《公务员考核规定》 《公务员培训规定》
《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3、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不搞“政治中立”; 坚持党管干部; 不搞“两官分途”; 坚持服务于民的宗旨;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4、国家公务员制度体制
六、公务员法基本原则
政治原则:
党管干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管理原则:
依法管理 科学管理 激励与约束并重 用人原则:
任人唯贤 德才兼备 公平竞争
七、公务员的范围
(一)世界各国的划分 (二)国家干部
中国一般将“国家干部”分为八大类:
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各级政府的领导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审判机关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 国家检察机关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 企业的管理人员
群众团体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三)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3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条件、权利与义务
一、条件
公务员的条件是指担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资格。公民报考公务员应具备两种条件: 公务员基本条件和拟任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义务的基本内容
1、含义: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1)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 (2)公务员具有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 (3)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 (4)公务员义务具有强制性。 2、公务员义务的分类
在职期间的义务与退出公务员系统后的义务 职责性义务 和禁止性义务 积极性义务与消极义务 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 3、基本内容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权利
1.公务员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基于公务员的职责和身份,对公务员有资格享受某种权益,有权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