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包括土地权利人、土地坐落、宗地面积、准予登记面积,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部门。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请复核,提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复查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异议证明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复查内容进行复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复查申请书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复查人员根据复查结果填写土地登记复查结果表,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复查申请人。对公告期间群众提出的异议组织复查,复查时间不计入土地登记期限。
复查申请人第二次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重复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 5.5.4.4 注册登记与核发证书
经公告无异议的宗地,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注册登记。对公告有异议的,做好记录暂不发证,待异议处理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1)在《土地登记卡》上注册登记,组装登记簿;
(2)依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土地归户卡》,编制土地归户册;
(3)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对共有一宗土地的,还应当为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分别填写所有权证书。由土地登记机关代表政府发给集体土地所有者。
在土地登记卡的“权利人”和土地证书的“土地所有权利人”一栏,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按“**组(村、乡镇)农民集体”填写。 5.5.4.5 其他要求
其他相关要求按《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和《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4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5.5.5 资料整理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成果资料整理是指调查工作结束后,对形成的资料进行检核、分类、编排、整饰,装订成册。资料整理要求整齐、美观、编排有序,便于使用、查找和保存。
5.6 村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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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地籍控制测量
本项目测区面积约13平方公里,测区附近有XXXXXX局加密的D级GPS控制点。点位分布于测区四周,经实地勘察检测,控制点标石保存完好,可以作为本次控制的首级控制点使用。本项目控制测量采用首级控制下,直接布设图根点的方法。利用已知的首级控制点,通过MGCORS系统求得相应的转换参数,然后利用移动站进行图根点的布设工作。首级控制点分布示意图如下:
图3 首级控制点分布示意图
5.6.1.5 图根控制测量
5.6.1.5.1 图根控制点的布设要求
图根控制点应在各等级控制点、MGCORS系统的基础上加密,以直接满足地形测图、地籍要素测量的需要,点位一般布设在道路、街巷的交叉口及其它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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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界址点和碎部点的地方。图根点的密度应满足《规程》的要求,一般地区8~10个点/每幅图,复杂地区不低于15个点/每幅图,建筑物密集地区应适当加密。采用MGCORS RTK方式加密的图根控制点间距应不小于100m,还应保证图根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平面及高程较差均不大于5cm。 5.6.1.5.2 图根控制点标志
图根点一般可设置临时标志,图根埋石点可用固定点标志。可在沥青或水泥地面上打(嵌)入刻有十字的7cm钢桩代替标石,在四周以红漆涂边长为15cm×15cm的方框,方框外框北方向写点号。每幅1:1000图幅内埋石(钢桩)点数量不得少于4点。
5.6.1.5.3 图根控制点编号
图根控制点编号共5位。前二位为TG顺序编号,作业区将前两位编号以表格的形式下发各作业组,后三位为顺序号,均自001开始编排,如图根点编号为“TG001”、“TG002”、“TG003”?。 5.6.1.5.4 基于MGCORS RTK图根测量
(1)外业观测
1) GNSS RTK测量使用仪器标称精度优于5mm+2ppm*D的双频接收机观测。 2) 利用均匀分布的不少于5个同时具有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0西安坐标系的已知D级、四等、一级GNSS控制点分区域求取坐标转换七参数。
3) 图根测量时,应使用三脚架模式,不得采用单杆模式,天线高的量测方法:沿仪器周围约每120度量取一次仪器高,读数精确至1mm,当每个量取值互差小于3mm后,取中数使用。
4) RTK观测前设置的平面收敛阀值不超过2cm,垂直收敛阀值不超过3cm。 5) 在每个控制点上独立观测2个测回,当仪器达到固定解且收敛稳定后方可进行观测记录,每个测回自动观测个数不少于10个观测值,取平均值作为定位结果。
6) 测回间应重新初始化,测回间时间间隔大于60s,测回间的平面坐标分量较差不应超过2cm,垂直坐标分量较差不应超过3cm。
7) 所使用的GNSS接收机必须经过鉴定,各项精度指标符合规范要求,特别注意所使用基座对点装置必须符合要求,且每天校核一次,确保对点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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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据处理
1) 测量完成后使用仪器随机数据处理软件将观测数据导入到计算机,输出的内容包括点号、三维坐标、天线高、三维坐标精度、解的类型、数据采集时的卫星数、PDOP值及观测时间等。
2) 外业观测数据不得进行任何剔除、修改,应保存外业观测原始记录。 3) 使用办公软件对各测回的观测值取平均值,形成计算表。
4) RTK测量成果应进行100%内业检查和10%的外业抽检,内、外业检查依据《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0 P39~40 6.5.6~6.5.8要求。经检测不符合要求的控制点要分析原因,然后决定采用重测或其它方式进行测量。
5.6.2 1:1000地形要素图测绘 5.6.2.1 基本要求
5.6.2.1.1 地形要素图的精度要求
1:1000地形要素图的精度要求见表5。
表5 地形要素图主要技术要求
比例尺 1:1000 等高距(m) 1 地物点位中误差(cm) 邻近地物点中误差(cm) 高程中误差(cm) ≤25 ≤±20 ≤15 5.6.2.1.2 地形要素图的符号表示
1:1000地形要素图的图式表示方法严格按《图式》的要求进行。 5.6.2.1.3 要素与分类代码
1:1000地形要素图要素和分类代码应符合《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和分类代码》GB/T 13923的规定。
5.6.2.2 地形要素图测绘的方法
(1)1:1000地形要素图采用全野外数字测图法绘制,外业采集采用草图法或代码测图法。
(2)外业数据采集时一般使用全站仪以极坐标法进行,在各级控制点上架设全站仪,仪器对中误差不得超过0.3cm,以较远的一个控制点定向,利用另一控制点检核,当检核控制点的平面误差及高程误差不超过10cm时方可进行数据采集,采集地物点距离一般不应超过160m,地形点一般不应超过300m,测站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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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测地物进行适量检核。
(3)在卫星信号比较好的平坦地区也可采用RTK技术采集地物、地形点,当街坊内部采用全站仪和RTK作业有困难时可结合钢尺以距离交会法、截距法等方式进行数据采集。
(4)内业图形编辑在数字测图软件下进行。 5.6.2.3 地形要素图测绘的内容 5.6.2.3.1 控制点
地形要素图上应表示所有基本控制点。各等级控制点在图上的表示,按《地形图图式》符号执行。 5.6.2.3.2 水系
(1)河流、湖泊、水库的水涯线按测图时的现状绘出,当岸边线(含加固岸)与水涯线之间的高差大于0.5m,且水涯线与岸边线在图上的间距大于1mm时,应加绘陡坎或斜坡。
(2)池塘按上边沿线绘出。
(3)沟渠图上宽大于1mm时用双线表示,小于1mm用单线表示,均加绘流向。 (4)河流及其中包含的桥、闸、码头等,除准确表示其实际位置外,当有名称时应调注。主要河流大型水闸,要注建材性质,不注闸门孔数。
(5)城镇范围内的正规公用水井,图上要表示,并测注水面到地面的高度。河流两侧、湖泊、水库边上具有防洪作用的大堤要准确表示,并每隔15~20cm测注一处高程注记点。
(6)水库、湖泊有名称的注记名称,无名称的不注记;池塘注记“塘”,养殖塘注记养殖品种,例如:“(鱼)”、“(虾)”等。
(7)湖泊、池塘中有水生经济作物的,应绘符号及注记名称;当符号与名称不能同时注下时,只绘相应的符号,不注名称。池塘内已绘水生作物符号的,则“塘”字不注。
(8)水库要测注坝顶高程并注记建筑材料。 5.6.2.3.3 居民地及设施
(1)1:1000地形要素图上房屋按图式要求注记建筑结构和层数。
(2)房屋的层数按实际层数表示。地下室、车库、人字形房顶、水箱以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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