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顾问法》则要求投资顾问(包括机构或个人)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
这场股灾直接导致美国社会对会计界和纽约证交所
的猛烈批判,指责他们对企业会计实务和财务报表缺乏监管。美国会计师协会(AIA)副主席乔治·O·梅经常与纽约证交所通信,讨论对经济业务的核算采用怎样的规则和惯例。这些通信内容演化为以后的会计准则,并提出了最初的五项准则。
2.建立企业层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核算信
息的真实可靠
1929年美国股市的崩盘,导致政府对会计信息的监
管,催生了会计准则,也促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诞生。并随着安然事件的爆发得到强化。2001年12月,美国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公司,突然申请破产保护。此后,其他公司的丑闻不断,特别是2002年6月的世界通信会计丑闻事件,彻底打击了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心。为了改变这一局面,美国国会和政府加速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SOX法案),该法案的另一个名称是《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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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针对上市公司CEO(首席
执行官)和CFO(首席财务官)有两条严格规定一是要求上市公司CEO和CFO保证向SEC(美国证监会)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另一条是,要求上市公司CEO作出与财务相关的内控有效的声明。如果出现问题,CEO和CFO将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巨大的压力迫使公司高层在公司内控机制和财务控制方面,必须花费大量精力建立起基础性和长期性的可监控体系。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企业的要求:成立独立、
合格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内部人士及时汇报公司的证券交易(两天内)过程;全面记录内部控制/披露程序;具备遵从这些控制所需的审计能力;记录主要控制的设计方法;评估控制的设计和效力;识别随之而来的控制问题并监控相应的修复措施;记录流程和控制的变化并发现任何相关问题;记录控制设计效力测试的结果;披露任何明显的缺陷,获取外部审计公司审核以证明相关报告。
3.通过相互关联的申报表体系,促使纳税人披露详细的涉税信息
在美国,纳税申报是税收征管程序的基础。除了申
报具体的应缴税额外,纳税申报必须包含的信息,如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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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总额、扣除项目、免税总额、抵免额度等,以便纳税人核实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纳税申报表中列举相关信息的要求,实际上是要求纳税人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1)申报表的形式。美国联邦税务局纳税申报表格
有212种之多,申报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方便税收管理,同时也便于纳税人披露信息。除了签名和宣誓证实等必备的内容外,只要纳税人披露了全部的信息,使税务局可以据此核实所申报的税款,即使纳税人没有选择正确的申报表,也不影响申报的有效性。
(2)申报的信息。纳税申报书须包含必备的内容。
如果一份文件没有所得、扣除、抵免等信息,就不构成一份纳税申报书。纳税申报表必须包括足够的信息,使税务局能够核实税款的计算过程。如果省略了必要信息或者根据申报表信息填写就可以判断税款计算错误,纳税人将面临500美元的罚金,如果持续递交不完整的申报表,可能因为故意不申报税收而面临刑事指控。
通常情况下,纳税人除了递交申报表之外,对于特
定来源的收入和抵扣,还必须报告具体的收入和抵扣的信息。个人在取得工资薪金时,除了申报填写1040表申报个人所得税之外,还必须提交W-2表,报告雇主的名称、地址、税号、联系方式、地区编码、收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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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代扣代缴税额等。纳税人有银行利息收入时,银行必须递交1099-INTs表。纳税人有股息收入时,公司必须递交1099-DIV表。对所得税的抵扣项目中的各项税款,必须提交单独报告。
例如《联邦税法典》第6041节规定了源头信息的申
报,从事某商业或者贸易活动并在任意纳税年度在该商业或者贸易活动过程中向其他主体支付600美元或者以上金额的租金、薪金、工资、奖金、养老金、补偿金、报酬、津贴,或者其他固定或可决定利得、利润和所得的所有主体,或者,对于由美国支付的该等款项而言,有该支付相关信息且在规章下被要求就其提交纳税申报表的美国官员或者雇员,都应根据上述规章且以财政部长规定的形式、方式和范围向财政部长提供一份真实准确的纳税申报表,表中列明上述利得、利润和所得的金额,以及收款人的名称和地址。
第6050条规定:从事商业或者贸易的主体如果在商
业或贸易活动过程中,从1次交易(或者2次或2次以上关联交易)中接收10000美元以上数额的现金,则应根据财政部长可通过规章规定的时间,向财政部长申报此笔交易信息,包括现金来源者的名称、地址和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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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号;所接收现金的金额:交易日期和性质;财政部长可规定的其他信息。
(3)纳税申报表必须有申报人的签名,并且需要书
面申明宣誓确认,申报书绝对真实、可靠,不存在虚假和隐瞒成分,否则按照伪证罪接受处罚。
(4)关联申报。《联邦税法典》规定,所有支付款
项给纳税人的单位都要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信息,包括利息和股息的支付、股票交易、不动产销售、特许权使用费、失业补偿、合伙企业权益转让、赠与财产转让等情况。
除了前述纳税申报环节报送申报表外,联邦税务局
可以通知纳税人要求其填写8886表,披露特定避税交易。通过附表M-3申报税收与会计差异。通过UTP表报告不确定税收问题,该表要求资产在1亿美元以上的公司填写,以后会在各类纳税人中逐步推广。如果关联公司记录了有关税务问题,必须报告。每个税收问题根据规模填列。如果税收问题金额占不确定金额总额的10%,应确定为重大税务问题。
此外,在《联邦税法典》第75章规定了,如果不申
报上述信息将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如第720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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