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篇
8.3.4 管道系统的气密性试验时间应为24h,每小时记录不小于1次,修正压力降ΔP’ < 133Pa为合格。试验实测的压力降,应根据在试压期间管内温度和大气压的变化按下式予以修正: ΔP’ = (H1 + B1) - (H2 + B2)
273 + t1 273 + t2
式中 ΔP’ —— 修正压力降(Pa);
8.3.3
H1、H2 —— 试验开始和结束时的压力计读数(Pa); B1、B2 —— 试验开始和结束时的气压计读数(Pa); t1、 t2 —— 试验开始和结束时的管内温度(℃)。
8.3.4所有未参加气密性试验的设备、仪表,如:调压器、燃气表等,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复位,然后按设计压力对系统升压,以洗涤剂或肥皂液等发泡剂检查设备、仪表及其与管道的连接处,不漏为合格。 8.3.5 聚乙烯管压力试验的特别注意事项
a、对于聚乙烯管道,因材料的蠕变会导致明显的压力损失,而压力损失的幅度将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管道材料、标准径壁比(SDR)、气温、管过去受应力的情况和回填土所提供的承托等。 PE 管试压,应在升压后观察压力变化,等压力稳定后再进行试压。(中压B 管道应经过升压后最少24 小时稳压,中压A 管道在升压后最少48 小时稳压,才开始试验)
b、用来将管道升压的任何空气压缩机,应配备空气过滤器将油雾清除。 c、应待整个系统(尤其是熔合接口)冷却后,方可进行压力试验。
d、只应使用认可的检漏液以寻找聚乙烯管上的泄漏位置,及事后必须用清水彻底地将管道上的检漏液清洗干净。
e、调压器装置的检漏试验
投入运作期间,所有接口应在操作压力下用检漏液进行检漏。试验记录应由负责的监理员签署。
f、试验记录
所有试验记录应由负责的监理员签署。
9 工程竣工验收
9.0.1 工程完结后,应在工地进行最后检查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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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修复工作到达规定要求。 2) 所有剩余物料已移离工地。 3) 所有阀门/凝水缸井盖已安装妥当。 4) 工地已清理妥当,并达到规定要求。
9.0.2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有关建设文件、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规程为依据。 9.0.3 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 工程资料齐全;
4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自检结果予以确认,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 工程施工中,工程质量检验全部合格,检验记录完整。
9.0.4 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做好整理和移交工作。整体工程竣工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依据文件
1)工程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及审批文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其它建设文件;
2)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量清单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报建审核书、报建图、竣工测量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 交工技术文件 1)施工资质证书;
2)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变更单(图)、施工组织设计等; 3)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保修书等; 4)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5)材料、设备、仪表等的出厂的合格证明,材质书或检验报告;
6)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焊接记录、管道吹扫记录、强度和气密性试验记录、阀门试验记录、电气仪表工程的安装调试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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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竣工图纸:竣工图应反映隐蔽工程、实际安装定位、设计中未包含的项目、燃气管道与其它市政设施特殊处理的位置等。 3 检验合格记录 1)测量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沟槽及回填合格记录; 4)防腐绝缘合格记录;
5)焊接外观检查记录和翻边切除检查记录; 6)管道吹扫合格记录;
7)强度和气密性试验合格记录; 8)设备安装合格记录;
9)储配与调压各项工程的程序验收及整体验收合格记录; 10)电气、仪表安装测试合格记录; 11)在施工中受检的其它合格记录。
9.0.5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按本规程9.0.3的要求完成验收准备工作后,向监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 监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竣工资料及其它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3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4 验收合格,各部门签署验收纪要。建设单位及时将竣工资料、文件归档,然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5 验收不合格应提出书面意见和整改内容,签发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整改书面意见、整改内容和整改通知编入竣工资料文件中。 9.0.6 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审阅验收材料内容,验收材料应完整、准确、有效;
2 按照设计、竣工图纸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竣工图应真实、准确,路面标志符合要求;
3 工程量符合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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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施和设备的安装符合设计的要求,无明显的外观质量缺陷,操作可靠,保养完善。
5 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投诉和检验多次才合格的项目,应重点验收,必要时可开挖检验、复查。
10 破坏性试验
10.1 一般规定
10.1.1 合资公司每年度应对每名焊工施工的焊口随机抽取进行破坏性试验,初次领证焊工第一个项目的前几道焊口应进行抽样试验。试验应明确质量责任与费用。抽检频次不应低于表1.1的规定:
表1.1 接口破坏性试验抽检频次
焊接形式 热熔 电熔 频率 ≤DN250,抽160≤DN≤250内,PE80/PE100各1焊口/年/焊工 >DN250,抽250<DN≤630内,PE80/PE100各1焊口/年/焊工 抽选≥DN63,1个/年/焊工 注:电熔接口压扁剥离试验和热熔接口管条背弯试验方法详见DM11附录11,聚乙烯电熔组合件弯曲剥离试验见本手册附录7。以上破坏性试验一般由合资公司按本手册规定的方法完成;对争议接口,可按CJJ63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检验。
10.1.2. 应将破坏性试验的结果填写报告存档,破坏性试验报告可参照附录8。 10.2. 电熔接口的压扁剥离试验
聚乙烯管道电熔接口的压扁剥离试验方法如下:
10.2.1 将接口及其两边长约300毫米的管道垂直分割成两半。 10.2.2 将分割好的其中半片试件按下图横放在台钳或类似工具中。 10.2.3 用台钳将管道压扁至管道内壁贴合在一起,并维持十分钟。 10.2.4 检查熔合面应没有裂缝,可以不理会前两圈发热线末端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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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聚乙烯电熔组合件弯曲剥离试验
10.3.1 试件弯曲试验方法是为了能快速检测电熔熔合面的韧性指标。
10.3.2 试件弯曲剥离试验的具体做法,请参照本手册附录7《聚乙烯电熔组合件弯曲剥离试验》
10.3.3 聚乙烯电熔组合件试件弯曲剥离试验可参考以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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