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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要求备查的拍照部位及比例如下:
a) De90以上的中压管道电熔接口100%照相备查; b)
De90及以下中压管和低压管道的电熔接口,按照15%比例照相备查。应侧重拍固定口等重要部位,监理和合资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可指定拍照接口。
2 事故管道抢修压扁截气 (1)
聚乙烯管道抢修宜采用带气封堵设备封堵或阀门关闭截气,在不具备以上条件时方可考虑采用专用的压扁工具截气。
(2) 损坏部分的切除长度不应小于4倍管道直径,更换的新管段应略小于切除部分的旧管。 (3)
采用的压扁工具应与管道的SDR相适合,并应正确调校。压扁工具应有机械限位装置以避免管材被过度压扁,应有安全装置以避免其意外松开,还应具有控制夹管和松开速度的功能。
(4) 聚乙烯管道压扁工具的安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压扁工具数量:
De<63mm中压管及低压管:1道/侧
De≥63mm中压管:2道/侧,并应在两侧压扁工具之间装设放散装置。 b) 压扁与管道配件或切割位置的距离:≥2.5De,最佳为6De。 (5) 压扁操作完成后,应对管道进行复圆操作。
(6) 对压扁过的部位应进行永久性标识,确保不被再次压扁,并做好资料记录。 3 开分支三通与分支管道的连接(鞍型管件安装)
(1) 用干净的非人造纤维布等清洁连接部位管道表面,并完全干燥。 (2)
将未打开包装袋的鞍型管件放在管道上,用记号笔粗略地画出需要刮削的范围(实际刮削边界应超出管件边缘约25mm),并在此范围内画上斜网纹线。
(3) 对画好斜网纹线管道表面进行100%的氧化皮刮削,切勿漏刮。 (4)
刮削合格后表面应保持清洁(可用清洁塑料薄膜等覆盖),严禁酒精或纸巾等二次污染,并宜在刮削后一小时内用于焊接操作。
(5) 电熔管件在使用前应保持外包装完好,拆开包装后应检查管件熔合面是否清洁及有无划伤。 (6) 按厂家的技术要求,将电熔管件正确固定在管道刮削位置上。
(7) 在鞍形管件边缘的管道上用记号笔画上定位线,以便检查管件在熔合期间有否移位。 (8)
焊接完成后拆除固定夹具,安装试压帽,对连接好的三通及分支管(末端须封堵)进行压力试验;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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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好永久性螺帽,从分支管道侧进行压力试验。
(9) 试压合格后,方可用专用开孔工具或管件自带钻刀钻通主干管。
(10) 按电熔焊接操作章节的要求,对开分支口的电熔焊接操作的关键工序拍照备查。 4 焊接质量检验
(1) 非破坏性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a) 检查管件与管道轴线是否已对准成一直线; b) 检查管件外周围管道上是否都有刮削痕迹; c) 检查管件和管道结合线外是否有熔融物溢出; d) 检查管件与其外侧管道上的定位线是否对齐; e) 检查熔合指示针(如有此装置)是否已升起; f) 检查焊接关键工序的照片。
(2) 破坏性试验(详见第10部分-破坏性试验)
5.3.7不同品牌的管道、管件电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熔管件可连接不同级别的PE管材和不同壁厚的PE管材。 2)PE100电熔管件除了可连接PE100管材, 亦可连接PE80管材。
3)PE80电熔管件除了可连接PE80管材, 亦可连接PE100管材。但应注意电熔管件的最高设计压力是否低于管材的最高设计压力。
4)PE100和PE80电熔管件除可以连接同种SDR的管材,亦可连接不同SDR的管材。如将SDR11和SDR17.6的PE管材连接起来。但须捡查电熔管件适用的管材SDR范围。
5)电熔管件的颜色对兼容性无影响。 5.4 法兰连接
5.4.1 金属管端法兰盘与金属管道连接应符合金属管道法兰连接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5.4.2聚乙烯管端的法兰盘(背压活套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法兰盘(背压活套法兰)套入待连接的聚乙烯法兰连接件(跟型管端)的端部;
2 按本规程规定的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的要求,将法兰连接件(跟型管端)平口端与聚乙烯管道进行连接。
5.4.3 两法兰盘上螺孔应对中,法兰面相互平行,螺栓孔与螺栓直径应配套,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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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应一致,螺帽应在同一侧;紧固法兰盘上螺栓应按对称顺序分次均匀紧固,不应强力组装;螺栓拧紧后宜伸出螺帽1~3丝扣。
5.4.4 法兰密封面、密封件(垫圈、垫片)不得有影响密封性能的划痕、凹坑等缺陷,材质应符合输送城镇燃气的要求,可采用丁腈橡胶密封圈。
5.4.5 法兰盘、紧固件应经过防腐处理,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燃气管道的法兰盘应采用钢质法兰盘。 5.5 钢塑转换接头连接
5.5.1 钢塑转换接头的聚乙烯管端与聚乙烯管道连接应符合本规程相应的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的规定。
5.5.2 钢塑转换接头钢管端与金属管道连接应符合相应的钢管焊接、法兰连接或机械连接的规定。
5.5.3 钢塑转换接头钢管端与钢管焊接时,在钢塑过渡段应采取降温措施,防止焊接高温对钢塑过渡接头聚乙烯端的不利影响。
5.5.4 钢塑转换接头连接后应对接头进行防腐处理,防腐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检验合格。当收紧或松开接口时,必须避免将此移动传至聚乙烯管。
6 管道埋地敷设
6.l 一般规定
6.1.1 土方施工前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后方可使用,并应定期校核;
2 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道路由、相关地下管线以及构筑物的资料,必要时局部开挖探坑核实;
3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区域内已有地上、地下障碍物,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完毕。
6.1.2 管道沟槽放线必须按设计图纸放线。 6.1.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1 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警示灯;
2 在繁华路段和城市主要道路施工时,宜采用封闭式施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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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交通不可中断的道路上施工,应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措施,并应设有负责安全的人员
6.1.4 管道敷设施工中,管道穿越其它管线和市政设施时,应对其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征得产权单位的同意。
6.1.5 管道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或雨季施工时,应采取降低水位或排水措施,及时清除沟内积水。管道在漂浮状态下严禁回填。
6.1.6 聚乙烯管道敷设时,管道允许弯曲半径应不小于25Dn,当弯曲管段上有电熔承插或鞍型管件时,管道允许弯曲半径不应小于125Dn。应尽量避免接口位于弯曲的部分。在不能符合最低弯曲半径的情况下,应使用弯管或弯头。不得采用机械方法或加热方法弯曲管道。 6.2 沟槽开挖
6.2.1 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的开挖应采用切割机切割。
6.2.2 管道沟槽应按设计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开挖。当采用人工开挖且无地下水时,沟底预留值宜为0.05~0.10m;当采用机械开挖或有地下水时,沟底预留值不应小于0.15m。管道敷设前应人工清底至设计标高。
6.2.3 管道沟槽的沟底宽度和工作坑尺寸,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管道敷设方法确定,也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1 单管敷设(沟边连接)
a =Dn + 0.3 6.2.3-1 2 双管同沟敷设(沟边连接)
a = Dn1 + Dn2 + S + 0.3 6.2.3-2 式中:a —— 沟底宽度(m); Dn —— 管道公称外径(m); Dn1 —— 第一条管道公称外径(m); Dn2 —— 第二条管道公称外径(m); S —— 两管之间设计净距(m)。
当管道必须在沟底连接时,沟底宽度应加大,以满足连接机具工作需要。 6.2.4 梯形槽(如图6.2.4)上口宽度可按下式计算: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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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a 图6.2.4 梯形槽横断面
b =a + 2nh 6.2.4 式中 b —— 沟槽上口宽度(m)
a —— 沟槽底宽度(m);
n —— 沟槽边坡率(边坡的水平投影与垂直投影的比值); h —— 沟槽深度(m)。
6.2.5 在无地下水的天然湿度土壤中开挖沟槽时,如沟槽深度不超过表6.2.5规定,沟壁可不设边坡。
表6.2.5 不设边坡沟槽深度
土壤名称 填实的砂土和砾石土 亚砂土和亚黏土 6.2.6 当土壤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无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良好,且挖深小于5m,不加支撑时沟槽的最大边坡率可按表6.2.6确定。
表6.2.6 深度在5m以内的沟槽最大边坡率(不加支撑) 土壤名称 人工开挖并将土抛于沟边 砂土 亚砂土 亚黏土 黏土 含砾石卵石土 泥炭岩白垩土 1:1.00 1:0.67 1:0.50 1:0.33 1:0.67 1:0.33 边坡坡度(高:宽) 机械开挖 在沟底挖土 1:0.75 1:0.50 1:0.33 1:0.25 1:0.50 1:0.25 在沟边上挖土 1:1.00 1:0.75 1:0.75 1:0.67 1:0.75 1:0.67 沟槽深度(m) 1.00 1.25 土壤名称 黏土 坚土 沟槽深度(m) 1.50 2.00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