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平等主要内容之一的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在一定程度上是衡量社会性质的标尺。经过对建国以来各种政治斗争延误发展机遇的反思和与国外经济发展相比存在巨大差距的警醒,我们的各级领导人都在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我们找到了一条?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正确道路。这种以?先富?作为动力机制的措施,是最终促使全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和?一切人平等?的条件和手段。也即是说,发展生产力,提高人们的经济收入水平,只不过是消除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和真正意义上的?人人平等?这一最终目的的条件和手段。条件和手段当然十分重要,舍此就达不到目的。但是,切不可因为重视手段而忘记目的,切不可轻视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保障公民的政治法律地位平等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作用。
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决定了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十分重视保障公民政治地位的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政治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方面。法律援助制度的设立,其政治意义在于国家为保障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而创建了必要的司法救济机制。虽然我们不能反过来说,凡设立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国家,都是社会主义社会,因为事实上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都建立和实施了法律援助制度。但是,要把没有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国家,说成是完整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却是不能令人信服的。现在一些地方以经济困难为由不愿意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或者不给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以必要的财政保障。也许这些地方的领导人没有意识到,这无异于公开宣布?本地区由于经济困难不能保证公民的政治地位平等,不能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需知,社会性质的规定性不仅存在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之中,更重要的存在于人们对于法律实现状况的真实感受和社会实践之中。正如法
— 26 —
律以文字形式规定着公民的社会关系一样,公民的社会关系的实现状况也规定着法律和社会的本质。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消除贫富悬殊已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在另一方面也不能保证公民在政治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则其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是否会引起人们的怀疑呢?
法律援助制度也许只是整个司法制度的?大河?中的一条?支流?,但它却与司法制度和社会的本质紧密相关。如果没有这么一种保障公民之间不因经济收入差异而导致在法律面前事实上不平等的司法救济机制,则无异于国家对于公民之间存在的政治法律地位的优劣差别熟视无睹,无异于国家默认法律规定的公民一切权利的平等和由于经济差异所决定的公民事实上的不平等、作为抽象的公民权利平等和作为具体的公民个人权利的不平等为正常现象。 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消除一切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是我们各级党政领导所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但是如果我们从深层次分析产生社会不稳定的原因,就不难发现一切不稳定因素的根源都是社会自身内部的?病源?所致。物必先腐然后为外力所摧之。纵观历史,任何一个旧社会灭亡的真正原因都在于其内部矛盾的不可协调,社会的外壳已经不能容纳社会矛盾的张力。以往的一切社会革命的结果,都是推翻了一个阶级的压迫,又陷入另一个阶级的压迫之下。否定了某种不自由的社会状态,却又陷入另一种新的不自由的社会状态之中。社会主义革命与以往任何革命不同,我们砸碎一个旧社会的目的,在于创造一个没有被砸碎原因的新社会。然而,如果我们对社会机体的?病灶?失去警惕,罔顾对旧社会灭亡原因的借鉴,特别是对于滋生社会机体病源的体制缺陷视而不见,则无异于一个人在出现明显的肝病征兆后仍然嗜酒如命,其后果不言而喻。一个理智的、健
— 27 —
全的社会并不在于它不会产生?机体疾病?,而在于它能够通过?疾病?及时体察到自身的体制缺陷,从而采取及时有效的完善制度措施来加以矫正。
我们所处的是一个社会变革的时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应兴应革之事层出不穷。一切旧的、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体制都在革除之列,而一些新的、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体制的建立,同样时不我待。法律援助作为现阶段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发挥其它社会机制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法律形式解决变革社会中的各种纷争,保持经济社会良性运行的态势,避免社会发展的失衡而导致社会动荡和冲突,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
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既是一种司法改革,又是一项制度创新,其哲学意义在于,变革中的中国社会自我认识到法律机制上的重大缺陷,从而主动地建立一种司法救济机制来弥补这一缺陷。问题在于要把这种认识上升到国家和各级地方领导人的共识。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得不承认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者更要精明的多。当然,他们的目的是旨在保证资本主义社会不因矛盾冲突的不可解决而连同他们一起被炸得粉身碎骨。
创设司法制度的宗旨在于矫正社会的不公正,因此司法制度首先必须是公正的,亦即人们所谓?司法公正是社会不公正的最后防线?。以公正的司法程序,保证适用公正的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司法制裁,是?司法?的本质要求。然而,在某种程度上,司法过程的不公正和司法裁判结果的不公正已经是人们言之凿凿的问题,司法改革也因此提上了日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尽管不能解决所有司法不公正的问题,但是,作为争取司法公正机制建立健全的努力之一,其深刻意义不仅旨在消灭不公正的司法结果,而且旨在
— 28 —
于铲除产生这一结果的体制根源。
— 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