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责任法》教案(10)

2020-05-01 13:04

1、责任归属:医疗机构;

注意: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人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但后者的行为属于执行职务行为,侵权责任均由医疗机构承担。

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及个人诊所。

医务人员——在各类医疗机构中担任诊断、治疗、护理等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项合法权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得干扰(侵权法第64条); 三项其他义务:

(1)填写、保管、提供病历资料的义务(侵权法第61条); (2)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侵权法第62条); (3)不得过度检查的义务(侵权法第63条)。 (三)免责事由:自己无过错、受害人有过错

【侵权法第60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医疗产品、血液制品缺陷的医疗损害责任(第三人原因)

【侵权法第59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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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总结归纳:医疗损害责任的知识点

对比项目 法条指引 法条核心内容 责任承担 一般过错 第54条 诊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医疗机构承担 责任 过错造成患者损害。 赔偿责任 第55条 (1)医务人员未尽到向患者或近亲属 过错的 医疗机构承担 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的义务; 认定 第57条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赔偿责任 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免除说明并 过错的 第56条 意见的,经负责人批准,可立即实施相取得书面 例外 应的医疗措施。 同意义务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 医疗机构不能 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过错推定 第58条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举证自己没有 责任 过错的,承担 病历资料; 赔偿责任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并不免 责,而是与第三第三人 第59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人一起承担连带原因 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责任,承担责任的。 的医疗机构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医疗机构免责 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但在(1)种情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形下,医疗机构法定免责 第60条 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及其医务人员有事由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61条 (1)填写、保管、提供病历 违反其他义务, 资料义务; 不会造成医疗损其他义务 第62条 (2)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害责任,但要承第63条 (3)不得过度检查的义务。 担其他责任。

第七章 特殊侵权行为:为他人行为负责(2种)

一、监护责任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

【侵权法第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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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难点1:父母离异时的责任承担?(民通意见第158条)

案例 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C

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幼儿园应给予适当(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赔偿 D.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难点2:委托监护人与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如何分担?(民通意见第22条) 案例: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乙的监护人。甲需要出差,将监护职责转托给丙,丙答应承担监护义务。一日,丙因疏忽未及时到学校接乙,导致乙将他人打伤,被索赔医药费2千元。该医药费应当由谁承担? 因丙存在过错,由法定监护人甲与委托监护人丙承担连带责任。

难点3:学校是否属于委托监护人?(侵权法第38、39条)

案例 小牛在从甲小学放学回家的路上,将石块扔向路上正常行驶的出租车,致使乘客张某受伤,张某经治疗后脸上仍留下一块大伤疤。出租车为乙公司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BC

A.张某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害 B.甲小学和乙公司应向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张某有权要求甲小学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D.张某有权要求小牛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难点4:替代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民通意见第1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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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侵权时不满18周岁,诉讼时已满18周岁的: (1)有经济能力的,本人承担责任; (2)无经济能力的,仍由原监护人承担。

案例 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末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难点5:监护人承担责任的财产: (1)被监护人有财产的,本人财产赔偿;

(2)被监护人没有财产或财产不足的,监护人财产赔偿。

案例:甲、乙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丙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异,丙与母亲甲共同生活。

1、在学校期间,由于老师李某看管疏忽,打伤同学丁。丁父母以学校、老师李某和甲、乙为被告,其间责任如何承担?

2、假设甲需要出差,于是将监护职责转托给其妹戊,戊答应承担监护义务。一日,其妹因疏忽未及时到学校接丙,导致丙将同学丁打伤,该医药费应当由谁承担?

3、假设行为人丙1980年9月1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打伤同学,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丙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厂工作。1999年2月,受害人提起诉讼,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二)完全行为能力人暂时丧失意识能力后的责任★

1、基于过错暂时丧失意识能力——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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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基于过错行为人暂时丧失意识能力——行为人承担公平责任适当补偿;

3、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暂时丧失意识能力——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法第33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用工责任★★★

(一)单位用工——劳动关系

1、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2、责任主体: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3、构成要件:劳动关系——执行职务——替代责任。 难点:劳务派遣关系中的用工责任。

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案例 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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