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科相关制度(9)

2020-06-06 09:09

血液领发核对制度

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二、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三、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 2~6℃冰箱,至少 7 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四、血液一经发出不得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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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前检查核对制度 一、输血前的检查核对,是对患者生命安全的一项保障措施,科室全 体人员要认真负责,把好血液输用前的最后关口。 二、接到输血申请后,必须对患者进行输血前的各项检查,包括血型 鉴定和抗体筛检,确保患者输血安全。 三、配血前,必须对供血者、受血者血型进行复检,确保袋内血液血 型准确无误。 四、血浆融化过程中,必须严格核对受血者和供血者血型,严防造成 错输异型血浆。 五、交叉配血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改动操 作过程,确保配血过程及结果准确无误。 六、输血前必须检测受血者血清学指标,包括乙肝各项指标、丙肝抗 体、 HIV 抗体、梅毒、ALT等,确保在发生输血感染疾病时查找原因。 七、血液发出前,必须再次与取血人员共同核对患者信息资料和血液信息资料,再次对血液外观质量进行核对,确保无误后方可发出。 九、出现异常情况的血液,不得出库。 十、对于特殊情况下的血液,如出现冷凝集等,要在配发血记录单备注栏填写清楚,并交代取血人员,或直接通知临床注意输血温度、速 度,确保临床输血安全。 第37页

临床输血查对制度

依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临床输血查对制度。 一、抽血血型鉴定、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1、认真核对血型鉴定、交叉配血单,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抽血时要有2名护士(一名护士值班时,应由值班医师协助),一人抽血,一人核对,核对无误后执行。

2、抽血后须在试管上贴标签,并写上病区、床号、病人的姓名,住院号,字迹必须清晰无误,便于进行核对工作。

3、血液标本按要求抽足血量,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 4、抽血时对验单与病人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生、当值高年资护士、责任护士重新核对,不能在错误申请单和错误标签上直接修改,应重新填写正确申请单及标签。 二、取血查对制度

到输血科取血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供血者献血码、血型、成分、数量、血液和血袋有效期以及保存血的外观,必须准确无误;使用专用取血箱取回。 三、输血查对制度

1、输血前病人查对:须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血型;核对供血者献血码、血型、成分、数量、有效期、与病人的交叉相容试验结果,应与配发血记录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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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输血前查对:检查血液的采血日期,血袋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无溶血、凝块,无变质后方可使用。检查所用的输血器及针头是否在有效期内。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勿振荡,勿加温,勿再次保存,室温放置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交叉配血单)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床号,询问病人姓名,查看床头卡,询问血型,以确认受血者。

4、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继续输注另一袋血液。输血期间,密切巡视病人有无输血反应。一袋血输注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5、完成输血操作后,再次进行核对医嘱,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的血型、献血码、有效期,确认无误后签名。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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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立医院血液输注管理制度

一、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告知患者或近亲属输血存在的风险、利弊关系后,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由护士核对患者资料、ABO及Rh 血型后,采集抗凝血样送输血科备血。血样要保证准确无误并符合配血要求。如患者为第一次输血,备血时 应检查血型鉴定、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

二、护士到输血科取血时,应与输血科人员认真核对患者姓名、科室、床号、血型、献血码、血量、有效期、血液外观检查:标签完整性、供血单位、条形码、血袋完整性、有无凝块、血液颜色有无异常、有无溶血、交叉配血试验结果等,核对无误后,发血及取血人员共同签字后取血。

三、血液运输过程中勿剧烈震动,以免红细胞破坏引起溶血。库存血不得加温,以免血浆蛋白凝固变形,根据情况可在室温下放置15~20分钟,放置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以免血液被污染。

四、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对以上第二条核对内容再次核对无误后备输。两名医护人员至患者床边输血时,再次核对前述内容,呼唤患者姓名以确认受血者。如果患者处于昏迷、意识模糊或语言障碍时,配发血记录单不能确认患者,需要与其近亲属共同进行确认,或确认患 者手腕上的标识(如果有时)。核对及检查无误后,两名护士签字,遵照医嘱,将血液轻轻混匀后,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将血液或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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