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管理部对公账户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一、开户类问题解答
1、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的条件?
答:经北京管理部会计部核实: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原件(注:无须电子副本-IC卡)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国、地税)
(4)法人身份证原件(如客户提供的有效证件为护照也可以)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
2、一般存款帐户开户的条件?
答:经北京管理部会计部核实: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不需原件)(注:无须电子副本-IC卡)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4)法人身份证原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
(6)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经人行核准的)
3、个体工商户在我行开立帐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源自工单:WFINS2008042500000000000753833)
答:根据人民银行帐户管理办法,规定如下: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是指个体工商户为其营业厂、店等所起的名称。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在申请登记的市、县范围内,同一行业中不得相同。 (1)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交的开户资料为:
A、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带有有效年检标志的证明文件(部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每年更换);
B、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 C、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 D、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E、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F、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2)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交资料为:
A、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带有有效年检标志的证明文件(部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每年更换); B、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 C、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D、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E、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我行开户注意事项?
答:经北京管理部会计部核实:
(1)注册资金为50万元(含)以下的,及注册地与经营地不符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资料需用A4纸复印,核准类帐户需要复印两份,非核准类账户需要复印一份。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并在身份证(复印件影印图像)右下角加盖公章。。
(3)开户申请书中“存款人类别”客户无须填写
(4)回单柜150/年 (电子回单柜是一种新型的银行自动化设备,它采用与综合业务系统主机联网方式,使用计算机自动识别回单空盒,客户可以通过刷卡,查询和打印自助式对帐单,节省人力和空间,降低成本。) (5)北京管理部一般要求新开账户必须开通支付密码器,此项费用460元。
(6)新开帐户必须开通网银。 本注意事项适用于所有结算账户。
5、在我行开立的对公一般账户,更改为基本账户,手续如何?原账号是否改变?
答:经北京管理部会计部核实:可以转为基本账户,账号不变。应按照新开基本户的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原件、法人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营业网点提供规定文本)、办公地点房屋租赁合同(不强行要求提供),并报送人行核准。
6、对公开立一般账户所需资料中有一项:“提供单位办理结算业务的公函”请问公函是指什么?内容和格式的具体要求?(源自工单PS000031686)
答:经北京管理部会计部核实:公函就是上级或本单位开具的办理相关业务的证明,须加盖单位的公章和开具的日期等要素。
7、“外地政府驻京联络处”这类机构是否可以在我行开立对公账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源自工单PS000033142)
答:可以开立,外地常设机构需有国务院办公厅或驻地政府经济委员会的批文及登记证书
联络处:省级以下政府派驻北京:
北京市办公厅审批(2003年3月31日前成立的)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审批(2003年3月31日后成立)
8、请问对公开立基本账户是否有\注册资金50万以下需要企业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源自工单CC000020654)
答:经北京管理部会计部核实:有此规定,需要企业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注:注册资金是指客户在工商局注册的资金,在营业执照上有注明。源自工单:WFINS2008090300000000000992861)
9、对公10万注册资金的个体户能否开户?
答:目前开户无注册资金限额。
10、外资公司是否可以在我行办理结算账户?可以办的话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独资企业与合资企业是否有不同的要求?(源自工单:WFINS2007121700000000000525287)
答:外资公司可以在我行办理结算帐户,均按照人民银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除正常开户所需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等),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并无区别。
11、政府机构(例如公安局)需要开立帐户,应如何办理?应提供哪些资料?(源自工单WFINS2006092600000000000004700)
答:经北京管理部会计部核实:在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以及财政部门同意开立银行结算帐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