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守则 (试行)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志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深
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 观。
3、自觉培育和发扬“文明、健康、团结、奋发”的校风,“刻 苦、严谨、求实、创
新”的学风。
4、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 度。尊敬师长,团结
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强健体魄,健全人格,保 持心理健康。
7、注重个人思想品德修养。乐观进取,诚实守信,文明礼貌,讲 究卫生。
8、爱护网络教学设施、设备,维护学校教学资源的知识产权。
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试行)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实现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需要的高 质量专门人才的目标,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25日第21号令)、《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 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厅
[2000]10 号)、《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 则的通知》(教学司[2001]80号),以及《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 定》(2005年)等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复旦大学(网络教育)自主招生系列,由网络教育学 院(以下简称学院)负责实施。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自收到“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录取通知书”之日起 获得入学资格。新生须持“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录取通知书”及相关 材料,按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 如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院教务部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办理延期报到手 续。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 不可抗力或其它正当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
第二条 如有正当事由,并由新生本人提出保留入学资格书面申 请,经学院批准后,可暂不注册,保留入学资格—年(专升本新生也可 保留半年)。期间如有违法行为,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学生,应提交书面入学申请,经学院审核 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审核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