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5 其他基坑周边环境(如地下设施、道路等)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6.3.6 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6.3.7 各等级几何水准法观测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7的要求。 表6.3.7 几何水准观测的技术要求 基坑类别
使用仪器、观测方法及要求
一级基坑 DS05级别水准仪,因瓦合金标尺,按光学测微法观测,宜按国家二等
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 二级基坑 DS1级别及以上水准仪,因瓦合金标尺,按光学测微法观测,宜按国家
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 三级基坑 DS3或更高级别及以上的水准仪,宜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
测 6.3.8 水准基准点宜均匀埋设,数量不应少于3点,埋设位置和方法要求与6.2.2相同。 6.3.9 各监测点与水准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应组成闭合环路或附合水准路线。
6.4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6.4.1 围护墙体或坑周土体的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宜采用在墙体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的方法。
6.4.2 测斜仪的精度要求不宜小于表6.4.2的规定。 表6.4.1 测斜仪精度
基坑类别
一级
二级和三级 0.02
系统精度mm/m 0.10 0.25 分辨率mm/500mm 0.02
6.4.3 测斜管宜采用PVC工程塑料管或铝合金管,直径宜为45~90mm,管内应有两组相互垂直的纵向导槽。
6.4.4 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1周前埋设,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埋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上、下管段的导槽相互对准顺畅,接头处应密封处理,并注意保证管口的封盖;
2 测斜管长度应与围护墙深度一致或不小于所监测土层的深度;当以下部管端作为位移基准点时,应保证测斜管进入稳定土层2~3m;测斜管与钻孔之间孔隙应填充密实; 3 埋设时测斜管应保持竖直无扭转,其中一组导槽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方向一致。
6.4.5 测斜仪应下入测斜管底5~10min,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后再量测,每个监测方向均应进行正、反两次量测。
6.4.6 当以上部管口作为深层水平位移相对基准点时,每次监测均应测定孔口坐标的变化。
6.5 倾斜监测
6.5.1建筑物倾斜监测应测定监测对象顶部相对于底部的水平位移与高差,分别记录并计算监测对象的倾斜度、倾斜方向和倾斜速率。
6.5.2应根据不同的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法、水平角法、前方交会法、正垂线法、差异沉降法等。
6.5.3建筑物倾斜监测精度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及《建筑变形测量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