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5 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 8 监 测 报 警
8.0.1 基坑工程监测报警值应符合基坑工程设计的限值、地下主体结构设计要求以及监测对象的控制要求。基坑工程监测报警值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
8.0.2 基坑工程监测报警值应以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量和变化速率值两个值控制。 8.0.3 因围护墙施工、基坑开挖以及降水引起的基坑内外地层位移应按下列条件控制: 1 不得导致基坑的失稳;
2 不得影响地下结构的尺寸、形状和地下工程的正常施工;
3 对周边已有建(构)筑物引起的变形不得超过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4 不得影响周边道路、地下管线等正常使用; 5 满足特殊环境的技术要求。 8.0.4 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应根据监测项目、支护结构的特点和基坑等级确定,可参考表8.0.4。
表8.0.4 基坑及支护结构监测报警值
基坑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变化 序监测 支护结累计值 累计值/mm 累计值/mm
变化 变化
相对基坑速率绝对相对基坑号项目 构类型 绝对相对基坑
速率绝对值速率
深度(h)控/mm·d-值深度(h)控值深度(h)控
/mm·d-1/mm /mm·d-1
制值 /mm制值 /mm制值 1
放坡、土钉墙、喷
锚支30~350.3%~0.4%5~10 50~600.6%~0.8%10~15 70~800.8%~1.0%15~20护、 水泥土墙 墙(坡)
1 顶水平钢板位移 桩、灌
注桩、 型钢水
25~300.2%~0.3%2~3 40~500.5%~0.7%4~6 60~700.6%~0.8%8~10
泥土墙、地下连续墙 墙(坡)2
顶竖向放坡、20~400.3%~0.4%3~5 50~600.6%~0.8%5~8 70~800.8%~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