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9)

2020-12-22 08:32

2 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3 固定观测人员;

4 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6.1.5 监测过程中应加强对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以及监测元件的检查;应加强对监测仪标的保护,防止损坏。

6.1.6 监测项目初始值应为事前至少连续观测3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 6.1.7 除使用本规范规定的各种基坑工程监测方法外,亦可采用能达到本规范规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

6.2 水平位移监测

6.2.1 测定特定方向上的水平位移时可采用视准线法、小角度法、投点法等;测定监测点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时可视监测点的分布情况,采用前方交会法、自由设站法、极坐标法等;当基准点距基坑较远时,可采用GPS测量法或三角、三边、边角测量与基准线法相结合的综合测量方法。

6.2.2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应埋设在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以外不受施工影响的稳定区域,或利用已有稳定的施工控制点,不应埋设在低洼积水、湿陷、冻胀、胀缩等影响范围内;基准点的埋设应按有关测量规范、规程执行。宜设置有强制对中的观测墩;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装置,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m。

6.2.3 基坑围护墙(坡)顶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围护墙(坡)顶水平位移报警值按表6.2.3确定。

表6.2.3 基坑围护墙(坡)顶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要求(mm) 设计控制值(mm) 监测点坐标中误差

≤30 30~60 >60 ≤1.5

≤3.0

≤6.0

注:监测点坐标中误差,系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为点

位中误差的 。

6.2.4 地下管线的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宜不低于1.5mm。

6.2.5 其他基坑周边环境(如地下设施、道路等)的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等的规定。

6.3 竖向位移监测

6.3.1 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方法。

6.3.2 坑底隆起(回弹)宜通过设置回弹监测标,采用几何水准并配合传递高程的辅助设备进行监测,传递高程的金属杆或钢尺等应进行温度、尺长和拉力等项修正。

6.3.3 基坑围护墙(坡)顶、墙后地表与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竖向位移报警值按表6.3.3确定。

表6.3.3 基坑围护墙(坡)顶、墙后地表及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mm)

竖向位移报警值

≤20(35) 20~40(35~60)

≤0.5

≥40(60) ≤1.5

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 ≤0.3

注:1. 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系指相应精度与视距的几何水准测量单程一测站的高差中误差;

2. 括号内数值对应于墙后地表及立柱的竖向位移报警值。 6.3.4 地下管线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宜不低于0.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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