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完整带表单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有关质量记录的标识、编目、收集、查阅、贮存、保护、检索和处置的方法,旨在确保产品和服务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和为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证据,需要时能实现可追溯性。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产品、服务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记录。 3 职责
3.1派遣服务部负责质量记录的归口管理。
3.2其它各部门负责设计本部门主管的质量活动的记录(需经综合办统一编号、备案)和对本部门开展的质量活动进行记录,并对其进行保管。 4 程序
4.1本公司质量记录主要包括:
运行的各类记录、合同、订单、协议、问题报告、评审记录、会议记录、审核报告以及必须提供质量活动证据的有关记录。 4.2质量记录的标识、编目和收集
4.2.1各部门根据质量活动的需要,设计记录表格,经主管领导确认后,送综合办编号备案。
4.2.2综合办整理各部门送来的记录表格,确定需要采用的记录表格,并遵循《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规定的编号原则,对公司所有的质量记录表格进行编号,作为质量记录的标识。
4.2.3派遣服务部会同综合办负责编制《质量记录总目录》。总目录应包括本公司使用的质量记录,并标明每份质量记录的编号、名称、使用部门、保存部门和保存期限。《质量记录总目录》应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4.2.4负责保管质量记录的部门,应根据质量记录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决定其收集时间。
属于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质量记录,应每半年收集一次,进行归档分析。 4.2.5所有的质量记录均要求:
a) 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准确,记录齐全;
b) 由记录人注明日期,并签名或盖章。若有新规定,应进行会签,办理审批手续; c) 质量记录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任意涂改,不得添加与记录无关的内容。 4.2.6各部门应按《质量记录总目录》内容编制本部门的质量记录清单,并予以控制。 4.3质量记录的归档、贮存和保管
4.3.1质量记录分别进行归档,归档时应材料齐全、完整、书写整洁、装订整齐、便于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