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套完整带表单
4.3.2质量记录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3.3各部门所有的质量记录均应按规定时间送交派遣服务部,由派遣服务部按质量记录的类别进行归档。
4.3.4综合办每半年应对各部门质量记录的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则要求限期整改,必要时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4.4质量记录的处置
超过保存期的质量记录应进行处置:
a) 保管人员填写《质量记录处置清单》,其内容包括:质量记录的编号、名称、归
档时间、处置日期和处置方法等。
b) 《质量记录处置清单》经部门领导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处置完毕后,处理人
和监督人在《质量记录处置清单》上签名。 4.5 质量记录的借阅
4.5.1质量记录的借阅,须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填写《质量记录借阅登记表》
4.5.2质量记录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下,如顾客或其代表需要查阅或评价时,经管理者代表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借。
4.6供方质量记录,是本公司质量记录的组成部分,应按本程序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 5 相关文件
HNPL/COP4.2.3-1102A《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6 附录
6.1 HNPL/QR4.2.4-01-1102A《质量记录总目录》 6.2 HNPL/QR4.2.4-02-1102A《质量记录处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