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水系、海洋、农业分别成立水系、海洋和农业环境监测网,属于 国家网内的二级网。
国家环境监测网由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国家各部门的专业环境监测 站及各大水系、海域监测网的牵头单位等组成。省级网、市级网分别由相 应的单位组成。
环境监测网中的各成员单位互为协作关系,其业务、行政的隶属关系 不变。
监测网内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及其工作细则,详见环境监测网工作章程 。环境监测网工作章程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另订。
第二十七条 环境监测网的任务是联合协作,开展各项环境监测活动 ,汇总资料、综合整理,为向各级政府全面报告环境质量状况提供基础数 据和资料。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 环境监测实行月报、年报和定期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的 制度。
监测月报目前以一事一报为主,逐步形成一事一报与定期定式相结合 的形式。
建立自动连续监测站的地区,要逐渐建立监测日报制度,按照统一格 式逐日报告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状况。
第二十九条 环境监测月报、年报和环境质量报告书,均由各级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出。
各级环境监测站,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定式提供各类报告的 基础数据和资料。并一年一度编写监测年鉴。监测年鉴及有关数据在报主 管部门的同时,抄送上一级监测站。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环保局)可 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条例关于各级环境监测站 的建设规模、人员编制和仪器设备装备标准的附表,为条例的正式内容。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