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
第4期(总第145期)
2009年7月财经论丛CollectedEssaysonNo.4(Genera].No.145)July.2009FinanceandEconomics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房地产证券法律监管的启示
牟启懿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杭州310008)
摘要: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是20世纪以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主要是指把流动
性差的个人房屋抵押贷款通过信用增级转换成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流动的证券的过程。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并迅速波及全球.使得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遭到重创,房地产
次级抵押贷款危机形成。我国从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到现在,经过几年的发展取得
了一些成就,但就目前而言,我国相关的法律监管体制不足以保证我国房地产抵押贷款证
券化安全高效进行,基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启示,我国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监管还
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次贷危机;法律监管
中图分类号:髓32.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892(2009)04.0050-07
引言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以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它是通过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的各类贷款和其它债务工具等汇聚起来。包装成流动性很强的证券,并辅以信用增级措施以促进这些资产在资本市场上出售的过程。因此,资产证券化也是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而存在的,其最大特点就是降低了筹资成本,有利于风险的分散。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则是资产证券化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金融机构对于未来可预期收入的房地产抵押贷款组成资产池,通过信用增级向投资市场发行证券,从而可以有效缓解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动性问题,加快金融交易,促进市场发展。本文试从分析这次美国次贷危机开始,着重探讨我国的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高效、安全、合理运行的根本保障问题——法律监管。
一、美国次贷危机与美国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监管
美国是世界上资产证券化最为发达的国家,也是全球最大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但是并没有调整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监管的专门立法,其对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监管散见于各个现存的法律中,比如联邦证券法体系(主要是《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9年信托契约法》和《1940年投资公司法》以及各州的蓝天法、破产法、税法,同时还有一系列调整合同关系和信托关系的判例法…。这都说明美国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监管无论从市场准人、运行过程还是风险防范都没有形成一个严格而合理的监管体系。
1.美国次贷危机的成因
收稿日期:2009-03.10
作者简介:牟启懿(1975.),女,浙江舟山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硬t生。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