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于每年1月1日结合公司经营成果增长比例及社会物价水平的变化、行业工资水平变化、劳动力供求状况进行定期调薪,原则上调整只升不降(从2013年1月开始)。
第二十四条 临时调薪
员工遇到下列情况时,可由部门直属主管人员向人力资源部申请临时调薪,以兹鼓励。 1.为公司做出特殊贡献者; 2.具特别优秀技能或成绩者; 3.为同行业竞相争取的优秀人才; 4.其他
第二十五条 晋升调薪
(一)人力资源部评估员工的年度职务完成能力、工作绩效、责任度大小、协调性、贡献度等考核结果,调升其职位。
(二)员工晋升后的工资,则就调升的当月起,开始支付调整后的工资。
第二十六条 停职
在勤务时间内完全缺勤或停职者,不予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