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一种属性,反映为一种事物满足另一种需要的事实和程度。价值不在事物自身,而在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一事物对他物的用途的表现。马克思说:“‘价值’这个普通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
由此可见,价值是人(主体)的需要与满足人的需要的外界物(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价值的主体只能是人,任何价值都是对人的价值、满足人的需要的价值。人生在世,“一要生存,二进温饱,三要发展”,自然就有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但由于人的社会性、群体性依存特性,人最需要的东西就是人,即人既是价值主体,又是价值客体,这是价值关系中人的特殊性所在。由此我们把价值分为三大类:物质价值、精神价值和人的价值。
人的价值不仅仅指构成人体的物质的价值,更指人的生命、生活的价值,即人生价值。由上可知人生价值指人的生命、生活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任何一个人都既可以是价值客体,作为满足他人或社会的价值需要的手段,同时又可以是价值主体,其本身就是目的。 人的价值的基本特征
价值具有创造性。人的实践具有能动的创造性,人在实践中不仅可以能动地认识世界,而且可以能动性地创造世界。正是人的这种能动的创造性,才能满足人类本身存在和发展的需要,因此人的自由自在的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是人的价值的第一特征。人的价值就意味着创造,没有创造就没有人的价值的产生。人的价值和人的创造不能混为一谈。“自我”的个体公具有创造人的价值的潜在能力,只有当这种能力发挥创造性并转化为物质的价值形态,转变为对社会和积极作用和贡献时,价值才真正在个体身上体现出来。
(2)人的价值具有二重性。作为主体,人有自身的需要,是价值享受者;同时人作为价值客体,又具有通过实践活动而创造物质的和精神的财富来满足自身和他人需要的特性,人又是价值的创造者。因此,人既是享受者,又是创造者,是享受和创造的统一,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