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文字号标识在红色反线之上居右侧,右空1 字标识;签发人在红色反线之上左侧,左空1 字标识,桂政复字公文的标题由“公文主要内容 + 答复”组成,发文机关印章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印章,主题词词目中文种为“函”(见式样十七、十八)。
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眉首占首页的2/5,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保密期限和紧急程度等要素的标识与桂政发、桂政报、桂政办发、桂政办报公文相同。发文机关标识由“会议名称 + 纪要”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之下居中标识会议纪要期号;印发机关在红色反线之上左侧,左空1字标识,印发日期(中文数字)在红色反线之上右侧,右空1 字标识(式样二十三、二十四)。
第二十七条 以桂政阅公文形式印发的会议纪要,公文标题
由“会议主要内容 + 会议纪要”或“会议名称+纪要”组成,如“研究××问题的会议纪要”或“××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成文日期(中文数字)置于标题下面用圆括号括入(见式样二十)。用于印发其他文件或参考性资料的桂政阅公文形式,如有领导人批语和编者按语的,批(按)语应排在标题或正文之上,并用3号楷体字标识,两端各空2 字;公文主体由置于领导人批语和编者按语以下至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组成 (见式样二十一)。
第二十八条 内部情况通报,适用于刊登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人的讲话稿,眉首占首页的2/5。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等要素的标识与桂政发、桂政报、桂政办发、桂政办报公文相同。内部情况通报标识下空1 行居中标识期号;印发机关在红色反线之上左侧,左空1 字标识;成文日期在红色反线之上右侧,右空1 字用中文数字标识。如需加按语,应排在公文标题之上,并用3 号楷体字标识,两端各空2 字。领导人讲话的时间在标题之下用3 号楷体字(阿拉伯数码)居中标识,并用圆括号括入(见样式二十二)。 第二十九条 桂政电、桂政办电公文,分内部明电和密码电报。内部明电为非密级公文,密码电报为密级公文。密码电报格式按照自治区党委机要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更正后并重新印制的公文在首页左上角文件序号上方以3 号黑体字标识“更正重印件”字样;更正重印公文有电子公文的,应在“更正重印件”字样的下方以4 号宋体字标识“原
电子和纸质公文同时作废,以纸质更正重印公文为准”字样。
印刷格式
第三十一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210mm×297mm),左侧装订。文字从左向右横排。一般情况下,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每页排22 行,每行排28 个字。
第三十二条 公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