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锅炉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节 运行值班人员纪律
各级值班人员应明确肩负责任,要有高度责任感,必须自觉遵守下列纪律:
一、要服从上一级值班人员的命令(除严重威胁设备和人员安全者外),坚决禁止自由主义,
不听命令,不服从指挥。
二、要坚守岗位,严禁迟到、早退、脱岗、睡岗及其它违纪行为。
三、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禁有章不循,粗枝大叶,漫
不经心。
四、要专心值班工作,全神贯注地进行监盘和调整,及时分析仪表变化,不谈天,不看报,
思想不开小差。
五、运行记录要按时填写,并要求记录清楚、正确、详细,不准马马虎虎,乱涂乱画,伪造
数据。
六、精心操作,认真执行“两票”制度,坚决克服操作上不符合规程制度的各种习惯性作业。
七、按规定巡查设备,并在现场记录卡上划勾,严禁走马观花。
八、发生异常情况,要如实反映,从中吸取教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九、要注意文明生产,做好清洁工作,保持现场整洁。
十、严禁在厂房内流动吸烟,操作室内严禁吸烟,不得有纸屑、瓜皮等杂物。
十一、严禁将脚放在操作台上。
十二、严禁在运行设备上蒸煮食品、烘烤物品。
第二节 交接班制度
一、总则:
1、交接班制度是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的重要制度之一,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交班要交清楚,接班要接全面。
2、交接班应提前十五分钟进行。双方领班检查设备无误后在记录簿上签字,严禁不办理交接班手续进行交接班。
3、交接班时,双方发生意见分歧,应向班长汇报,由班长协调解决,不得在班中争吵。
4、在事故处理或重大操作中,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在班长的指挥下,协助工作,待事故处理完毕或重大操作告一段落,经班长同意,方可进行交接班。
5、接班严禁喝酒,交班者发现接班人员醉酒,应拒绝交班,并向班长或动力中心主任报告。
6、接班人员未到,交班者应继续值班,并向班长汇报,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二、交班:
1、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1小时完成设备的重大操作,1小时内不办理检修工作票和设备的启动停止工作(事故情况例外)。
2、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30分钟做好交班的准备工作,做好设备的检查和专责范围内的卫生及运行日志,记录的整理,在接班人员到达时详细交待。
3、交班人员应详细交待下列事项:
(1)、本班运行方式,经验教训,重要的操作,发生的异常事故及采取的措施。
(2)、设备缺陷、设备检修情况及安全措施。
(3)、有关领导的批示和下一班应进行的工作。
4、听从接班人员提出的意见并立即进行处理。
5、交班完毕后应立即离开,严禁停留、攀谈、嬉笑、打闹。
三、接班:
1、接班人员应提前20分钟进入现场,接班前10分钟由领班主持召开班前会,布置当班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