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岗位职责向交班者了解运行情况,查阅记录,日志和各仪表等。
3、检查职责范围内设备运行情况及卫生情况。将检查和了解的情况向领班汇报。
4、接班时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设备地面不清洁,应提前5分钟通知交班人员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接班时间。
5、设备、系统如因上班操作造成问题,且在交接班中双方都没有发现,接班后发现时由接班负责。
6、领班应在接班后30分钟内,向班长汇报接班情况,并听取班长的有关指示。
第三节 巡回检查制度
一、总则:
1、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路线,项目进行检查。
2、检查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汇报领班和班长,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对带病运行设备和主要设备,应重点检查或增加检查次数。
4、在巡回检查中,要仔细认真,不得从事与检查无关的工作,不得漏项,不得更改和变
动检查项目。
5、值班人员每小时检查一次,检查完毕后,应向领班汇报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规程进行处理。
二、巡回检查路线:
1、二层本体、仪表部
三大安全附件(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炉排和减速机→本体→空气预热器→省煤器→管道阀门→分汽缸
2、一层除渣、除尘、电机部
除渣机→给水泵→除氧泵→除氧器→鼓风机→引风机→除尘器
领班每班应全面巡回检查二次,检查路线同上。经常查 看各炉表计指示和记录,并通知仪表操作人员核对数据,对带病设备做到心中有数,专门交待,加强巡视。
第四节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一、设备缺陷分类:
1、严重设备缺陷,指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设备出力的缺陷。
2、重大设备缺陷,指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有较大影响,处理时,必须停炉、停电或倒换运行系统,更改运行方式才能消除的缺陷。
3、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一般,或影响现场整洁卫生,有碍文明生产,在处理时,只须倒换单台备用辅助设备,不影响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凡运行人员发现的自己能消除的缺陷,消除后,记录在交接班本上。
三、凡运行人员发现的,自己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及时报告领班,经领班审核后,立即交班
长,同时应记录在设备缺陷登记本上。
四、填写人要把缺陷的炉号、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写清楚,并写明时间、班次和发现人。
五、运行人员消除缺陷时,如需限制出力时,应向班长及动力中心主任报告。
六、运行人员在检修人员联系消除缺陷时,应主动配合,创造条件,严禁扯皮。
七、缺陷消除后,应由班长和有关运行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包括卫生情况),认可后,办理工
作终结手续,并在缺陷登记本上加盖“已消除”印章。
八、凡办理了终结手续,则认为验收合格,如再发现标志、保温不全、现场卫生不整洁,架
台未拆除等,则由运行人员负责处理和消除。
九、机组大小修和临修前,各岗位应详细检查设备缺陷,连同运行中无法消除的缺陷,列好
清单,交动力中心。
第五节 设备定期工作制度
一、各运行、备用设备的定期工作,一般分为加油、维护、试验等工作。
二、无特殊情况,每班都要做好各项定期工作,并做好记录,对存有缺陷的设备,未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