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董事会关于是否满足本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以及是否存在相关规定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禁止行权的情形的说明;
公司如出现未满足本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相关行权条件的(如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个别激励对象存在违规行为等),董事会还应当对已经授予股票期权的处理措施和相关后续安排做出明确说明;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如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董事会关于差异情况以及重新履行的审批程序的情况说明;
4、本期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和预计数量、激励对象持有的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
5、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在公告中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同时在本所指定网站披露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姓名、职务;
6、董事会对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说明(如有);
7、独立董事、监事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8、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的关于股票期权行权的法律意见书;
9、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10、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2、说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包括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1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它内容。
上市公司应向结算公司提出申请,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已授予期权进行注销。
(二)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在每一行权期内,所有激励对象原则上应一次性同时行权,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请,最多可分两次行权。激励对象行权前应事先向上市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