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添置设备。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卫生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上报。具体为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打电话向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同时向酒店报告实际情况及处理措施;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酒店领导汇报,同时向当地政府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援救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援救。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l2O”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人。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人员家人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家人的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联络处,及时解答病人亲属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其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请求人员支援。所有人员要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的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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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l.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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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工作行为与奖励考核管理制度
一、工作行为
1.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每日工作,通过自己的行为及处理问题的方式来体现优质服务。
2.尽职尽责,讲求效率。随时自检、自查、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快速、高效地完成份内及所分配的所有工作。
3.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互相尊重,真诚协作、团结友爱、不互相扯皮、猜疑,通过协作解决问题。
4.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努力提高自己的服务技能,钻研专业知识,关注工作中的技术细节,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以做到优质高效地为客人服务。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诚实守信,维护酒店声誉,保护酒店利益,杜绝一切有损酒店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6.尊重、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及调度,树立一切以工作为重,个人利益服从工作利益的观念。
7.上班时要穿整洁的工作制服(厨房工作人员必须戴帽子)。制服必须熨烫平整,纽扣齐全扣好,领结系结端正;不得裸背敞胸,卷裤脚,衣袖;不可穿深色袜子,女员工着裙装时只允许穿肉色袜子;鞋子保持洁净,皮鞋要擦亮;工号牌佩戴在左胸前。
8.工作制服衣袖、衣领外,衬衣领口处不得显露个人衣物。工作制服上不得佩戴个人物品,工作制服内不允许装非工作用品。
9.头发要梳理好,保持清洁,应勤修剪头发,不留怪发式。女员工不得披头散发,头发不宜过长,以不过肩为宜,长发必须盘起,不佩戴夸张的头饰;男员工头发以前不盖眉、侧不盖耳、后不及领为适度,不留胡子。 10.工作时间除手表和结婚戒指外,不得佩戴其它饰物;厨房工作人员不允许佩戴任何饰物。
11.保持手部清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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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不可使用味浓的化妆品,女员工工作时间必须化淡妆。
13.保持口腔清洁,上班前不允许食用影响口气的食物(如生葱、生蒜等)。 14.坐、立、行姿势要端庄,举止要大方。坐时不准将脚放在桌、椅上,不准翘脚、摇腿;站立时姿势要自然大方,两手垂放或自然弯曲交叉在背后或腹前,不得两手插口袋,不可呆板不动,依墙、靠壁或依椅靠柜;行走时不能摇头晃脑,拉手,搭肩,奔走追逐。 二、奖励考核 1.奖励条件
1.1对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1.2爱店如家,积极工作,热情服务,创造优异成绩者。
1.3努力拓展业务,积极开发市场销售,对酒店营业有特殊贡献者。 1.4 在为宾客服务中,深入细致,热情周到,使宾客深感满意而受到赞扬、感谢者。
1.5严格开支,节省费用成绩显著者。
1.6 防患于未然,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有特殊贡献者,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1.7拾到客人遗失的贵重物品上交或归还失主者。 1.8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绩者。
1.9 帮助宾客解决危难,妥善处理客人病、伤,受到客人表扬者。 所有符合奖励条件者,经部门会议讨论决定奖励措施。 2.考核 2.1 严格遵守营业时间,各班组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营业时间,违者每次考核当事人员50元。
2.2 营业时间内,不得拒绝客人的合理要求,如就餐等,或回绝客人换菜、
加热、重做等要求,一经发现,考核当事人每次50元。
2.3 营业时间内,不准骂脏话或在厅面大声喧哗、跑跳、聚众闲聊、做私活,
违者考核当事人20元,争吵、打闹者考核2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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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工作时间内,不得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违者每次考核10元,态度不
好屡教不改者依次加倍考核。
2.5 因各种原因受客人或领导投诉者,每次考核50元,同时承担酒店损失
严重情况下则根据实际情况加重考核。
2.6工作时间内,擅自脱岗、串岗每次考核2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计算。 2.7 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及分工调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对所分
配的工作和任务实行顶、推、拖、滑,违者每次考核20元,如影响正常经营造成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劝退或辞退处理。 2.8 半年内的应出勤天数中,事假缺勤达到或超过15天者,送行政部下岗培训。
2.9隐瞒事实真相或知情不报,互相包庇,一经发现考核当事人双方各50
元,造成严重后果者则据实加重当事人考核。
2.10 不准将与工作无关人员带入餐厅逗留,违者每次考核10元,不听劝告
者或带入厨房者,加倍考核。
2.11下班后不得无故在餐厅逗留,违者考核5元,若因到其它部门逗留,被其部门人员投诉,每次考核50元。
2.12上岗不按酒店管理规定,仪容仪表不合格者,每次考核10元。 2.13 就位期间,主管应安排好各班组服务员的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待客不主动、不及时,违者每次考核10元。
2.14上错菜,多上、漏上每次考核10元,导致经济损失者,照价赔偿。 2.15 结账不及时,导致客人跑单者,考核值台服务员 15元,款项无法追
回则由当事人负责照价赔偿。
2.16结账时,工作不仔细,不认真,漏开款项单,导致少收费,则由当事
人负责赔偿漏开款项并考核10元。
2.17 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用餐或推诿而怠慢客人,一经发现,
则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进行考核。
2.18撤送餐具时,须分类码放,玻璃器皿不得用餐车推送,违者每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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