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
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
第四层次: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
(四)行业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自2003年定期报表开始使用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该分类是由国家统计局组织修订,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于2002年5月10日发布实施。这次修订是在1994年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参照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Rev.3)进行的。修订后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共有门类20个,大类95个,中类396个,小类913个。新增门类4个,大类增加3个,中类增加28个,小类增加67个。
表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结构对照表
GB/T4757—2002 门类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 大类 中类 小类 GB/T4757-1994 门类 A农、林、牧、渔业 B采掘业 C制造业 大类 中类 小类 5 6 30 18 15 169 38 33 482 5 7 30 14 18 172 16 53 544 11
D电力、燃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交通传输、仓储和邮电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堪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D电力、燃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3 4 7 7 10 11 3 3 7 8 10 8 9 24 37 F地质堪查业、水利管理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 H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I金融、保险业 J房地产业 K社会服务业 L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M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N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O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2 8 15 3 2 2 4 1 2 10 18 7 16 4 11 14 93 7 16 4 27 9 6 2 3 9 3 21 32 8 3 29 11 22 67 11 3 36 17 4 19 23 3 18 25 3 8 18 2 12 12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 1 12 5 16 13 会团体 P其他行业 4 1 5 2 5 2 3 11 17 12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T国际组织 (合计)20个 5 5 1 95 22 12 1 396 29 24 1 913 (合计)16个 92 368 846 (五)机构部门分类
机构部门又称制度部门或财务收支部门。机构部门分类是从取得收入和支配收入、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财务决策权的同一性进行的分类。分类的基本单位即机构单位,是能够拥有资产、承担负债,从事经济活动并与其它单位进行经济交易的实体。它有四个特点:一是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货物或资产,并因此能够在与其它机构单位进行交易时转移货物或资产的所有权;二是能作出经济决策,并能从事本身负直接法律责任的经济活动;三是能为自身的利益发生负债、承担其他义务或未来承诺、签订合同;四是具有一套包括资产负债在内的账户。
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分为四个机构部门: 1. 非金融企业部门
是指主要从事各种非金融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企业所构成的部门。包括除金融服务企业以外的国有、集体、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的工商企业、农业企业、建筑企业、运输邮电企业以及其他各种服务企业。
2. 金融机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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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主要从事金融媒介活动的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
3. 政府部门
是指主要从事国家管理活动的党政机关,军队、警察等,此外还包括由国家财政差额预算拨款的非盈利性事业单位以及群众团体,如医院、学校、广播电视、科研机构和一些社团组织等。
4. 住户部门
包括以消费者身份出现的城乡居民以及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六)经济成分分类
我国经济成分分为两个层次,即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五种类型,即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股份制经济和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经济。
表2 经济成分分类与代码
代码 1 11 12 分类及构成 公有经济 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 集体经济 代码 2 21 22 23 分类及构成 非公有经济 个体经济 股份制经济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经济 14
三 国民经济核算的原则
(一)市场原则
从市场出发,考虑市场过程和市场活动,以及市场的发展变化,来确定国民经济核算的范围、分类、账户划分等。
(二)所有权原则
国民经济核算把资产界定为机构单位或机构部门能够行使所有权的统计范围,负债与资产相对应,这就是简称的所有权原则。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它是确定国民经济核算中资产和负债范围的基本原则。
(三)三方等价原则
指生产、收入、支出三方等价原则。最终产品的生产决定了使用,所以生产与支出是平衡的;生产出产品即创造出价值,所以价值的创造与收入的形成是平衡的。
(四)权责发生制原则
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中,各种交易的记录时间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定的,即交易在债权债务发生、转移或取消的时间记录。这一原则适应于各种交易,包括同一机构部门内部的交易。权责发生制原则意味者交易在其实际发生时记录,而不是在相应的收入与支付发生时纪录。
(五)估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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