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中,各种交易、资产和负债的记录价格,遵循以下规定:凡发生货币支付的交易,如同一机构单位内部的交易(如自制设备、自给性消费等),按市场上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或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来估价。一般来说,货物和服务产出按生产者价格估价;大多数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如中间消耗、固定资产形成和最终消费)按购买者价格估价。固定资产存量按编制资产负债表时的现价估价,而不是按原购置价格估价。 四 国内生产总值与国民生产总值
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英文名称为GDP。国民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终成果,英文名称为GNP。
一个国家的常住单位从事生产创造的价值在初次分配过程中主要分配给这个国家的常住单位,但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非常住单位。同时,国外生产单位创造的增加值也有一部分以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等形式分配给该国的常住单位,从而产生了国民生产总值概念。
可见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生产概念,国民生产总值是一个收入概念。国民收入总值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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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减去支付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用公式表示为:
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净要素收入=国内生产总值+来自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支付国外的劳动者报酬和财产收入。
五 GDP的三种表现形式及对应的核算形式
(一)GDP的表现形态
GDP有三种表现形态:产品形态、价值形态、收入形态 1. 从价值形态看:GDP表现为一个国家的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产品的价值与同期投入的中间产品的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
2. 从收入形态看:GDP表现为一个国家的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活动所形成的原始收入之和。它包括常住单位因从事生产活动而对劳动要素的支付、对政府的支付、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补偿,以及获得的盈余。
3. 从产品形态看:它表现为一个国家的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生产活动所形成的所有最终产品的价值之和。所谓“最终产品”是指那些不再被用于生产过程,或虽被用于生产过程,但不会被一次性消耗或一次性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产品。
(二)GDP的核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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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于GDP的三种表现形态,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
1.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的价值的方法。按照这种计算方法,GDP是国民经济各行业在核算期内新创造的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的总和,也即国民经济各行业增加值的总和。计算公式为:
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各行业增加值=各行业总产出-各行业中间投入 GDP=各行业增加值之和
2. 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得收入份额来反映最终成果得一种计算方法。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各行业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组成,各行业增加值之和构成GDP。计算公式为: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3. 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去向的方法。按照这种计算方法,GDP由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以及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出口减进口后的差额)三项组成。计算公式为:
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净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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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GDP核算的价格形式
(一)现价GDP
现价GDP就是按核算期通行的现行市场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现价国内生产总值既包含物量的变化,也包括价格的变化。对外发布的GDP总量一般是按现价计算的。
现价生产法和收入法GDP是先计算出分行业现价增加值,然后加总得到。各行业增加值又视资料来源情况分为直接计算部分和间接推算部分,其中对于有全面统计资料的部分如农业、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系统内运输邮电通讯业、限额以上批零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等利用生产法或收入法直接计算增加值,对于没有全面统计资料的部分如规模以下工业、资质等级以下建筑业、系统外运输业、限额以下批零贸易餐饮业以及其他服务业在普查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利用增加值率法和物量外推法进行推算。
现价支出法GDP是先计算出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存货增加以及净出口,然后加总得到。居民消费利用住户抽样调查资料进行推算,政府消费利用财政预算内外决算资料计算,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利用全社会固定投资资料调整得到,存货增加主要利用企业财务资料以及统计抽样调查资料推算得到,净出口主要利用海关货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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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以及财政上缴下拨、银行信贷、单位和居民手存现金等资料计算得到。
(二)可比价GDP
可比价GDP是以某个固定时期的价格计算的核算期国内生产总值,它剔除不同核算期价格变化的影响,反映生产活动成果的实际变动。对外发布的GDP增长速度一般是按可比价计算的。可比价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时期实行不同的可比价,如我国曾实行过1952年,1957年、1970年、1980年、1990年可比价,目前实行的是2000年可比价。
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方法:
1. 价格指数缩减法:利用价格指数缩减现价增加值得到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公式是:
可比价增加值=现价增加值÷以基期为100的价格指数 2. 物量外推法:利用物量指数在基期不变价价值的基础上外推核算期不变价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是:
核算期不变价增加值=基期不变价增加值×物量指数 3. 直接计算法:利用基期产品单位价格和核算期的产品数量直接计算不变价产值。计算公式是:
核算期不变价价值=基期产品单位价格×核算期产品数量
可比价生产法和收入法GDP是先计算出分行业可比价增加值,然后加总得到可比价GDP。在现行核算中,除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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