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3 新建管线点坐标与高程联测的技术要求,应按本规定4.3
节有关规定执行。
4.4.2.4 新建管线应按本规程3.2节实地调差内容的有关规定和
附录B.0.1和B.0.2,对照实地逐项填写。
4.5地下人防巷道测量
4.5.1 地下人防巷道的测量应包括以下内容:通道、出入口、竖井及附属设施的平面位置、底板高程和室内净空高,并绘制在相应的地形图或管线图上,比例尺宜选用1:500或1:1000,同时绘出代表性的横断面。
4.5.2 地下人防巷道测量应采用与地面上同一的测量控制系统。
4.5.3 地下人防巷道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4.5.3.1 地上导线按图根导线的精度要求,地下导线(包括地上部分与联系三角形)用DJ6级仪器测角一测回,方位角闭合差±90″√n(n为测站数);量距相对较差不应超过1/1000,附和导线长度不应超过300m(1:1000成图区不应超过600m);坐标绝对闭合差不应超过0.3m(1:1000成图区部应超过0.6m)。
4.5.3.2 无条件 布设附和导线时,可采用支导线。支导线必须左右各一侧和,测站圆周角闭合差不应大于±60″;距离应往返丈量;支导线长度不宜超过附和导线规定长度的1/2。
4.5.3.3 当要求较低时,可采用平板仪导线测量。
4.5.4 当采用解析法施测人防巷道时,应施测处巷道的出入口、转折点、交叉点和竖井中心的坐标。施测方法应采用导线串联或极坐标法。精度要求按本规定4.5.3.1款规定√执行。
4.5.5 人防巷道的转折点、交点、边坡点、竖井底和井台及不同高度的地坪均应测高,高程注记点间距不大于图上3cm,水准路线闭合差应按±12mm√n(n为测站数)的精度要求。
4.5.6 地下人防巷道测图可用小平板或测记法,并应注记结构、衬砌材料、断面尺寸及各种设施的名称。
4.6 测量成果质量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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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每一个工区应随即抽查管线点总数的5%进行成果质量的检查,复测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根据复测结果按公式(4.6.1-1)和(4.6.1-2)分别计算测量中误差mcs和高程中误差mch。
mcs=±√(∑Δsci^2)/(2nc) (4.6.1—1) mch=±√(∑Δhci^2)/(2nc) (4.6.1—2) 式中Δsci、Δhci——分别为重复测量的点位较差和高程较差;
nc——重复测量的点数。 4.6.2 测量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不得超过本规程2.0.5.2狂的规定。当复测结果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增加管线点总数的5%惊醒重复测量,在计算。若仍然不到规定要求是,整个工区的测量工作应返工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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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下管线图的编绘
5.1 一般规定
5.1.1 地下管线图的编绘应在已有新测或经修测合格的地形图和地下管线探测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编绘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图幅尺寸的选定、地形图复制、管线展绘、文字数字的注记、成果表绘制、文字说明、图廓整饰、原图上墨等。
5.1.2 地下管线图可分为专业管线图,综合管线图,管线纵、横断面图和放大示意图等。
5.1.3 地下管线图上除表示测区管线及地形外,应包括管线点成果、文字说明、图例、指北针及图鉴等。
5.1.4 地下管线图的图幅宜采用原城市图的图幅尺寸及编号。对于厂区、住宅小区和施工场地,也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制图标准》规定尺寸。
5.15 编绘用的基本地形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比例尺不应小于所绘制管线图的比例尺 (2) 坐标、高程系统应与管线测量一致; (3) 图上地物、地貌基本反映测区现状;
(4) 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大比例尺测图的技术要求。
5.1.6 地形图在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当不符合本规程5.1.5条要求时,应按现行《城市测量规范》或《工程测量规范》进行实测或修测。
5.1.7 除实测管线成果外,对编绘用的各种管线资料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
5.1.7.1对管线在地面的露头及各种窑井应与地形图上的同一地物符号核对,当有遗漏或平面位置误差大于图上1mm时应进行实地检查和修正。
5.1.7.2 对坐标,高程,尺寸等成果数据应进行质量分析,必要时进行实测检查,精度应满足本规程2.0.5条的要求。
5.1.8 底图材料宜用厚为0.07~0.10mm。变形率小于0.2?的经热处理的毛面聚酯薄膜。
5.1.9 测区范围内的地形图复制到底图上去时,可采用复制二底图办法或手工透描,复制前原图内容宜适当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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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展绘限差不应超过表5.1.10中的规定。
展 绘 限 差 表5.1.10 项目 图上限差(mm) 方格网图上长度与名义长度差 0.2 控制点间上长度与边长差 0.3 控制点和管线点的展点误差 0.3 5.1.11 图上文字,数字注记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1.1 文字注记的字体宜用等线体或仿宋体,大小为2.5mm×2.5mm~4mm×4mm。
5.1.11.2 数字注记字体的大小;坐标格网为3.0mm×1.5mm;细部点的坐标,高程为2.1mm×101mm~3.0mm×1.5mm
5.1.11.3 西部点坐标,高程注到0.01;管径,壁厚以毫米计。
5.1.11.4 管线,道路,河流等线形地物的名字和数字,字的一边应平行或垂直于符号线条,其余文字,数字的字头应朝向图的上方。字的顺序应按光线法则等距排列。 5.1.11.5 跨图幅的文字应分别注记在两幅图内。
5.1.11.6 管线坐标,高程的注记可直接注在测点旁,或用址旗方式注记,也可在测点旁边记编号,在图内或在图廓左右两侧另列成果表。
5.1.11.7 各种文字,数字注记不应压盖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符号。
5.1.12. 图例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2.1 地物,地貌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5.1.12.2 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符号宜按本规程附录E规定的图例执行,也可采用本地区规划,设计单位的现用图例。
5.1.13 探测范围较小的工程,宜在图上注记管线与附近建,构筑物的距离及埋深,以表示管线位置,并绘出道路中心线。
5.2 专业管线图的编制
5.2.1专业管线图宜一种专业一张图,也可按相近专业组合一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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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编制工作开始前,应熟悉测区内管线的敖设状况及尚存在的问题。
5.2.3编绘前应取得以下资料; (1)测区的基本地形图; (2)测区已有的管线资料;
(3)探测工作示意图及其附属设施草图; (4)管线点调查表和成果表;
(5)结点放大示意图,管沟断面图。 5.2.4展绘工作宜采用以下程序;
(1) 选定图幅尺寸,配置坐标格网的方向以及成果表,图例,指北针,说明等位置;
(2) 展绘坐标格网,复制地形图;
(3) 从干线到支线,从起点到终点,展绘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并注记管线的各项数据或编号;
(4) 绘制放大示意图,管线断面图;
(5) 绘制成果表,接图表,图例,指北针,写说明书; (6) 两幅及两幅图以上是进行接图
5.2.5 专业管线图上应绘出于管线有关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5.2.6 平行管线图上线条隙距小于0.2mm时,应按支线让干线,有压管道让无压管道,电线电缆让有压管道,电力电缆让电信电缆的原则,将避让管线偏移。对于同专业同规格的管线宜各向两侧做等距偏移,使线条隙距为0.2mm。位于同一垂直面内的管线,也可用一条线上分别注记各管线代号的方法表示。
5.2.7 同专业管线不连接相交时,宜绘出上面的管线,下面的管线两侧各断开0.2mm;不同专业管线相交时不应断开。
5.2.8 管沟宽度大于图例符号时,宜绘按实际宽度比例绘制。在管线种类和位置有变化处宜绘管沟断面图。
5.2.9 图上注记应符合下列要求;
5..2.9.1 给水管道应注记管道中线的起点,分至点,转折点及终点的坐标或编号,管顶高程,地面高程及每段管径。
5.2.9.2 排水管道应注记观点中线的起点,分至点,转折点及终点的窖井中心坐标,窖井井台,井底,地面,井内各管底高程及每段管径。
5.2.9.3 管沟应注记中心线的起点,分至点,转折点,终点的坐标,沟底,地面高程。绘管沟断面图时应加注管沟内壁尺寸,管道位置尺寸及管径。
5.2.9.4 直埋管道应注记管道中心线的起点,分至点,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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