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
根据历史事故的统计分析和对典型案例的研究,识别港口的环境危险源或事故源、危险类型、度量可能的危险程度。根据港口的主要货种,可选择油品泄漏、危险化学品泄漏、储罐爆炸等环境污染事故作为评价对象。
油品运输、大宗散货或集装箱港区(或作业区)所在区域及航道重点开展溢油风险分析,液体化学品港区(或作业区)需要关注液体化学品泄漏风险,油品、液体化学品、LNG港区(或作业区)还需要关注储罐爆炸风险评价。 2.4.5.2分析与评价
分析由于规划实施引起的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和规模的变化;
根据港口空间布局、环境敏感区分布、主要环境污染事故类型等综合分析,分析规划区域内污染事故高风险区分布;
预测典型事故情景下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重点分析油品或化学品泄漏的漂移路径、污染范围(溢油扫海面积)、浓度等;评价对生态环境的危害范围和程度,重点关注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调查区域现有风险防范体系、应急设备条件,分析现有事故应急能力与规划实施后风险应急的适应程度。
2.4.6资源环境支撑能力分析
2.4.6.1岸线资源
评价区域对规划岸线的支撑能力。分析新增港口岸线的利用现状、规划港口岸线长度占城市岸线总长度的比例,评价区域岸线资源对港口的支撑能力。
估算规划实施后岸线的利用效率,与类似条件港口和有关国家技术政策对比,评价岸线集约利用水平。 2.4.6.2土地资源
开展港口土地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调查新增港口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评价区域土地资源对港口的支撑能力。还可分析港口新增占地的原有土地利用类型,重点关注对耕地和生态用地的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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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
估算规划实施后港口土地利用效率,与类似条件港口和有关国家技术政策对比,评价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 2.4.6.3水资源
开展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评价区域供水能力能否满足港口用水需求,并评价港口发展对区域水资源的压力。
估算水资源利用效率,重点关注位于水资源相对紧缺区域或耗水量较大的港区的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出资源集约利用建议。 2.4.6.4总量控制
估算规划实施带来的大气和水特征污染物增量,评价其是否符合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若区域未制定行业或港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评价报告可根据测算结果提出港口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以供环保主管部门参考。
2.5规划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
开展规划协调性分析,并在环境影响预测、资源支撑能力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论证港口规划的环境合理性,一般从发展目标与规模、岸线利用规划、港口空间布置等方面开展分析。规划环境合理性分析部分还可综合考虑前面的生态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汇总主要评价指标,并与相关要求和行业先进水平开展对比分析。
2.5.1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1)分析港口总体规划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城镇体系规划以及上一层次港口布局规划的符合性,如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或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判别是否符合上层规划发展方向并与其相关功能定位一致;
(2)分析港口总体规划与区域同级规划的协调性。 河港:
分析港口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区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和区划的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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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
海港:
分析港口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渔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和区划的协调性。
(3)评价内容
从规划目标、规模、功能定位、空间布置等角度分析港口总体规划与上述规划的关系,并提出规划间存在差异和矛盾的解决方案建议。
2.5.2规划发展目标与规模的环境合理性
分析港口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港口性质与功能,是否贯彻了港口与区域环境和谐发展的宗旨,是否统筹考虑港口与城市、社会、环境的关系。
根据生态环境影响、资源支撑能力等方面的预测结果,评价港口的发展规模,包括港口吞吐量和港口岸线长度,是否为环境和资源条件所承受,港口发展格局和规模是否影响区域生态的主导功能。
2.5.3岸线利用规划的环境合理性
根据港口建设和运营活动的特点和环境影响范围,综合评价规划岸线对敏感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分析与海洋(水)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的协调性,从而评价岸线利用规划的环境合理性。
2.5.4港口总体布置规划的环境合理性
结合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和资源支撑能力分析等结果,评价规划港区划分、港区布置规划、水域布置规划的环境合理性,综合分析港区和水域布置规划对敏感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空间布置与区域功能区划或规划是否相容等,判断港区和水域布置规划的空间布置环境合理性。对于方案较为详细的港区,还应评价其港区内部空间布置方案的环境合理性。
2.5.5配套设施规划环境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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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
分析集疏运等配套设施规划的布局、规模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从资源供给和利用率水平等角度评价港口给排水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2.6公众参与
2.6.1公众参与的时机、方式与对象
(1)公众参与贯穿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全过程;
(2)公众参与可选用以下方式:问卷调查、传媒公告、部门访谈、专家咨询、座谈会、论证会等;
(3)公众参与的对象包括:环保、海洋、水利、渔业、规划、国土、旅游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多学科领域的专家和利益相关公众等,参与者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代表性、专业性和广泛性。
(4)环评文本提供公众参与的时间、次数、方式、有效性,调查对象的覆盖范围、代表性、信息公开及告知的方式、公众意见及解决措施等内容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2.6.2公众参与主要内容
向公众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规划背景及主要内容;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规划实施对环境质量、生态功能、主要敏感环境区及居民生活等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规划与渔业、海洋、水利等相关行业的关系;规划拟采取的环保对策和措施等;涉密内容除外。
对公众参与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对未采纳的意见需进行说明。
2.7规划优化与环境保护措施建议
2.7.1规划调整建议
对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显著影响特殊敏感环境区、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或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港口发展引起的区域生态主导功能的改变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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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
发展方向不一致的规划方案,应提出调整或优化建议,以保证区域生态安全,控制和减缓港口规划实施后的不良环境影响,防止重大环境问题的产生。
2.7.2规划实施建议
针对港口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区划存在的差异,按照相关区划和规划的管理规定,对港口规划实施提出建议。
针对规划实施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实施的相关建议,如建设时序、需开展的研究专题、施工期的选择、工程结构、跟踪评价、施工方式、装卸工艺、预留岸线的功能与开发时机、临港工业准入条件等。
2.7.3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2.7.3.1生态环境
(1)生态影响的防护、恢复与补偿原则
按照避让、减缓、补偿和重建的次序提出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措施;所采取的措施效果应有利于修复或增强区域生态功能。
凡涉及不可替代、极具价值、极敏感、被破坏后很难恢复的敏感生态保护目标(如特殊生态敏感区、珍稀濒危物种)时,必须提出可靠的避让措施或生境替代方案。
涉及采取措施后可恢复或修复的生态目标时,也应尽可能提出避让措施;否则,应制定恢复、修复和补偿措施。
(2)替代方案
替代方案主要指港口和锚地选址、航道选线避让特殊环境敏感区、珍稀濒危物种的方案,评价应对替代方案进行生态可行性论证,选定的方案至少应该是生态保护可行的方案。
(3)生态保护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应包括保护对象和目标、内容、规模,实施空间和时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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