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安全技术措施
⑤、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⑥、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⑦、严禁用刮板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7) 炸药运送到作业地点后,由爆破工清点数量,并做好记录后,装入炸药箱统一管理,炸药箱必须上锁,钥匙由爆破工一人掌管,严禁转交他人,且严禁乱扔乱放火工品;雷管由专职爆破工随身携带。
(8) 炸药箱必须放在放炮警戒线以外的顶板完好、无淋水、支架完整以及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9) 当班剩余炸药、雷管必须经施工现场第一安全责任人清点数量,并与爆破工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由爆破工亲自返库,交接班时炸药箱内不准留有炸药或雷管,严禁私藏、转交他人。
(10)爆破工把剩余的炸药、雷管返回爆破材料库时,爆破工和火工品发放员必须亲自在领用卡上签字确认剩余数量,且签名和数量必须清楚,不得涂改。
(11)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破材料丢失的,爆破工必须立即向现场跟班安全检查员和现场跟班队长汇报,现场组织人员进行寻找,确未找到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立即向调度、安监及保卫部门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2)任何人捡到爆破材料,应立即交到安监、保卫部门,由安监、保卫部门负责返库,否则,按私藏雷管、炸药论处。
(13)火工品管理员每天应进行一次全面的火工品领、退统计,对火工品返库不及时者在全矿进行通报,并组织追查其责任,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 工作面必须一次打眼、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工作面打眼、装药时严禁连线,只 有在打眼、装药全部结束后,方可进行连线放炮。
(2) 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风巷放顶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水炮 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放明炮、糊炮及明电放炮。
(3)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4) 电雷管必须从药卷的顶部装入,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 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队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6)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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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安全技术措施
紧并悬挂,不得与金属等导电体相接触。
(7) 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吊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8) 装药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或炮眼内发现异常、有显著瓦斯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9) 工作面装药结束后不准行人,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起爆,爆破后严禁人员进入老塘掏煤或捡拾材料。
(10)爆破前,凡能通往爆破地点的各个通路必须设专人警戒,做到“人、牌、网”三齐全。班、队长必须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在各警戒地点担任警戒。工作面放炮警戒距离为:风巷人员撤至距架头茬口100m以外的安全地点,机巷人员撤至距机尾西150m以外的安全地点,斜架、架尾、机尾、小眼、联巷内严禁有人。
(11)爆破前,班、队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工作面人员全部撤到警戒线以外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且班队长分别在风、机巷担任警戒。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2)装药和联线要避开电器设备,装药时雷管的两根脚线必须扭成短路。
(13)放炮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取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15min后方可沿线路查找拒爆的原因。拒爆、残爆的处理: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破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4)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当班爆破完毕的,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5)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就是井下放炮作业,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的制度,当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放炮。
爆破作业时,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 制度,爆破工持警戒牌、班组长持命令牌、瓦检员持放炮牌,三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换牌操作:
①、爆破工把雷管脚线连线结束,检查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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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安全技术措施
②、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检查支架构件、工具、设备等符合放炮要求条件时,布置警戒,清点人数,确定无误后,将命令牌交给瓦检员。
③、瓦检员检查瓦斯、通风、煤尘符合规定后,将放炮牌交于爆破工。
④、爆破工接到放炮牌,班组长下达放炮命令后,将放炮母线与脚线进行连结,放炮母线应扭接成短路状态,并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到警戒线以外有掩护的安全地点放炮。
⑤、放炮时,先将母线扭结解开,牢固地连接到发爆器接线柱上,爆破工吹响放炮口哨数声后,至少再等5秒,用放炮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到放炮位置起爆。
⑥、放响后,取下放炮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接成短路,将三牌各归原主。爆破后,待工作面炮烟吹散,爆破工、瓦检员和班队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隐患,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由布置警戒的班队长撤回警戒,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16)爆破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人员未全部撤至警戒线以外,严禁将放炮母线连在发爆器上。
五、机电运输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运料安全技术措施
1、刮板输送机使用与维护常规安全技术措施:
(1)刮板输送机机头必须安装防护罩,防止人员靠近时被绞伤。
(2)司机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操作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3)刮板输送机司机要经常清理刮板机头下的回头煤。
(4)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机巷最后一部刮板输送机长度超过15m时,在该部刮板输送机机头和下货眼之间须安设声、光信号完好的点铃,以便发出信号控制刮板输送机的停止和启动。
(5)开车前必须先检查机械、电器设备及联络信号是否齐全完好,机尾、机头是否牢固安全,电缆是否吊挂好。
(6)刮板输送机司机在开车前必须发出信号,先点动试车,确认安全后方可开车。 (7)机头附近5m范围内不得堆放杂物,浮煤清理干净。
(8)刮板机运行时,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和汇报。 (9)严禁乘坐刮板输送机和在刮板输送机溜槽上行走。
(10)缩短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将开关打到零位,并悬挂警示牌,安设专人看管该部刮板机开关,司机在接到缩短刮板机人员开车通知后,再按正常程序开车,机头必须用铆链或钢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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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安全技术措施
绳固定好,机尾必须打上牢固可靠的压车柱子。
(11)掐车回老塘内机尾时,可以使用回柱绞车进行拉机尾,回柱绞车须在距掐车处5~15m以外生根牢固,回柱绞车的使用见回棚措施中相关规定。
(12)拉机尾时,须使用主绳、辅助绳和“S”钩,辅助绳拴在机尾侧完好的刮板输送机刮板上,然后点动回柱绞车将刮板输送机机尾拉出。
(13)合车时,须使用手拉葫芦将刮板输送机链条拉紧、合实。
(14)掐车应在机巷回棚前进行,每次掐车2~3节,确保回棚后机尾留在老塘口,以便回收机尾老塘煤。
(15)定期(每天)对刮板输送机进行检修,检查链条、溜槽、机头、机尾情况,预防机电事故的发生。 2、刮板输送机运料:
(1) 运料时,必须经当班班队长同意,并与司机联系好,且有班队长现场指挥。 (2) 运料时应先通知机巷所有人员,与运料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以防物料伤人,运料时应先检查链条,信号、电缆等,确认安全后方可运料。
(3) 运料时刮板机司机应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后方信号及机器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处理;重新启动刮板机前,应发出信号,联系清楚后方可开车运料。
(4) 向刮板机上放料,必须按其运输方向先放前端,装、卸料要停车,如果是盘料可不停车,但必须拿小盘的后端。运料要逐根放置:小盘及1.2m长的木料放置间距不小于5m,弯工字钢及架料不小于20m,其他物料不小于10m。
(5) 为防止顶人或顶棚子,物料必须摆放平整,且架料、工字钢、钢丝绳后必须跟人。风水管及轨道严禁使用刮板机溜槽打运,须由人工运到生根眼料眼口,运送过程中物料两端严禁落地。
(6) 用刮板机运工字钢,钢丝绳或刮板机溜槽、机头、机尾等大件时,应利用不出煤的时间进行,后面必须跟人但不准站在刮板机上,每部机头都要有司机,拿放料时必须停车,接近机头要停车人工转入下一部刮板机上后,再开车。
(7) 卡子、垫板、螺栓等小件零散物料及弯曲变形严重的工字钢严禁用刮板机打运。 (8) 严禁开倒车运料。 3、小车运输:
(1)巷道必须保持畅通,无积水、淤泥,轨道保持完好。
(2)推车时,双手不得扶在小车两侧的外沿,以防挤手。前方有小眼或巷道两侧堆有物料时,应减速通过,确保安全。
(3)小车启动、停止或遇有行人、拐弯、下坡时要降低车速,并发出信号,通知前方人员躲避,两车同向行驶间距不得小于10m,严禁蹬勾头、放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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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安全技术措施
(4)煤眼口必须设置保险梁或防护铁箅子。
(5)使用小车运送铁料、架料时只准用小车底盘运输,装料高度不得超过2层。
(6)使用小车运输时,小车的保险销子必须齐全、完好,不合格的车销或构件不全的小车 严禁使用。
4、小绞车打料技术安全措施:
(1)小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由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 (2)小绞车司机必须熟知设备特征,操作时注意力要集中,接、发信号要准确无误,严格执行小绞车操作规程。
(3)打料前,应检查料眼和眼口两侧棚子是否完好,绞车的声光信号、制动装置、钢丝绳、滑轮和压车柱子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小眼上口作业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且将保险带生根在完好的支架上。
(5)小眼下口作业人员在小绞车运行中或上口装卸料时必须撤至眼口5m以外担任警戒,严禁人员由该眼下口穿行。
(6)装卸料时,人员不得正对罐门,应站在侧方,操作时应稳牢料罐。
(7)装料时,要随时用直径不小于40mm、长度不小于600mm材质可靠的搪材棍插在料罐中,以防物料歪倒伤人,装料完毕后用双股8#铁丝捆扎牢固在罐门两侧(不少于2道)。
(8)卸料时,用同样规格的搪材棍分期逼住罐中物料,以使物料安全卸下,如罐在眼口上方或在眼中时应用2吋钢管或8kg/m铁道横插在罐下,防止料罐下坠伤人。
(9)眼口5m范围内禁止存放物料,保证小眼及绞车附近环境整洁。
(10)提升架料或工字钢铁料严禁超载(1.4~1.8m工字钢不超过10根,2.1~2.4m为不超过8根,2.6~3.2m不超过6根)、超速。
(11)打料绞车前方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网。且料眼上下口必须将三面设好防护栏。 (12)打料绞车的压车柱子采用两根长2.0m和两根长2.2~2.4m直径不小于16cm的圆木,分别打在绞车底盘的四个铁角上,绞车前方采用2.2~2.4m的柱子固定,绞车后方采用2.0m的柱子固定,前两根压车柱子与绞车底座角度为50~70°,压车柱子与顶板之间用木楔打上劲;绞车使用12.5mm(4分)钢丝绳,钢丝绳头从罐耳绕2~3圈,用三个12#元宝卡子卡牢固,卡子间距150~200mm,绳头留设长度300~500mm;使用前必须检查绞车的稳定性和绳头卡子的牢固情况,无误后方可使用。
(13)工作面放炮时严禁打料,盖好风盖,待炮烟完全散去后方可进行。 (14)工作面打料时必须指定现场负责人,且不少于5人。 (15)工作面打料卡眼时,应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①、处理前先将绞车和钢丝绳带上劲。 ②、绞车司机必须坚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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