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倾斜煤层柔性掩护支架采煤作业规程(4.m,65-75°)(7)

2018-11-18 21:18

第九章 安全技术措施

③、处理卡罐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上下口要设专人在5米以外把好警戒。 ④、人员应从上方进入眼内处理,且必须佩戴保险带,并生根牢固。

⑤、处理卡罐时只可用长柄工具(长度不小于2米),严禁用手搬、脚蹬处理。 ⑥、处理卡罐时,眼内人员身前必须设置不少于2道防护梁(设在人和钢丝绳之间),以 防钢丝绳崩人。 5、打运钢丝绳:

(1) 打运钢丝绳必须由5人操作,小眼上下口各2人,绞车司机1人。

(2) 打运钢丝绳必须用罐笼,将钢丝绳一头穿过罐笼,然后弯回头将两段钢丝绳用绳卡子卡牢,绳卡子不少于2个。

(3) 当钢丝绳打至小眼上口时,人员先将钢丝绳拉上来,然后松绳卡子。 (4) 上口卸料人员必须配合一致,靠近眼口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保险带。

(5) 打运钢丝绳所有打料人员必须集中精力,防止钢丝绳刮人,其它事项均按小绞车打料措施执行。

6、打运单体液压支柱:

(1) 打运单体液压支柱时必须轻拿轻放。

(2) 用刮板机打运单体液压支柱前,刮板机链板上须有不低于刮板厚度的浮煤。 (3) 放置单液压支柱体时,单体液压支柱下端在前并先落下,再落后面的单体液压支柱上端,取走单体液压支柱时应拉起手把先起上端,再起下端。

(4) 打运时,单体液压支柱的间距保持不小于10m一个。

(5) 每个单体液压支柱在打运过程中必须有人跟在后面2m外处,卸料时必须停车。 (6) 单体液压支柱集中放置,并保持上端向上的站立状态,不得平放在巷道内。 (二)机电维修及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 工作面电气设备、包括电缆不得带电检修、搬迁。设备要挂专责牌,每天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确保完好。

2、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经常检查,杜绝失爆现象,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专用开关且开关上架,同时应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3、 电钳工、绞车司机、信号把钩等特殊工种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各类机电人员工作时必须持证上岗, 井下电工必须佩带瓦斯便携仪、2只试电笔、停电牌。

4、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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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安全技术措施

5、 停电后必须将开关把手打到零位,闭锁后,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背面写清操作人员单位、姓名,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进行送电。

6、 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7、 非专职人员不得操作电气设备。

8、 电气设备不得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9、 电缆、信号线、管路必须按要求吊挂整齐,开关要上架并靠帮安设,与帮部留有足够的安全间隙。井下使用漏电保护装置,并且灵敏可靠,坚持每天做漏电试验。

10、井下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11、施工现场应悬挂供电系统图。

12、电缆电器设备连接要有接地线。严禁出现“鸡爪子、明接头、羊尾巴”现象。 13、喷雾回风侧5m范围内不得有电器设备。

14、机电设备安设处要无淋水,顶板稳定完整。设备表面要清洁干净。 15、严格执行拆接火制度及停送电制度。

16、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17、电气设备与轨道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0.7m。

18、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布置时,必须铺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电缆必须按要求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

19、井下电气设备的过流保护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严禁甩掉电气设备的保护不用。小型机电设备必须放置在专门施工的设备硐室,硐室深度不小于1.5m。

20、不同型号的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按规定高度进行吊挂,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3m。

六、其它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作面炮后出煤安全技术措施

(1)出煤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且不少于两人。 (2)任何人严禁在虚煤上爬行。

(3)自滑溜槽铺设必须牢固可靠,并用14#铁丝相互连接,防止被块煤打掉。 (4)出煤时两腿叉开,脚蹬实底站稳,身体前倾,自下而上边出煤,边铺溜槽。 (5)大块煤、矸破碎后,方可放入自滑溜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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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安全技术措施

(6)出煤时,先出底板侧煤,落支架下肢,后出顶板侧煤,落支架上肢,将支架落至实碴。在出煤、落支架过程中要注意掌握支架上、下肢下落平衡。

(7)保持正常完好的地沟,禁止乱扒煤帮,形成无地沟的危险状态。

(8)支架下落后必须及时支设点柱控制掩护支架,点柱应支设在煤帮薄弱地点,沿工作面伪倾斜方向间距≤2.5m。支柱必须用5分尼龙绳固定在支架上肢钢丝绳上,防止脱落造成单体液压支柱下滑。另外,用双股10#铁丝吊挂在支架上,防止倾倒伤人。

(9)斜架内点柱采用单体液压支柱进行支设。

(10)架内点柱要退山支设,不得迎山,退山角不大于5°。 (11)不准任何人进入未按规定支设点柱地点强行出煤。

(12)架内出煤至上拐点时,必须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塘材或木板、半圆木等及时支护上拐点顶板暴露处,避免窜煤、矸伤人,但管理的物料不得阻碍支架下落。

(13)架下出煤时煤路上严禁有人,严防飞煤、矸伤人,机巷出煤眼口3m以外安全地点安专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面或在工作面溜煤眼下口逗留。

(14)修理或更换自滑溜槽时,必须和上方人员联系好,停止放煤矸,并设好严密的挡板。 (15)架内支柱齐全,支设在实碴上,并支上劲,禁止2根以上单体液压支柱同时卸压。 (16)人员通过架内时,提前与采煤工联系好,只有在不出煤的情况下,方可通行。 (二)放架外煤安全技术措施

(1)可由底板侧进行放煤作业。

(2)放架外煤采用长把工具配合手镐、铲子进行。

(3)放煤前必须在放煤口上下端沿倾斜方向每隔1米打上牢固可靠的点柱。

(4)放煤时,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进行作业,放煤时人员的头,身体和四肢严禁进入采空区。

(5)工作面只准安一组人员进行放煤作业,由下向上逐次进行,一轮放完后方可进行下一轮的放煤作业。

(6)放煤见矸后要及时停止,并将放煤口管理好,严禁将煤与矸石混出。 (7)用搪柴、笆片等将放煤口背实、管理好。 (三)工作面架尾下放到机巷安全技术措施

(1)掩护支架架尾开始向机巷下放前,机巷尾向外20m范围的棚子必须加固,若有腰背损坏,必须重新腰背,在每棚棚梁两端各用一根单体液压支柱和悬臂梁打好架梁(若压力不明显,可打单排架梁)。

(2)掩护支架架尾下放到机巷前1.5m时,机巷尾距架尾的距离保持在1.5~2m;架尾下放到机巷后,须及时把机巷尾1.5~2m的棚子回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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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安全技术措施

(3)机巷向上5m工作面伪倾角允许适当增大,但不得超过35°,且该段支架仰角应逐渐减小,下放至机巷后,架尾放平段支架上仰不得超过煤层法线。

(4)机巷以上5m范围掩护支架必须根据机巷与掩护支架的相对位置调整下放,以使掩护支架落至机巷底板肩窝,支架底板侧生根在底帮里。

(5)掩护支架落至机巷时,必须由机巷下拐点向架下支设双排单体支柱支撑掩护支架(顶、底板各一排,顶板侧的单体应使用2.0~3.5m的长支柱支撑),柱距≯1.5m,架尾双排单体液压支柱应向老塘方向带有≯10°的迎山角;工作人员不准站在棚梁上,头和身子不得伸入架下悬空处。工作面下拐点顶帮必须及时使用老料、木大板、笆片、撞楔等腰严背实,防止发生片冒。

(6)架尾落至机巷后,机巷以上2m(煤皮厚度)范围内只允许放松动炮结合手(风)镐落煤,但松动炮的最小抵抗线不得少于0.5m。

(7)掩护支架管理好后,方可回棚,架尾回棚必须逐棚进行,每回一棚后,必须及时对架下单体支柱进行卸压以控制架尾下落,架尾的高度以方便拆架子为宜,最低高度不低于1.2m。

(8)工作面出煤口以里铁棚应及时回收。

(9)机巷回棚、架尾拆架时,工作面应停止出煤,机尾链板机必须停止运转,架尾严禁有其他人员工作或逗留,工作面机巷向上不少于10m的安全地点必须安专人警戒,禁止上方人员通过该处。

(10)机巷回棚后,由外向里清理顶、底帮,并采用半圆木或代用梁等做为爬梁配合搪材、笆片将顶帮腰严背实,爬梁间距不大于0.5m,爬梁上端插入架后不少于0.1m,下端必须生根牢固;顶板破碎易冒或掩护支架距巷道顶帮较近,顶板棚腿可以暂时保留不回,此时应使用短梁或带帽点柱管理顶板;保留的棚腿待拆架时一并回收;如掩护支架坐底,距巷道顶帮较远,棚梁进入架下不超过0.5m时,棚梁及顶板棚腿可以保留不回,保留的棚梁、棚腿待拆架时一并回收;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掩护支架偏离巷道底帮,钻入顶帮;背帮时施工人员要观察顶板,防止掉落矸石伤人。

(11)支架放到机巷后拆除,下拐点以里至未回棚处的上方必须用大板(厚50mm)或废旧皮带机皮进行铺设覆盖,与下拐点处底板留设下货眼。架尾(下拐点以里)长度为3~6m,拆架迎头用虚煤充实,不得悬空。

(12)机巷回柱绞车生根在距拆架碴口不少于10m、不大于15m的安全地点,绞车必须生根在支护完好的支架下。

(13)绞车必须打好压车柱和戗柱(两根)。压车柱打在绞车尾部,与巷底垂直;戗柱打在绞车前端,与巷底呈70°~75°,压车柱、戗柱下端必须在绞车上生根牢固,上端支在实体煤上。

(14)绞车开关灵敏,开停可靠;司机持证上岗,操作时精力集中,确保停、开、倒车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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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安全技术措施

(15)拆架、回棚不得少于两人作业,设专人观察顶板及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回柱绞车拉架料拆架子;架子须用钢丝绳头固定,同时使用“S”钩与绞车钢丝绳连接。

(16)拆架架尾必须悬挂瓦斯便携仪,切断难以拆卸的螺栓时要先测气,在瓦斯浓度<0.8%时方可进行作业;拆卸前,要先打点柱管理架尾,管理好后再拆卸螺栓。

(17)人员进入迎头抬料或拴钩头时,必须首先观察老塘口及迎头支护情况,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敲帮问顶”或打点柱加固等措施处理,只有在确认没有来压、支架失稳等安全威胁时,方可进入迎头拴钩头、抬料。

(18)为避免架尾支架拆除时工作面飞煤(矸)、料等伤人,在下拐点上方5m范围内,采用自滑溜槽、大板等物料设置一道挡板,挡板高度不低于0.5m,挡板搭设必须牢固可靠。

(19)在施工中须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20)机尾20m范围内的物料及时运走,及时清理浮煤,保证退路的畅通。 (四)架子过联巷、小眼等安全技术措施 1、架子过联巷:

(1)斜架子地沟距联巷上方2m时,小眼接上木盘,并用虚煤将联巷填实,棚子腰帮过顶要完好。

(2)架子接近联巷时,应缩小放炮步距,减少同时放炮数和装药量。 (3)架子与地沟联通后,架子悬空处及时打点柱支撑,并管理好顶底板。 (4)经常观察工作面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防止支架突然下沉伤人。

(5)架子落到棚梁前,清理地沟,砍掉(拔掉)支撑的老料,并及时支设点柱,保证地沟高度不小于1m。 2、架子过小眼:

(1)当掩护支架摆过小眼时,应尽可能保证小眼在掩护支架中间稍偏底板侧,放炮落架子前应提前拆盘,以防盘料堵眼。

(2)经常检查小眼,如发现损坏应及时修复。 (3)小眼进入老塘前必须用老料将其上口漫严。

(4)扩棚、摆架子过小眼时,小眼上口必须用老料或铁箅子盖严,防止人员坠眼,摆架子过小眼,眼口四周打四棵点柱,点柱生根在实茬上,并牢固可靠。

(5)放架子过腰眼、高眼时,如小眼偏顶、底板或小眼盘规格大于1.2m时,应先用老料、大板等将该眼下口插牢,然后用煤填实,放架子时严禁使用该眼。

(6)放架子时,小眼口上、下10m范围内,斜架伪倾角应保持在25°~30°之间。 (7)放架子时,小眼四周必须打齐4根点柱,加强眼口管理; 出煤至小眼时,若发现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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