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2办公室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上报总经理; 6.10.3总经理审批后,正式行文生效。 7.0 离职
7.1 离职方式: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等。
7.2 公司员工辞职,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部门
负责人在接到申请一周以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7.3 对违反规定擅自离职的员工,给予开除处分。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
公司依法追究其责任。
7.4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7.4.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7.4.2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4.3不胜任现职务,又不愿接受其他安排的;
7.4.4因公司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名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公司安排的; 7.4.5旷工连续超过三天的;
7.4.6不履行员工义务,不遵守公司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的; 7.4.7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7.4.8泄露公司秘密经查证核实的;
7.4.9诽谤、抵毁公司员工或打击报复员工者; 7.4.10侵占公司财产的;
7.4.11有其它类似于以上情况的违反公司规定的不良行为。
7.5 辞退员工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人。
7.6 员工辞职或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业务交接,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重要岗
位的员工必须接受财务审计。如因失职或违法乱纪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7.7 移交手续:
7.7.1 工作移交:对现有工作岗位有清晰的交待,主要经营资料、技术资料、合
同;现款、账表凭证、财产设备、器具、工具;印信、文件、记录、书籍、档案、办公用品及应交回的其他物品等。
7.7.2移交期限:5天内办妥(离职登记表所列内容)
21
7.7.3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部门指定接手人接收,移交清单应由经理审查,
不妥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走后再发现问题,由部门经理负责追索。
7.7.4 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结算工资。 7.8 工资结算:
7.8.1 离职人员移交手续完毕后,由办公室通知财务部门结算工资,按出勤计
发正常工资,若自动离职则无工资。
7.8 7.9 离职程序:
离职申请 → 经部门批准 → 到办公室填离职登记表 → 到所在
部门办理交接、移交工作 → 接收人签字 → 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 到
办公室,凭卡退所领(借)办公用品、公物、工装 → 办公室退工牌、资料、
书籍,收考勤卡 → 计算工资 → 到财务领取工资
8.0 流动
8.1 公司每年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员工进行不同形式的流动。
8.2 公司员工可以在公司内部门之间流动,也可以与各成员单位之间进行流动。 8.3 公司内部及成员单位接受员工转任和轮换,应当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8.4 流动包括新录用、调动、轮换和挂职锻炼。
8.4.1 新录用:是指根据公司员工聘用管理办法所录用的员工入职。
8.4.2 调动:是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及本人工作能力在公司及成员单位间进行
调动,其人事劳资关系随之变动。
8.4.2.1公司员工的调动必须符合拟任职务规定的条件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才
能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8.4.3 8.4.3 轮换:是指公司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
员工有计划地实行职位轮换,其人事劳资关系随之变动。
8.4.3.1公司员工的职位轮换,按照员工管理权限,由办公室部和各成员单位负
责组织。
8.4.4 8.4.4 挂职锻炼:是指公司有计划地选派员工在一定时间内到成员单位
担任一定的职务。员工在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公司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22
9.0 回避
9.1 公司员工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不得在公司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或者有上下级关系的职务。 9.29.2 公司员工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到与本人有亲属关系人员的利
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10.0 申诉
10.1员工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七日
内向办公室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其处理决定的执行,办公室必须尽快复核作出处理。
10.2 员工对其上级侵犯其合法利益或侵犯公司利益的,可以向总经理提出申
诉。办公室负责进行核实并将结果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10.3 员工提出申诉,必须忠于事实,并对此负责。 10.4 公司对员工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进行纠正。
劳保用品(含工装)管理制度
1.0 目的
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明确工装使用年限、责任,合理配备工装,树立企业形象。
2.0 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0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制定各工种工装的配备明细、各工种劳保用品配备明细、使用
年限;
负责提供新到员工名单,并明确工种;
负责编制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及劳保用品的购买工作;
负责在员工入职、离职时,填写发放、收回员工服装通知及离职人员工装折算工作;
3.2 办公室负责办理工装和劳保用品的验收、入库、发放、建卡工作; 3.3 办公室、各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
23
4.0 劳保用品的工种配备、数量及使用年限
见附表(一)
5.0 工装的种类、数量及使用年限 见附表(二) 6.0 劳保用品入库程序 6.1 工装制作:
6.1.1由办公室联系厂商安排定做事宜,按员工实有数加制10%以备新进人员之
用。
6.1.2采购程序
根据人员定额和招聘人员时间,办公室提出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按《采购标准作业规程》进行购置;
6.2 其他劳保用品采购:由相关各部门按《采购标准作业规程》提出计划,办
公室安排采购;
6.3 库房管理员按《库房标准作业规程》办理入库。
6.4 普通职工岗位、工种变更,由本人将未使用到期限的劳保用具(含工装)
清洗干净、折叠整齐交库房。库房管理员按《库房标准作业规程》办理入库。
7.0 劳保用品的发放程序
7.1 新到职人员持办公室签发的到岗通知单、工装发放通知单,到库房建立个
人服装使用卡、个人劳保用品记录卡,按岗位、工种领取劳保用品;
7.2 库房管理员按《库房标准作业规程》办理出库。 8.0 劳保用品管理措施
8.1 办公室/各部门负责职工劳保用品的日常管理,并接受办公室的监督和检
查。
8.2 享受劳保的员工必须按规定使用,执行情况与人事的绩效考核相结合。 8.3 各劳保用品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时间发放,凡在使用期限内劳保用品丢
失、损坏的应自费购置。
8.4 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规定穿着工装,保持整洁、完好、统一。工装只限本人
在工作状态下穿着,不准外借、送给他人使用(含亲属、朋友等)。
8.5 违反着装规定者,按公司制度规定处罚。
24
8.6 各工种的工作服到使用期限需要更换的,发放时间统一至:夏装:每年5
月1日;秋冬装:每年10月1日。
8.7 管理人员调职、离职时,按工装的原价格及使用时间(服装卡为依据)计
算折旧金额。
计算公式:折旧金额=原价格/(365天*规定年限)*领用时间(天)
应交金额=原价格-折旧金额
8.8 服装更换期限是从员工个人领取服装之日算起,若员工领取的旧服装,更
换服装的时间应是规定期限减已使用时间。
8.9 普通员工离职时,应在办理手续前将服装清洗干净送回库房,公司方才退
还服装押金。
9.0 服装押金管理办法
9.1 员工入职时,应依照公司管理规定,缴存服装押金。 9.2 员工应缴存的服装押金金额如下: 9.2.1一般职员500元;
9.3 服装押金一时难以缴足的,应按下列规定办理:由员工写出书面申请,公
司于其每月工资中扣存(扣存金额固定为100-200元),累积至规定金额为止。
9.4 员工在职期间,其服装押金不得发还,其发还均按照人事规定办理。 9.5 员工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将制服损坏、丢失,公司将用其服装押金作为
赔偿。
9.6 员工服装押金的保管: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存入银行保管,员工离职手续
办理完毕后,凭办公室门出具的通知到财务部门退还。
9.7 员工离职时,其服装押金在一周内退还;管理人员离职时,须自离职日起
1个月,经公司查明确无未了事情后,方可退还。
10.0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10.0 附表:《工装配备明细》、《劳保用品配备明细》
工装配备明细
西服:2套 使用年限2年 长袖衬衣2件 使用年限1年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