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物业公司年度员工培训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6.0 在岗培训目的
6.1 提高、完善和充实各项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工作能
力;
6.2 6.2 为工作轮换和横向调整,以及日后的晋升创造条件; 6.3 6.3 减少工作中失误,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6.4 6.4 减少员工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6.5 6.5 提高工作热情,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7.0 在岗培训的内容 4.3 4.4 4.5 4.6 4.7
5.8 专业知识与技术培训; 5.9 质量教育培训; 5.10 礼仪规范培训; 5.11 规章制度培训; 5.12 素质教育培训;
8.0 培训方法:笔试、口试、角色串演等。
8.1 8.1 培训项目安排落实:由办公室和管理处协同组织安排。
员工工牌管理制度
1.0 为树立公司整体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增进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特制
定本制度。
2.02.0 工牌只作为员工出入办公区域或管理社区时相互识别的标志,不作为其
他身份证明。
3.03.0 员工在办公区域或管理社区范围内,应按规定佩戴工牌,以便于识别。 4.04.0 工牌一律挂在上衣左胸指定的位置上,不得挂于其它地方或以外衣遮盖,
违者以未戴工牌处理。
5.05.0 工牌若有遗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办公室补证,缴纳补证费用15元,并
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 6.06.0 工牌不得转借他人。
7.07.0 员工离职时,应将工牌交还办公室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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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0 工作时间内未佩戴工牌或未正确佩戴的将以每次罚款20元进行处罚。 公司相关部门应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工牌,如果一月内员工违反规定的累计人次超过该部门员工总数10%,该部门负责人亦以扣除当月奖金作为处罚。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0 为确保人事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由
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02.0 新员工第一次建档后,日后所有有关个人的人事资料都需随时归档。 3.03.0 新员工报到后按员工档案资料编号顺序进行建档,记录内容如下: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3.1 求职申请表(个人简历资料); 3.2 身份证复印件;
3.3 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 3.4 面试考试题;
3.5 转正申请、职位变动表; 3.6 奖、惩通知单; 3.7 工作调整表; 3.8 绩效考核表; 3.9 培训记录;
3.10 3.10 其他有关证件。 4.04.0 人事档案管理 4.1
4.1 公司员工及物业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人员的档案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人事档案都属于机密文件,应妥善保管,管理者不得随意泄密; 4.2 4.3 4.4
4.2 新员工档案应于员工入职之日起建立;
4.3 离职人员档案应于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清理、撤除备查。 4.4 任何人不得借阅自己的档案;
调阅个人档案须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亲自借阅,且不得借阅不属于自已所负责部门员工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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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总则
1.0 1.0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健全财务约束机制,根
据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精神,根据集团的管理要求,以本公司的经营工作为中心,发挥财务在公司的管理作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1 1.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物业管理处。
1.2 1.2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组织财务活动,为完成公司的经营任务
服务;管好用好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经济核算制,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正确计算经营成果;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1.3 1.3 财务开支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没有总经理签批的开支,财
务不得办理支款手续。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0 货币资金是在经营过程中停留在货币形态的资金。主要是现金、银行存款。2.0 货币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
2.1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货币管理法令和结算纪律; 2.2 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确保其安全、完整,不受损失。 3.0 现金管理 3.1 现金使用范围
3.1.1支付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及福利补助金; 3.1.2 个人劳动报酬;
3.1.3支付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3.1.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 3.1.5 国家允许支付给个人的其他开支。 3.2 现金收支管理
3.2.1出纳与会计岗位要分设,现金出纳人员除负责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
帐外,不得登记其他会计帐;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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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凡属经营有关(如预收服装费、房租、水电费等)的收入必须及时送存银
行,不得“坐支”;非经营性(如退回差旅费)以及零星的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现金。
3.2.3各单位(部门)的一切收入都应上交财务,不准保留帐外公款私设“小金
库”。
3.2.4到外地采购物资一律不得携带现金支付。
3.2.5库存现金限额经核定后,必须严格遵守,库存现金不足时,可向银行提取,
超过限额时,须当日送存银行。
3.2.6一切现金收支,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出纳人员根据手续齐备的凭证
办理现金收付。
3.2.7 现金日记帐应按审核后的合法凭证序时顺号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3.33.3 现金的保管
3.3.1每日下班前,出纳人员应清点库存现金,并同现金日记帐余额核对,做到
帐款相符。若不相符除认真查其原因外,并应及时向领导报告,不得随意“少垫”、“多取”。
3.3.2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前,出纳员清点库存现金后,应编制“现金盘点报告
表”,经财务负责人核实签章,出纳员妥善保管。
3.3.3出纳员应保管好现金,现金一律存放于保险柜内,并密码上锁,不得放于
办公桌抽屉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个人现金、物品不得存放于保险柜内。 3.3.4严禁用“白条”抵库或挪用现金。各部门如因业务关系需要周转现金时,
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财务部拨给周转金。
3.3.5到银行取送现金,必须二人或以上人同往,数额较大的,应派保安人员专
车接送。取送现金的人员,不准在途中或公共场所逗留,不准将公款带回家中。
3.3.6出纳人员应具备验钞技能,对收到的现金均应用验钞机认真点验,防止假
币。凡收进未验出的假币,其损失由个人负责。 3.3.7出纳人员丢失公款,应如数赔偿。 3.4 库存现金的核查
3.4.1 为加强对现金、备用金的管理和监督,财务核算中心负责人应对本部门和
各单位(部门)的库存现金、备用金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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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银行存款管理
4.1 凡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可在当地银行开立“银行存款”帐户,办理有关
款项的收付结算业务。
4.2 凡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单位,必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出纳人员根据审核
后的合法凭证,序时顺号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4.3 出纳人员必须在月终后七日内(年终后十日内)以银行对帐单同银行存款
日记帐逐笔核对,如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4 “银行存款调节表”必须真实,如有掩饰真相或弄虚作假,视情节给予一
定处分。
4.5 “银行存款调节表”须经会计人员、财务负责人审阅签章,附在当月记帐
凭证的最后一页。
5.0 支票的管理
5.1 出纳人员对支票和支票存根,要严加保管,不得丢失,如有丢失要及时向
领导报告,采取补救措施。
5.25.2 签发支票必须凭用款购物审批单及领导签批的原始凭证。
5.35.3 签发支票必须将日期、用途、金额(大写及小写)填写清楚。如金额不
能确定时,必须将日期、用途填写清楚,并规定限额,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5.45.4 支票领取人应于支票存根及支票领用登记薄上签章。 5.55.5 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签发空头支票。 6.06.0 收费员的货币资金管理
6.1 对收入的现金、支票应同收款凭证所列金额相符,并于当日送存银行或解交财务部。
6.2 收费员应建立收入日记帐,根据收款凭证逐笔登记,并同实收款项(现金、
支票)核对,保持帐款一致。
7.07.0 其他事项按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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