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5kV变电所、10kV及以下配电室执行《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及其补充细则的有关说明
为方便和统一全段牵引变电所、35kV变电所、10kV及以下配电室的管理,根据专业特点和有关技术、安全要求,对于我段35kV变电所、10kV及以下配电室的安全工作规程原则上执行《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及《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补充细则。
有几点内容需要说明: 1、《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及其补充细则中涉及“供电调度”处, 35kV变电所、10kV及以下配电室对应为“生产调度”。
2、35kV变电所、10kV及以下配电室中属于生产调度的设备权限,倒闸作业时必须有生产调度的命令编号(编号的编排比照牵引变电所的要求执行)。
3、根据设备实际情况,宣威、四营、元谋配电室在进行PT柜内有关设备的检查或更换(如检查或更换高压熔断器、检查PT)时,必须具有调度命令,将该柜内10KV所有高压母线停电并按规定办理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工作票的填写要求按照段“35kV及10kV变、配电所停电检修 作业工作票填写要求及说明”以及“样票”有关规定执行。
11
变压器作业安全标准
1 目的
为了保证变压器、变台及其附件维修、保养的作业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于昆明供电段管内10kv电力线路的变压器和安装于27.5kv牵引接触网的信号备供变压器,仅需断开变台杆上开关(跌落保险或隔离开关的开合不影响主干电力线路的供电),对变压器及其附件的作业且作业人员及工具、材料与带电设备间满足《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最小安全距离规定者;另外当需要检修车间人员进行检修和试验时,由设备管理工区负责办理相关作业手续及安全措施。
3 术语
本标准引用《质量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及本单位各专业相关术语,并规定以下术语:
3.1 发布命令人:即工作票签发人; 3.2 接受命令人:即工作执行人。
4 职责
4.1主管副段长
负责本标准的审批、发布、实施。 4.2安全监察室
负责本标准的制定、修改、解释、考核。 4.3各职能部门
负责本标准的监督、实施情况检查、考核。 4.4供电水电所及车间
执行《变压器作业安全标准》。
5 工作程序 5.1 执行方式
5.1.1 作业依据运输方案、电报、技术科(调度)和供水电所的命令进行。
5.1.2 作业由作业工区按[1999]103号部令(附录六)《安全工作命令记录簿》填写和执行,发布命令人为本电力设备管理工区的工长,接受命令人为作业组执行人。 5.2 安全措施
5.2.1 断开变压器跌落保险和变台杆隔离开关,对变压器及其附件作业时,可以不挂高压封线,但要断开低压侧全部开关、进行验电、放电后方可作业。作业人员在变台上作业时,如变台无围栏,或围栏设施不全时,必须打好安全带。 5.2.2 必需设监护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全程监护。
5.2.3 用摇表测量变压器的绝缘电阻时,应由两个人进行,测量后必须将变压器对地放电,在测量中禁止身体触及变压器导电部分。
5.2.4 工区需提前将作业主要内容汇报调度,作业完成后汇报停送电时间及状态;涉及信号停、倒电需按段规定到车站运转室进行登、消记手续。 5.2.5 当作业与带电设备间不满足《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最小安全距离规定时,
12
需断开上一级开关,按段发《工作票执行标准》执行。
6 更改记录表 更改章节号 更改内容 更改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更改通知单号
附加说明:
归口部门:安全监察室
编 制 人:王皖珠 日期: 2006 年 2 月 15日 审 核 人:欧阳波 日期: 2006 年 3 月 17 日 批 准 人:查天文 日期: 2006 年 3 月 22 日
13
变配电设备管理权限划分标准
1 目的
为了划分我段内各检修车间(综合车间)、供电所各变配电所之间的设备管辖分界,明确各自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昆明供电段变配电所运行、检修和管理工作。
3 术语
本标准引用段《质量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及本单位使用的专业或行业用语、缩语的定义。
4 职责
4.1主管段领导负责本标准的批准;
4.2技术科变配电专业主管负责本标准的审核;
4.3各供电所及各业务科室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4技术科变配电专业负责本标准的制定、修改及解释。
5 变配电设备运行、检修权限划分
5.1 操作权限划分
本部分是变电所在正常倒闸操作(包括更换熔断器)时与调度间应有的权限。事故处理及其它紧急情况下的操作可不受此限制,但必须按铁运[1999]101、103号《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5.1.1 属于调度管辖的设备:
本项系指需有调度命令或经调度员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的设备。变配电所中属调度管辖的设备:
a) 变配电所内所有变压器、断路器、高压熔断器、高压隔离开关及其控制开关、分、合闸开关、控制方式开关、自投方式开关;
b) 交流盘上的进线开关及联络开关;无功动态补偿装置脉冲柜上的启动按钮; c) 直流盘上涉及到保护、信号、参数设置、电池充放电、活化及各种微机保护,监控装置,电磁锁电源回路的所有开关;
d) 断路器控制、保护回路上有关刀闸、接触器、熔断器、自动开关等元件; e) 计量电压互感器二次熔断器、自动开关; f) 重合闸连片、保护连片及压板;
g) 凡涉及信号用电的断路器、空气开关、刀闸等; h) 装设于变配电所内的贯通线故障区段检示器。 5.1.2 属于变配电所管辖的设备:
本项系指不需要有调度命令或不必经调度员同意(但须变电所当班值班员或所长同意),并征得有关使用单位及部门同意即可操作的设备。变配电所中以下设备:
14
a) 直流盘上进行输出电压及母线电压调整的开关或旋钮以及交、直流盘上除属于调度管辖以外的所有回路开关,绝缘监测开关以及控制检修、照明、动力的空气自动开关等;
b) 变电所室内照明配电箱;
c) 除断路器控制、保护回路上的熔断器(空气开关)外的其它熔断器(空气开关)、控制开关、按钮;
d) 微机内不涉及保护定值、保护投退、数据库维护、文件移动和删除、光驱、软驱使用、断路器、隔离开关动作的其它操作,如打印、显示、报表制作; e) 各保护盘上的微机保护装置可进行简单的显示、打印操作;
f) 在事故跳闸特殊情况下的先行操作,如:信号复归、核对保护、电源切换复位等,可没有调度命令;
g) 除调度管辖的其他变配电设备。 5.2 检修权限划分
本部分规定变配电所和检修车间日常检修工作时对有关设备的管辖范围和设备分界,并规定了遇有故障等特殊情况下越级检修处理的管理办法。 5.2.1 属于变配电所检修的设备:
a) 牵引变配电所室外隔离开关及其操作机构(不含电动操作机构)除大修或更换以外的检修;
b) 变配电所室内外照明回路及其它设备、电缆沟、电缆及电缆除大修以外的日常维护工作;避雷针、接地装置、端子箱壳体、网栅、油池、油坑及构架基础;软母线补强、更换(大修除外);
c) 所有高低压设备的外观清扫及相色涂刷; d) 所有设备标志(端子排处标记除外);
e) 蓄电池组液面补充及外部清扫、镉镍蓄电池电解液的更换、(部分)电池更换; f) 各类支持绝缘子、高低压保险、光字牌、指示灯、按钮、接触器(合闸接触器,各种装置、断路器机构箱内的接触器除外); g) 各种装置的打印机更换色带、加装打印纸等工作;
h) 各端子、端子排设备及二次侧引线的日常维护(含紧固、清扫)。 5.2.2 属检修(综合)车间检修的设备:
a) 变配电所内变压器、断路器(含机构箱及高压室内静触头)、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电容器、避雷器(含记数器)、轨地回流线,各类继电器、微机保护装置、监控装置、成套保护装置、试验及保护整定;
b) 变配电所内所有隔离开关及其操作机构的大修、更换和隔离开关电动操作机构的检修,穿墙套管、母排的更换,牵引变电所和35kv变电所内高压设备软母线的大修更换、支柱的校正和更换;
c) 各端子箱、配电屏、模拟屏内连接引线以及各屏(箱)内除变配电所检修权限以外的所有设备;
d) 各端子、端子排设备、二次引线及其标记的更换;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