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各类排风扇、保护盘上微型打印机、逆变电源、不间断电源; f) 变压器的有关试验、补注油(线路变压器除外)及中修以上的项目; g) 分区亭内所有设备的维护与检修; h) 压力表、温度表的更换。 5.2.3 属计量工区(组)管理的设备:
a) 各种计量、指示表计(如电压、电流、功率、电能、压力、温度表计等)的定期检验,其中地方电力公司产权的电能表由计量管理所负责联系定期检验; b)除压力、温度表以外的各类表的临修及更换;
5.2.4 检修(综合)车间与供电所、水电所在变配电所内的检修分界:
a) 变配电所进线或出线为架空方式:以穿墙套管为分界点,穿墙套管至变配电所室内(包括穿墙套管及其连接线夹)由检修(综合)车间检修;
b) 变配电所进线或出线为电缆方式:以进出线杆上的电缆头接线端子(或设备线夹)分界,电缆的运行维护管理由检修(综合)车间负责,杆上设备包括隔离开关、避雷器、电缆头及电缆上下杆段的配件、金具、接地装置和电缆沿杆的安装均由供电所、水电所负责,电缆试验由检修(综合)车间负责,供电所、水电所配合; c) 变配电所内馈出柜变压器:以变压器二次侧分界,变压器二侧至配电屏(箱)由供电所、水电所检修;
d) 牵引变电所动力变压器至35kV变电所或10kV配电所的10kV动力电力电缆,以10kV电力电缆头的接线端子(设备线夹)为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由供电所、水电所负责,检修、试验由检修(综合)车间负责,供电所配合;
e) 牵引变电所备用动力照明线路,以进入牵引变电所的杆上10kV电力电缆头的接线端子(设备线夹)为界,进入牵引变电所的电力电缆,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由供、水电所(变电所)负责,检修、试验由检修(综合)车间负责,供电所配合,杆上保护跌落式熔断器、电缆头及其它设备的运行、管理、检修由供、水电所负责; f) 低压配电室大修、更新改造(含更换进线总开关及信号或重要回路的开关)、投运前的第一次的整体试验均由检修(综合)车间进行,合格后方可投运;投运后即由供电所、水电所检修维护;
g) 各供电站点容量≥500kVA的电力变压器,日常的运用、维修和管理由供、水电所负责,每年的春试、秋鉴由供电所提出计划,检修(综合)车间负责完成,供、水电所配合;
h) 在车间维护和检修的电力变压器由车间负责吊装,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运输绑扎。 5.3 分界点附近作业的有关规定:
a) 凡在分界点进行的检修作业,作业地点所在的工区应提前三向调度提出申请,由调度通知相邻工区进行配合,并联系好停电时间;
b) 在发生事故时,调度根据现场需要,有权统一调派分界点两侧的工区跨越正常管理范围进行抢修; c) 故障处理的管理:遇有危及供电设备运行安全的设备故障发生时,各部门应根据能力范围采取措施尽快恢复送电,调度员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有权命令供电所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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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及检修车间各班组,跨越各自检修权限范围,应急处理发生的故障缺陷,工区有权提出疑问,但不得拒绝执行命令,调度员在发出检修命令前,要认真考虑工作的安全保障和有关班组进行处理的可能性,对检修处理程序做出明确的说明,布置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对所发出命令的正确完备性负责,必要时应汇报段有关部门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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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所工作票执行标准
1 目的
为了加强我段牵引变电所(含开闭所)、10kV及以上电力变配电所工作票签发和执行过程的管理,促进各变、配电所工作票的办理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段管内各牵引变电所(含开闭所)、10kV及以上电力变配电所设备检修工作票签发、办理、执行作业过程环节。
3 术语
本标准引用段《质量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及本单位各专业相关术语。 4 职责
4.1主管副段长负责本标准的审核、批准和发布。
4.2技术科负责本标准的制定、修改、解释并组织实施及考核。 4.3各职能部门负责本标准的监督,实施情况检查和考核。 4.4段管内的各牵引变电所(含开闭所)、10kV及以上电力变配电所在签发和办理工作票时按本标准执行。
5 工作程序
5.1 工作票填用的一般规定
5.1.1 牵引变电所、10kV及以上电力变配电所内进行的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必须填用工作票和具有作业命令方准开工,没有允许作业的依据不准开工。
5.1.2 牵引变电所、10kV及以上电力变配电所内进行的除电气设备以外的其它设施上作业,如:房屋围墙修建、地坪及给排水设施修建等不需要高、低压电气设备停电且作业人员大于下表规定时可不开工作票,但作业前值班员在值班运行日志上填写作业时间、作业内容、需要布置的安全措施、附近带电设备及准许的作业范围,并布置安全措施,悬挂标示牌,向作业负责人指明准许作业范围,双方均签字后方可作业,作业过程必须有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变电所人员监护: 电压等级 无防护栅 有防护栅 55—110kV 1500mm 1000mm 1000mm 600mm 27.5kV和35kV 700mm 350mm 10kV及以下 5.1.3 牵引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检修作业, 根据作业性质不同,应分别填用牵引变电所第一种、第三种工作票或口头命令, 高压设备停电检修作业必须经供电调度批准。 5.1.4 牵引变电所内进行事故抢修、情况紧急时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向供电调度报告概况,听从供电调度指挥;在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将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批准人的姓名及命令编号等记入《作业命令记录本》作为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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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依据。
5.1.5 牵引变电所内在必须立即改变继电保护整定值的紧急情况下可不填用工作票,应由供电调度下达口头命令, 并将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批准人的姓名及命令编号等记入《作业命令记录本》作为允许作业依据。
5.1.6牵引变电所内的检修作业,我段暂不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即我段暂不执行牵引变电所高压设备带电作业方式。
5.1.7 10kV以上电力变配电所电气设备的检修作业,根据作业性质不同,应填用变配电所停电检修作业工作票或口头命令, 变配电所内的作业必须经生产调度批准。 5.1.8 10kV以上电力变配电所中不需高压设备停电的控制屏(台)和二次回路上的作业,用绝缘棒或高压核相装置进行核(定)相时可不填用工作票,应由生产调度下达口头命令, 并将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批准人的姓名及命令编号等记入《作业命令记录本》作为允许作业依据。
5.1.9 10kV以上电力变配电所内进行事故抢修、情况紧急时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向调度报告概况,听从调度指挥;在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将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批准人的姓名及命令编号等记入《作业命令记录本》作为允许作业依据。
5.1.10 10kV以上电力变配电所在必须立即改变继电保护整定值的紧急情况下可不填用工作票,应由调度下达口头命令, 并将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批准人的姓名及命令编号等记入《作业命令记录本》作为允许作业依据。
5.1.11 段外、非专业人员在我段管内牵引变电所、10kV以上电力变配电所内进行的作业必须填用工作票和具有作业命令方准开工,没有允许作业的依据不准开工。 5.2 工作票的签发
5.2.1 有检修要求的部门(班组)或作业组在作业前一天14:00向作业的牵引变电所、10kV及以上电力变配电所提出作业申请,作业申请必须明确作业内容、停电的设备、要求作业时间、工作领导人和作业组成员姓名及安全等级。
5.2.2 牵引变电所、10kV及以上电力变配电所当班值班员接到检修申请后,于检修前一天18:00以前向调度申报检修作业计划,提报内容应包括:检修部门、检修时间、检修内容及需停电的设备。 5.2.3 牵引变电所、10kV及以上电力变配电所负责安排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牵引变电所、10kV以上电力变配电所工作票签发人由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的值班人员、所长、检修人员、主管技术人员和安全监察担任。 5.2.4 同1张牵引变电所第一种或第三种工作票、同1张配电所停电检修作业工作票的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不得由同1人担任。
5.2.5 一个作业组的工作领导人同时只能接受1张工作票。1张工作票只能发给1个作业组。即同1个时间段内,1个工作领导人只能作为1个作业组的工作领导人,但作业组成员可以同时担任2个以上作业组成员。牵引变电所系统工作票领导人不应在担任本所其它检修作业项目的工领人。
5.2.6 发票人签发的工作票1式2份,1份交给工作领导人,1份交给牵引变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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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10kV及以上电力变配电所值班员。
5.2.6 牵引变电所工作票中工作领导人一般不应更换,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必须经值班员同意,并均要在工作票上签字。
5.2.7 牵引变电所工作票中作业组成员一般不应更换,若必须变更时,必须经工作领导人同意,并及时通知值班员,工作领导人、值班员均要在工作票上签字。 5.2.8 10kV及以上电力变配电所停电检修作业工作票中工作领导人一般不应更换,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须征得发票人和调度员同意,并由发票人将调度员姓名及时填写在工作票上,发票人及变更后的工作领导人均要在工作票上签字。 5.2.9 牵引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作业不能完成,工作领导人应在规定的结束时间提前30分钟向牵引变电所值班员提出申请,由值班员在22:00前向供电调度办理延期手续。
5.2.10牵引变电所第三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最长为一个工作日, 若在有效时间内作业不能完成,次日作业是必须重新签发工作票。
5.2.11 10kV及以上电力变配电所一张工作票有效期不超过3天,即最多允许使用3次.超过3次后需重新签发.每天作业结束后,当天值班员要妥善保存,并在交接班时与接班的值班员交接,次日作业按工作票的安全措施重新办理。
5.2.12 10KV及以上电力变配电所停电检修作业工作票因特殊原因(如停电方案不能按期兑现)使得工作票延期使用的情况,须征得调度员同意并填入调度员姓名,并由工作领导人、值班员在工作票上签字。一张工作票最多可以延期使用一次。 5.2.13 牵引变电所第一种工作票,10kV及以上电力变配电所停电检修作业工作票发票人必须在检修作业前一天20:00分签发完毕。牵引变电所第三种工作票必须在当日检修作业前30分钟签发完毕。
5.2.14 工作票中已规定的停电范围内,有本段其它检修部门共同利用检修时间作业(变电所自检自修、计量检修安装等)时,可不另开工作票,但作业人员应填入同一张工作票,且要指明作业小组负责人,由工作领导人签发“变配电所作业通知单”作为允许作业的依据,由工作领导人统一指挥。“变配电所作业通知单”执行完应作为本工作票附件一同保存。
5.2.15 10kV及以上电力变配电所停电检修作业工作票一张工作票使用一次后因作业地点及内容改变,不得增、减“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中的内容;如要改变“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中的内容,则须提前一天22:00前重新签发一张。
5.2.16 使用过的各种工作票不准复制,两份均由所长(值班长)保管,工作票的保存周期为一年。
5.3 工作票的申报及审核
5.3.1 牵引变电所工作票发票人于检修前一天20:00以前将开好第一种工作票交给当班值班员,由值班员在22:00前向供电调度申报工作票,供电调度审核后由值班员将需要修改的内容及时反馈给发票人进行更改。
5.3.2 牵引变电所对签发第三种工作票的检修作业不需要提前申报,由负责检修的人员提前通知当班值班员,值班员负责安排发票人签发第三种工作票后向供电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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