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要保持完整,账、物相符,由资产处统一回收处理,并从仪器设备数据库中销账,所得残值应转入学校当年设备经费。仪器设备的财务销账,应按有关规定由计财处负责具体办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拆卸或处理报废的仪器设备,否则将追究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若确需留作教具或拆卸零部件维修的,须经资产处批准,并注明报废留用,其残值列入低耐品账中,以利备查。
第三十一条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事故,所在单位应立即上报,对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者均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属于丢失的,立即向保卫处报告,由保卫处组织调查,并将丢失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送资产处审批,属于贵重仪器设备及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设备报损的处理需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三十二条 为了加强教学成本核算,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促进仪器设备购置和使用的良性循环,学校对教学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提取部分折旧费,在二级学院学年切块经费中扣除。具体标准按《浙江万里学院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经批准设置的无线发射电台和卫星接收装置的管理,须遵守浙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省广电厅等有关规章制度,由
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年审。
第三十四条 放射性同位素等相关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浙江万里学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浙江万里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一、地位与作用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中一项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养成良好学风的重要途径。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加强实验教学改革,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对高校教学改革的深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验教学的任务:对学生进行实验基本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实验原理和实验基本方法,熟悉先进仪器设备,培养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验教学基本文本
1、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和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的教学管理文件,由任课教师负责起草,经二级学院讨论、审核通过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1)制订实验教学大纲的原则
①系统性、整体性原则。依据实验教学的整体目标和学科特点,认真研究实验教学的基本规律,明确本实验课程在实验教学体系中的具体位置,使学生得到系统的实验技能和科学实验方法的训练,形成合理的实验知识结构。
②重在培养能力的原则。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③可比性的原则。实验项目的选择、实验内容的确定等与同类院校相同学科所选的实验项目、内容相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一定的特色。
2)实验教学大纲内容
①实验教学的目的和任务。按照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学科教学的基本要求,明确通过本实验教学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②实验内容及学时分配。按照教学要求,排列出各实验项目,内容应包含必做和选做的实验项目名称、内容、要求、实验类型和方式,以及学时分配。
③实验考核(考试)及成绩记载的办法。参照“浙江万里学院实验考核(考试)暂行办法”,结合各自学科的特点制订合理的实验考核(考试)办法,明确实验课程占总课程成绩的比例。
④其他有关内容:学时比例分配说明、使用的实验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等。 实验类型可分为验证、操作、排故、设计、综合、研究等几类(其定义见附件1)。基础课实验应以验证和操作性实验为主,教学强调循序渐进的原则,着重于基本功的训练和科学素质的培养,适当开设一些系列性或综合、设计性实验;专业课实验要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设置,对于优秀学生可开设研究性实验,以加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学研究初步能力的培养。
各专业应加强实验教学改革的力度,如实验单独设课,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的比例。
2、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
实验教材是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实验教材可选订公开出版的实验教材或教师自编教材,但应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重视实验教材的建设。实验教材(指导书或讲义)基本内容应包括实验目的、任务、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介绍(结构原理和使用方法),实验报告的格式规范及实验成绩考核标准等,还可包括实验思考题、作业等内容。应强调教材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应用性和启发性,实验内容由浅到深、由易到难。
3、实验教学档案
实验教学档案对促进实验教学技术进步,加强实验教学的科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收集、整理实验教学资料并归档。
实验教学档案除各课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外还应包括:
1)实验教学计划表。由任课教师填写,实验中心安排实验指导教师。
2)实验课表。由实验中心根据实验教学计划表,于开课前一学期末制订。
3)实验项目卡。由实验室负责。每个实验项目都应有与之对应的实验项目卡片。(具体见附件3)
4)实验项目统计表。由实验中心于每学期末填写。
5)实验运行记录。实验过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教学事故记录等。
6)学生成绩记录表。每学期学生实验考评成绩(平时和总成绩),成绩分析报告。
7)实验试卷。包括实验笔试、实验操作试卷样卷、实验考试分析情况。
8)实验预习报告和实验报告。包括教师预做实验原始数据及分析报告,教师试讲记录、学生预习报告和实验报告(每个实验项目分好、中、差留几份存档)。
9)实验教学研究。包括实验教学论文及获奖,设备装置改进及研制,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教研活动记录,学生教师的意见反馈等。
三、实验教学任务
任课教师根据承担的教学任务和《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对下学期的“实验计划表”在学期结束前4周提交学院教学秘书,各学院将实验教学计划表汇总审核后交教务处,并将属于本学院的实验教学任务下达到所属实验中心,跨学院的实验教学任务由交教务处负责下达。
各院(系)填报的“实验教学计划表”中的课程名称、实验项目及实验学时等应与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一致,实验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撤消或变更实验项目。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撤消或更改实验项目的,须事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批准后方可执行。
实验教学应严格按照教学进程和课表进行,每项实验结束时,实验指导教师应记录实验运行情况,填写实验项目表,并交实验中心。各实验中心在学期末汇总统计实验人时数、开出率,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在考试周前报教务处。
四、实验教学管理
1、实验课是学生的必修课,不予免修。
2、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实验,实验室应配实验人员一起参与指导。每位实验指导教师课前必须做好教案和预做实验,并与实验人员一起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工作;对新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做,经实验室主任认可后才能上岗;对新开设的实验则要求实验指导教师试做成功后才能对学生开出实验。
3、实验室应重视实验项目卡的建立,项目卡上实验名称、课程名称、实验学时都须与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一致。各实验室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把实验项目卡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4、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未按规定进行预习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
5、对第一次上实验课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要向学生宣讲实验守则、规章制度、安全卫生以及实验须知等有关规定。
6、实验指导教师应做好学生实验登记,对无故不参加实验的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故缺课的学生,必须事先请假事后补做。具体补做时间由学生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