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学校以固定资产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三十四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为了加强教学成本核算,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的良性循环,学校对教学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提取部分折旧费,在二级学院切块经费中扣除。具体标准按《浙江万里学院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浙江万里学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浙江万里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及学校对仪器设备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价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属于国外引进、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的仪器设备,单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我校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
第二章 购置与验收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学和学科的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贵重仪器设备。购置时应履行下列程序:
1. 购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
(1)仪器设备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型号、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所购仪器设备的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和操作水平等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校内外共用方案;
(7)使用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2. 购置审批
(1)实验中心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填写《浙江万里学院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审批表》。
(2)二级学院组织有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提出审批意见,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审批;
(3)由学校实验室建设委员会或有资产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4)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五条 贵重精密仪器的购置必须严格执行《浙江万里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办法》中规定的购置程序,实行招标采购等方式,在节约学校经费的同时,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
第六条 自行试制大型设备,研制前除了要与购置新仪器同样论证外,还必须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成熟程度及经济合理性等进行论证。制作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鉴定。
第七条 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保证质量是仪器设备日后正常运转和充分发挥效益的基础。
1.贵重仪器设备的安装验收要成立验收小组,成员包括新购仪器设备的负责人、管理和操作人员、资产处有关人员,必要时应聘请技术专家参加。仪器设备负责人主持验收工作。
2.验收小组必须事先做好安装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阅读技术资料、制定严密的验收方案,准备好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场地以及必要的辅助设备、专用工具等。
3.仪器设备到货后,应及时开箱进行实物验收。(由供应商开箱安装的除外)主要内容:
(1)要仔细检查和记录外部包装的情况及设备表观异常现象(受潮、锈蚀、损伤等);
(2)根据合同和装箱单,认真进行品种和数量清点验收;
(3)严格按照合同或说明书逐项验收功能和指标,要注意技术指标数据的重要性和稳定性,必要时要连续运转、严格考机;
(4)有培训项目的仪器,其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经过培训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基本操作技术。
4.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时,验收小组应立即以书面报告交采购与支持中心,办理商检索赔手续。
5.安装验收结束后,及时写出验收报告。详细记述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的措施,功能指标的符合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保修期限等,并附以通过验收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图谱。
6.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由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员把仪器设备的档案资料交资产处资产管理办公室归档。档案内容应包括: (1)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审批表、论证报告; (2)审批意见和准购批示;
(3)定购合同和有关纪要、记录等; (4)开箱记录及装箱单;
(5)安装、调试记录,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 (6)验收报告及文件材料; (7)贵重仪器设备验收单; (8)随机设备全套文件的资料、图片、目录原件或使用单位保管清单目录及借条。 进口仪器设备档案内容还应包括: (9)进口代理合同书;
(10)限制设备进口许可证;
(11)进口设备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
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实行专人管理制度,使用单位要配备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贵重仪器的专门管理人员,并报资产处备案。专管人员的职责是: 1.解决技术问题,维持设备正常运转,培训和指导上机人员。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包括分析测试、教学实验、培训等),不断开发新功能,使仪器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2.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人员考核、仪器设备使用,维护,并及时作出相应的记录),并按学校的要求及时填报仪器的管理、使用状况。
3.建立并认真作好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考核的重要内容)。
4.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和标定。
专管人员因故出差、出国等在一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应委托他人代管,并报资产处备案。
第九条 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由于违反该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将酌情严肃处理。
第十条 每台(件)仪器设备都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使用记录。要建立专门的使用操作记录,按日期记载仪器设备的使用时数、工作内容和维修情况,由专管人员和使用人员共同签字认可。记录本应存档,每学期统计使用机时,报资产处备案。
第十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学校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管好用好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是托管单位(仪器所在单位)和人员应尽的职责。
第十二条 要重视仪器设备的检修。定期检查,发现故障或损坏,要及时组织修复。对于较大事故,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由二级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资产处,直至主管校长,并积极组织修复,修复后及时做出质量检测,由维修人员和专管人员签字验收,并将记录归档。
第十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由使用单位提出可行性报告,经资产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应经院系负责
人审核,经资产处同意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能借出。借出的仪器设备准时归还,借出、收回都要登记立据,严格交接验收。
第四章 报损报废
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损坏事故,专管人员应尽快报所在单位领导和资产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根据不同情节,严肃处理。隐瞒不报,要加重处分。 不论是自然事故还是人为事故,都要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第十六条 确已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可予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浙江万里学院仪器设备报废报损申请表》。按《浙江万里学院仪器设备调拨、报损、报废管理办理》的规定,办理手续。领导批准后,应及时做好销帐,撤卡和档案资料转移工作,并积极进行处理。
精度明显下降或型号落后,但仍可使用的贵重仪器设备,可降为一般设备,降低手续同上。
第五章 效益考核
第十七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按学年进行考核评估。根据《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的考核范围,内容包括: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有效机时;充分利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实验课教学,积极开展相关学科的科学研究工作;开发仪器设备新功能;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维修工作。
第十八条 各使用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评价表,连同使用记录本一起上交资产处。由资产处主持考核,考核结果向全校公布。
第十九条 对于使用率、完好率、出成果、出人才、专管共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使用效率低、专管共用差、用户反映强烈的单位和个人,且连续两年没有改观的,或因无人管理而造成停机半年以上的,学校将收回仪器设备,另行托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浙江万里学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