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全市重大招商项目库。由市内资办公室负责统一制订、管理全市重点招商项目库,及时补充项目,并实行部门联动,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推介。
第四条 宣传推介工作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主要有市台办、外宣办、发改委、公安局、城乡建设委、城管局、商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外办分管负责人。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对外宣传方案。以“加快科学发展 建设美丽泉城”为总体思路,以提高我市知名度和美誉度为目标,统一制定我市整体形象的宣传策划方案。
2.创新招商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资源,进一步加大我市政策环境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外宣办、文广新局、旅游局、外办等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搞好对外宣传和策划。市发改委负责搞好济南招商网,把招商网建设成济南招商的重要窗口。
第五条 招商活动工作组,由市商务局牵头,成员主要有市发改委、农办、台办、公安局、旅游局、侨联、侨办、工商联和贸促会分管负责人。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富有实效的招商推介活动。年初,策划一批富有实效的招商推介活动,经市外资办公室汇总,报招商委研究同意后实施。市商务局、发改委、农办、台办、旅游局、侨办、侨联、工商联和贸促会等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积极组织策划各种招商活动。做好品牌活动培育,并坚持每年组织,形成在全国具有影响的品牌活动。
2.广泛建立招商渠道。积极探索中介招商、以商招商、设立驻外招商机构等多种方式,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高新区要积极拓宽渠道,培育资源,引进外来投资。以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为重点,加强对外联系与交流。把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邀请国内外大企业、大财团到我市参观考察,积极吸引重点企业来我市投资。建立企业家联系库,广泛掌握资源,加强联系沟通。 第六条 各县(市)区和高新区为全市招商主体。各工作组与招商主体搞好协调配合,做好招商项目的策划包装与宣传推介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城乡建设委、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旅游局和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积极争取中央、省里的项目及扶持资金。
第八条 积极鼓励本土企业上市,上市企业所筹集资金在我市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视为辖区所在地引进投资资金。
第四章 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机制
第九条 市招商委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会议内容:听取各县(市)区、高新区、各工作组招商引资工作汇报,部署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对重大招商项目相关重要事宜进行决策,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重大招商项目策划评估工作组、宣传推介工作组和招商活动工作组每半月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确定下步工作重点,将工作情况报市内资办公室。
第十一条 每月5日前由各县(市)区、高新区招商管理部门汇总并确认引进项目,由统计局确认该项目的投资额,经县(市)区、高新区负责人签字报市内资办公室,同时上报在谈项目登记表。
每月18日前由市外资办公室负责将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开发区上月实际到账外资及开发区情况报市内资办公室。 第十二条 建立重大招商项目评估体系。委托甲级咨询资质机构,对重大招商项目的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带动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作为取舍、提供政策和条件依据。
第十三条 建立定期检查通报机制。每月由市内资办公室会同市外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高新区和各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情况、实际到账外资情况,分别按照总量、增幅等进行排名通报。
每季度由市内资办公室会同市外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高新区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在谈项目情况和实际到账外资进行检查,对各组开展的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半年和年底由市招商委组织专项检查组进行全面核查。具体核查工作由市内资办公室提出方案。
第十四条 适当安排招商工作经费。根据招商工作实际推进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每年部门预算中适当安排一定额度的招商工作经费,专项用于本级招商工作宣传、推介及重大项目策划包装等。
第五章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
第十五条 项目考核范围,指中央、省驻济企业、市域外企(事)业单位、本市上市公司、非本市户口的自然人在我市形成的5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项目,以及所有境外公司、组织和个人在我市形成的投资项目。
第十六条 把招商引资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高新区、8个省级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工作组及指挥部。
第十七条 县(市)区和高新区考核。设立县(市)区和高新区招商引资五项考核指标:产业分类考核系数、工作考核系数、增幅系数、大项目系数和奖励分值(见附件1),作为县(市)区和高新区年度招商引资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综合衡量工作成绩。 年度招商引资考核总分=(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到位资金×项目考核系数+现代服务业项目到位资金×项目考核系数+其他类项目到位资金×项目考核系数)×工作考核系数×增幅考核系数×大项目考核系数+奖励分。
第十八条 实际到账外资考核。主要考核10个县(市)区和高新区, 设立绝对值、增长率、大项目比重三项考核指标,同时对引进500强企业、引进研发中心、引进地区总部、引进服务外包企业和境外上市五个加分项作为附加分(见附件2),综合衡量各单位年度实际到账外资工作。
年度实际到账外资考核总分=绝对值得分+增长率得分+大项目比重得分+附加分。 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外资办公室制定实施。
第十九条 开发区考核。设立开发区招商引资六项考核指标:引进内外资投资总额的比重、引进投资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大项目比重和奖励分值(见附件3),作为开发区年度招商引资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综合衡量工作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