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基督徒的价值观
经文:六12~20
有人误解保罗所宣讲的基督徒的自由,提出「凡事我都可行」的口号,以掩饰自己的罪行,保罗在此提出限制基督徒自由的原则: 一、行事的原则(六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12上) 两大原则:
①消极方面:“我总不受他的辖制”(12)
新译:“我总不受任何一件事的奴役” 不受瘾的束缚
②积极方面:行有益的事
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十31;西一10)。 无论任何人都不使他跌倒,叫他们得救(十32、33)。 二、食、色与身体的关系(六13)
1.“食物是为肚腹”──食物为维持身体的健康之所需(13)
“肚腹是为食物”──肚腹是为消化食物使身体健壮(13) “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弃”(13),因属肉的都短暂,不能永存。 2.“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13下)
·“不是为淫乱”:人若没性欲,怎能成立家庭,健康的性生活能促进婚姻美满,但任性放纵是羞辱神,毁坏身子。
·“乃是为主”为主生养敬虔的后裔(玛二15)
·“主也是为身子”(13下),主不但救我们的灵魂,也救人的身体,医治疾病,赏赐一切给人享用,将来叫我们得荣耀的身体。神的灵也居住在人里头保守灵命。 ◎淫乱的罪是得罪自己的身子(18) 三、身子与复活的关系(六14) 1.神已经叫主复活(14上)
2.主也用自己的权能叫我们复活(14下)
我们是新造的人了(罗六3、4)
我们肉身活着,当为主而活(林后五15) 我们当为那不朽坏的盼望而活(来十35、36) 四、身子与基督的关系(六15)
1.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么(15上)
基督是教会的头,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弗五23)。 2.断不可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15下)
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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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们已经与基督联合(17)
“与主联合”我们的生命与主完完全全合而为一(约十七23) “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西三3) “便与基督成为一灵”(17) 五、要在身子上荣耀神(六18~20) 1.“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20上)
你们不是自己的人
2.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19上)
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19下)。 3.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20下) 默想:
1.在生活上我们是否有什么癖与瘾,而受它奴役呢?
2.当情欲发动时,如何依靠圣灵而顺服圣灵消除情欲,过圣洁的属灵生活。
十八、婚姻问题
经文:七1~5
一、夫妻的生活(七1~5) 1.防备婚变──如何预防婚外情 ①躲避淫乱之事(箴六24~35)。
②夫妻应当安分“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2)。 ·在各层面的社交活动,当保守心,洁身自爱维护神圣婚姻。 2.要互相尊重,履行夫妻之间的责任(3)。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夫妻都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4)
凡不能人道(性无能)者,应避免嫁娶,以免婚后造成婚姻问题。 自私的行为会造成心灵上的空虚 ·埋怨、疏离是婚姻破裂的暗礁 ·夫妻都不可彼此亏负(5) 互相满足是幸福家庭的基石
不可任意分房(若为专心祷告方可暂时分房) 免得撒但趁机引诱(5) 二、单身生活(七7)
保罗所过的是单身的生活,且过得很满意。 ①他也愿意众人像他过单身生活(7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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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他并没有命令人不嫁娶(6下)
③也是要照各人的恩赐(7下),不可勉强(8)。
·单身生活若因神的恩赐便为有福。若追随潮流自由浪漫,那就不合基督徒的生活(9)。 ·主训:“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太十九11)。 三、离婚问题
1.信主的夫妻可否离婚(七10、11)
①“妻子不可离开丈夫”(10),“若离婚不可再嫁”(11上) ②“丈夫也不可离开妻子”(11下);是主的命令(太五32)。 ·若因淫乱的缘故可以离婚(太十九9,五32) 2.信徒可否与不信的丈夫或妻子离婚(12)
·旧约背景,在以斯拉的时代,犹太人嫁娶外邦者令其离开(拉九12、13;尼十三28)。 ·不该离婚
①丈夫:“有不信的妻子情愿与丈夫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12)。 ②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与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12)。 ·此乃哥林多人信主前就结婚,后来一方信主,一方不肯信主,或施压力或逼迫。并非指信徒可嫁娶外邦人的错误论调。 ③要维持婚姻关系,使生活成了圣洁(14)。 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14上)。 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14中)。
·“成了圣洁”一词:不是指灵性方面的圣洁,而是身体方面(性生活)。 ④使儿女成了圣洁(14下)——“但如今他们是圣洁了” 维持在正常的婚姻上所生的儿女是圣洁,不是私生子。 所以:“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 3.在不得已之下,不必拘束(15)。
①“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罢”(15上)
②“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15下)
·劝勉:你召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
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吕译)
默想:
1.我们的婚姻生活和谐吗?假若不和谐,为什么? 2.关于夫妻生活我们是否已尽当尽的本分?
3.我们对离婚的看法,过去与现代有什么不同?切勿因社会变化把婚姻当儿戏,
喜即合、恶即离。
·基督徒应本着敬畏神,尊重婚姻,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十九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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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守住原来的身分
经文:七20~24
一、身分是主所赐给各人的
1.创造的旨意(罗九20~21;徒十七26~28) 2.拣选的预定(弗一4~9) 3.现代的成就(林前十五10) 二、守住蒙召时的身分(七20)
1.蒙召前已受割礼,就不要废割礼(18~20)。 2.未受割礼蒙召的,就不要受割礼(18)。
受割礼与否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19)。 3.蒙召前作奴隶的(21)
不要忧虑(21上)
若能得释放求自由更好(21下)
奴隶蒙主呼召,便是主所释放的人(新译22)。 自由的人蒙召,就成为基督的奴隶(新译22)。 三、你们是重价买来的(23) 1.就是基督的奴仆(22下) 2.不要作人的奴仆(23下)
脱离从人来的罪恶辖制
3.各人在蒙召时是什么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24)。 默想:
1.我们会不会因自己的身分卑微怨天尤人,心理不平衡? 2.我们是重价买来的,对属灵的价值观认知多少? 3.当面临世界重用我,主也要用我时,如何取舍?
二十、论单身生活
经文:七25~40
一、守童身的益处(意义)(七25~35) 1.就现今的世局而论
①世界动荡不安:“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26上)
单身无累“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26下) 结婚并非犯罪,“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28上)。 是肉身与精神的负担“这等人的肉身必受苦难”(28下) 若能免就免“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28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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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战争暴发时,妻离子散“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29下),
“时候减少了”指末日近了(29上)。
单身者少牵挂,“哀哭的,要像不哀哭”(30上)。 战争夺去夫妻的温暖,“快乐的要像不快乐”(30中)。 战争资产无值、“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30下)
战争时无乐可享:“享受世上财富的,像不能尽情享受”(31)(新译) “因为现有的这个世界快要过去了”(31)(新译) 2.就事主而论
①单身无世事罣虑──可专心事主(32)
弟兄:“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罣虑,想怎样叫主喜悦”(32下) 姊妹:“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罣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34上) ②结婚就须为世事罣虑
弟兄:“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罣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33) 姊妹:“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罣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34下) 3.各人要照恩赐行得合宜(35) ①“不是要牢笼你们”(35)
②若有单身恩赐者,“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35下)。 二、父母对未婚女儿的责任 1.古时婚姻是父母作主的(36) ① “待他的女儿不合宜” 专权固执延误了婚事
②“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
③“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 2.不可强迫女儿出嫁或强留不让她出嫁
①要看明神的旨意与神所赋与的恩赐而决定(37上) ②女儿若无主张可由父母决定(37下) “叫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好”(38) 三、寡妇再嫁与守单身 1.可以再嫁
①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39上)
②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39中)(8、9) ③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39下) 2.守单身
①若常守节更有福气(40上)
②但要依照各人的恩赐不可勉强(40下)(提前五11~15) ·若有儿女合乎持别恩赐之先天条件,还是守单身好(提前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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