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批准而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的,扣除当日工资,连续三天或全年累计六天旷工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章 薪酬管理
第十九条 花店薪资管理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支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一)薪酬结构
员工薪资结构由四部分组成:即职务岗位等级工资、店龄津贴、浮动效益工资和保险。
1、职务岗位等级工资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生活津贴(包括员工中、夜班津贴等)。基本工资标准以北京市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随着北京市发布的调整标准而调整。岗位津贴按出勤天数计算,病假、事假及其它假期工资计算方法具体见《考勤管理规定》。
2、店龄津贴:依据员工服务年资(含试用期间)计算,在花店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店龄津贴。店龄津贴起点为每人每月50元,每月随工资发放,并逐年按此标准递增,店龄工资最高为200元。
3、浮动效益工资:即奖金。随花店经营效益的高低,并结合管理质量的优劣而上下浮动,具体方案见绩效考核方案
与效益工资有关的考核指标包括: (1)月份营业收入指标数; (2)月份成本率; (3)月份费用率;
(4)月份利润率或利润总数
(5)月份其他指标(或个别特殊部门的单独指标) 4、职工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其它福利等。
(二)试用期:
1、每月以当月15日为界,15日之前(含15日)入职的当月包含在一至三个月试用期中, 16日起入职的,试用期应从次月算起。 2、花店新招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3、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优异的,可由其本人或所在部门申请提前转正。
4、特殊情况下试用期可延长,但最多不能超过六个月。 5、试用期工资
新入职试用岗位的员工,第一个月仅享受基本工资和保
险;入职第二个月,享受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生活津贴和保险;入职第三个月,享受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生活津贴和保险,并享受当月浮动效益工资的50%;入职满三个月并通过试用期考核的,享受全额工资。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资金管理
花店资金管理的重点为营业收入和备用金两个部分。 (一)营业收入
花店营业收入的管理分为现金、支票的收取和转账、核对及缴存三个相对独立的过程。 1、现金的收取:
(1)花店当日全部销售收入包括现金、支票和转帐等。 (2)财务人员必须时刻锁好现金抽屉,做到人离现金抽屉锁,防范意外事件发生。
(3)每日下午4点30分,结算销售所得资金,各销售组手工统计商品销售情况,编制销售日报表,并与收银员的销售记录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填制销售收入核对表,收银员、销售主管、经理和出纳分别签字后,由出纳办理缴存业务。
2、营业收入的上交:(现金、支票)。
(1)财务人员需填妥银行“现金缴款单”,及时如数缴存银行。“现金缴款单”需经银行盖章收讫后返花店财务入帐。现金营业额必须按时上缴,不得挪作它用。
(2)以支票形式收取的营业收入,必须即时填制银行进帐单,及时送付款银行入帐,确认收款后方可出货,并将支票号码、金额填报于营业收入日报表中。 3、营业收入的核对及审查
财务在收到花店营业收入日报表及有关送款单据后,应认真复核确认无误。 (二)备用金
1、花店备用金指花店找零用备用金,由收银员负责管理,仅用于找零,不得转借给他人或挪作它用。
2、备用金额度设为1000元,明细额度由花店财务根据花店销售情况自行掌握。每天开始营业时,由花店财务带到门店,营业结束由经理和收银员共同清点核对签字后交财务保管。
3、花店财务每星期必须核对各类金额和库存情况,遇财务人员、门店经理调换,必须即时核对和审计。
第二十一条 会计核算
花店按照国家《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商品零售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地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合法、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花店的一切经营活动。
(一)花店采用商品零售行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按相关规定办理会计业务。
(二)花店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二十二条 内部牵制
(一)货币资金实行帐款分管,印鉴分管;
(二)出纳不得兼任采购、销售、实物收发、保管业务,不填制票及兼管理往来帐,不核对银行对帐单和银行日记帐; (三)出纳与本企业主要领导人或财务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原则。
(四)设臵专职会计岗位,负责本店财务的日常核算工作,保证“销售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对本店营业收入的核查工作、系统数据与手工签单(挂帐、免单、销售折让、跑单等)的稽核工作、销售单据的每日核对工作,负责监督并参与本店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耗用、盘点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