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工作准时到岗,迟到每两分钟处以一次警告处分,1小时以上属旷工(大过)。
(十八)未经授权严禁擅自开启使用电脑、收银机。 (十九)其它与上述性质、情节类似的标准要求。 第五十条 小过
凡工作时间内不遵守以下规定之一者予以记小过处分: (一)工作时间严禁接、打私人电话。
(二)工作电话尽量简短,就事说事,不得闲聊。 (三)遇到熟人时应予以解释恳请理解以减少会客时间(3分钟内),不得影响工作进行。
(四)不得在卖场饮食、照镜子、嬉戏、聊天、粗言秽语、高谈阔论。
(五)不得在营业时间依靠货架、墙壁,双手叠放在胸前或插放在裤袋内。
(六)不得对顾客评头论足,或对老弱病残态度冷漠、歧视。
(七)店员未经经理批准,不得私自外出。
(八)店柜促销活动要积极向顾客介绍,不得对顾客敷衍了事。
(九)未经授权不得私自变动商品售价或以其他方式优惠、欺骗顾客。
(十)注意保管各种文件、报表及台帐,严禁丢失。
(十一)花店及本店营业额、操作等内部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向外界透露。
(十二)不得迟到早退,视情节严重加扣当月奖金。 (十三)对上级决定有意见,经沟通服从安排,并不带有怨气。
(十四)货物清点交接必须明确,对商品知识熟练(货号、价格、质地、性能、特点)。
(十五)其它与上述性质、情节类似的标准要求。 第五十一条 大过
凡工作时间内达不到以下标准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分,记入员工档案并视情节严重加扣当月奖金: (一)严禁员工擅离岗位、私自调班及旷工:
(二)在金钱上偷盗、贪污、隐藏、撒谎、以权谋私者一经发现,进行赔偿、开除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严禁员工互相代为签到。
(四)不得在卖场、办公室与顾客、同事吵架,不得出口伤人、侮辱人格。 (五)不得私自处理顾客遗留物,隐瞒不上交。 (六)保证应有的服务态度与质量,无客户口头批评或书面投诉情况。
(七)其它与上述性质、情节类似的标准要求。 第五十二条 辞退
凡在工作时间内有以下行为者,予以辞退,记入员工档案并扣除本月奖金:
(一)因工作失误致使花店受医院管理部门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二)遇非常事故,借故逃避使花店蒙受重大损失的。 (三)煽动或胁迫他人怠工、罢工或集体离职的。 (四)捏造个人简历,欺骗花店的。
(五)有意损坏、虚报、冒领花店财物,私收货款的。 (六)统计报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 (七)侵犯其他员工利益,私占他人财务者。 (八)漫骂、殴打花店其他员工或顾客的(情节严重将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九)其他符合本花店管理规定中有关辞退条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