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估价技术报告评审标准(5)

2018-11-21 15:16

④地价计算(10分):重点审查计算是否正确,计算公式与内涵介绍是否一致。

3、地价确定(4分):说明对不同评估方法结果赋予相应权重的原因,明确最终地价确定的依据与方法。对结果权重的说明不清晰者减2分,不同方法估价结果相差30%以上且没有说明者本项不得分。 说明:

由于不同的估价方法数据来源于不同途径,所得到的估价结果的可信度应有差异。估价结果最终取值可以取算数平均值,亦可取加权平均值,甚至可以取众数或者其中某一价格。应解释对不同评估方法结果赋予相应权重的原因,明确最终地价确定的依据与方法。《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要求:如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最终估价结果必须考虑其结果。

五、第四部分 附件(4分)

重点审查土地权属证件、位臵示意图、照片、机构及估价师资质证书、其他重要附件(例如:待开发土地的规划批准文件、改变用途的有关批文、拆迁公告、他项权利查询资料和现场踏勘调查记录等),缺1项扣减1分。

六、总体评价(85%~100%的调节系数)

评审整份报告是否分析论证严谨、逻辑性强,文字流畅且概括性较高,有无明显瑕疵,估价结果是否合理,报告的设计、制作是否认真等,估价机构是否盖章,法定代表人是否签字、是否有2名估价师签字、盖执业印章,且签字与执业印章字体是否一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不是年检报告,法定代表人没有签章、估价师没有签字、机构没有盖章,符合三者之一则该报告直接评判为不合格报告。

广东省土地估价技术报告抽审规则

? 作者:

? 时间:2009年1月18日

? 关键字:

一、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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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引导土地估价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质量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激励和约束会员机构执业行为,提升行业整理服务水准,特制定本规则。

2.对象

报告抽审以协会注册会员机构为单位,对象为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3.评审依据

(1)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2)现行行业技术规范,包括《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农用地估价规程》(TD/T 1006-2003)等;

(3)行业内部操作守则——《广东省土地估价技术报告评审标准》。 4.机制

总体机制:行政指导、协会组织、专家领衔、合作开展。具体为: (1)职能分工。学术委员会组织,秘书处专业研究与发展部协助实施。 (2)评审程序。实行两级审查制度,即专家独立评审、学术委员会复审。

(3)抽取方式。由学术委员会制定规则,于各会员机构上报的年度业绩中抽取不同用途、不同时间段、不同估价目的、不同区域的大宗土地评估报告。

5.使用

本规则主要用于评估标的位于广东省范围内的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的评审,含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及在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备案的土地估价分支机构。

6.工作纪律

(1)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及专家均需独立、公正、客观,恪尽职守; (2)参评人员均应严格遵守评审保密协议约定,不得对报告进行拷贝,不得在任何刊物或媒体上发表、利用;

(3)按照约定的时间进度,履行各自的职责。 7、罚则

(1)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由协会领导及秘书处进行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评审专家或学术委员会委员故意不遵守评审规则或者故意泄密者,将取消专家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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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 责

1.学术委员会职责

(1)建立机制。拟定报告抽审的组织形式、审核机制和具体方式。

(2)制定规则。包括报告抽取原则及方式;遴选专家机制及要求;报告评审标准等。 (3)组织管理。监控报告评审的过程,指导评审方法。 (4)复审报告。对需要复审的报告进行复审。

(5)形成结论。形成评审结果报告,以内部文件形式在协会存档。 2.秘书处专业研究与发展部职责

(1)报告抽取。根据拟定的抽取方式和时间要求,选定被抽审的机构及被抽审报告,通知、检查、督促机构上传报告。

(2)专家抽取及联系。根据规则和要求抽取相应数量的专家,并负责与专家联系。 (3)结果汇总与反馈。接收专家评审结果,汇总后反馈给学术委员会,形成初步分析报告。

(4)工作记录与纪要。详细记录每个抽审环节,做好评审工作纪要。

(5)资料整理与存档。通过管理土地估价报告年检系统对年检材料及电子档案进行管理。

3.评审专家权责 3.1评审专家权利

(1)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聘请; (2)自主决策评审结果,不受他人干扰; (3)有权接受相应的评审报酬;

(4)其他在评审保密协议上界定的权责。 3.2评审专家责任

(1)按照评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评审要求详见《广东省土地估价技术报告评审标准》);

(2)亲自审阅、评判报告,不委托他人代行;

(3)在报告评审结果表上签字,对个人发表的意见承担责任; (4)按规定时间提交评审结果;

(5)按照评审保密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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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准 备

1.制定规则 1.1确定抽取原则

(1)随机性原则。排除人为主观因素影响,在抽取对象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报告,抽审中尽可能涉及到不同估价目的、不同用途、不同基准日、不同区域的评估标的,具体方式由学术委员会确定。

(2)周期性原则。确定每一年度(上年度第四季度及本年度前三季度)为一个抽审周期,在每个抽审周期内,保持抽审规则的相对稳定。期间可对抽审规则进行修订,一般情况下待下一个抽审周期执行,亦可根据形势需要立即执行。

(3)全覆盖原则。在每个抽审周期内,对每家注册机构至少抽审一次。 1.2确定抽取时点

年检所需的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抽取时点为每年的第四季度,具体时点按照注册年检的通知规定。

初始注册及变更执业范围的土地估价报告评审抽取时间一般为各季度末。

根据投诉或者配合行政主管部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开展的土地估价报告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确定抽取时点。

1.3确定抽取数量

(1)抽取机构数量。年检抽取的机构数量为所有会员机构及其分公司,其他根据工作要求确定。

(2)抽取报告数量。对每家备查机构随机抽取3份以上技术报告,对有投诉的机构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审查全部的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分支机构被抽取报告的数量为1~3份。

2.抽取报告程序

抽取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抽取估价报告编号并通知上传。专业研究与发展部根据学术委员会确定的抽取方式,选定抽取估价报告,并于12:00之前通过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公示、手机短讯、电话、传真等方式确保通知到机构,要求当天寄出或者上传抽中的报告,并通知注意事项。

(2)各机构收到报告抽检通知后,应于当日将被抽检的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及附件的复印件通过EMS或当地邮局快件挂号寄出,邮戳日期须与通知日期一致,否则不予评审。如要求报送电子版的,须于当天24:00点之前发出。

(3)检查签收报告。专业研究与发展部收到报告后,应检查:(1)邮寄报告的邮戳登载日期与通知报送日期是否一致,邮件封装是否牢固等,并在抽审报告清单中记录,妥善保存;(2)以电子方式报送的报告,发送时间必须在当天24:00之前发出,当天的收件记录做固化处理。

(4)纸质报告拆封。抽审报告必须在评审当天由评审专家公开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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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专家 3.1评审专家 3.1.1基本要求

(1)为广东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专家库成员。

(2)关心本行业发展,自愿参加评审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3)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估价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评审工作。 3.1.2确定程序

根据拟评审报告书数量和报告标的所在地的位臵、类型,抽取合适的专家,通过电话等方式落实受聘事宜。

3.2复审专家

复审专家在学术委员会成员中产生,同样遵从回避原则。 4.配送报告 4.1分配方式

专业研究与发展部负责将每个机构所提交的报告交由三名以上的评审专家独立评审。报告分配时应尽可能回避专家与被评审机构之间的利害关系。

4.2电子报告送审

专业研究与发展部负责将待审报告按照选定分配方案归入报告评审系统评审专家独立电子帐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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