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医院医疗合作管理暂行办法(3)

2018-11-21 22:29

方”)在授权下依规将公立医院品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技术、管理以特许经营协议的形式提供给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被特许方”)使用,被特许方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在特定的期限内,在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服务流程下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并向特许方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四、技术合作

1.技术合作(全院):是指市属医院对其它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等方面,通过多种形式的指导与合作,提升合作医疗机构的整体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2.技术合作(专科):是指市属医院的某一个或某几个专科对其它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和医院管理等方面,通过多种形式的指导与合作,提升合作医疗机构在该专科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3.技术合作(分级诊疗):是指为实现与合作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分级诊疗目标而开展的医疗合作工作。

五、医疗联合体

1.区域综合医疗联合体:是指以市属医院为核心,联合区域内其他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跨行政隶属关系、跨资产所属关系的医疗机构联合体,以医疗服务业务的密切合作为导向,充分发挥上级医院引领作用,构建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上下联动、急慢分治、防治

11

结合的合理就医格局,促进分工协作和共同发展。

2.区域专科医疗联合体:是指以市属专科医院或市属医院的某专科为核心,联合区域内其他三级医院、二级医院(或专科)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跨行政隶属关系、跨资产所属关系的医疗机构联合体,以医疗服务业务的密切合作为导向,充分发挥上级医院专科引领作用,在本专科内构建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上下联动、急慢分治、防治结合的合理就医格局,促进分工协作和共同发展。

3.跨区域医疗联合体:是指以市属医院为核心,联合区域外医联体,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构建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上下联动、急慢分治、防治结合的合理就医格局。

4.学科医疗联合体:是指为增强学科发展核心竞争力、提高疑难重症诊疗水平,专注于学科特色建设,打破区域、等级、隶属关系等限制,通过资源整合,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打造系统内部学科发展的优势平台。

六、医疗集团

医疗集团:是指各级医疗机构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以地域优势、学科专业、集团资产等为纽带,通过松散协作、联合兼并、连锁经营、资产重组等形式进行集团化管理,利用规模效应来提高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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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类别 项目序号

医 疗 合 作 项 目

申 请 书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单 位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

二○一五年制

13

填 报 说 明

1、 申请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文字表述明确。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

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

2、 “项目类别”是指申报的医疗合作项目的类型,包括医疗联合体、委托管

理、共建共管、技术合作、特许经营、医疗集团等。 3、 申请人不用填写封面中“项目序号”项。 4、 申报项目必须按规定的格式要求认真填写。

5、 项目申请书需打印一式三份(A4幅面,双面印刷,简装),加盖本单位公

章统一报送北京市医院管理局。

6、 项目申请单位及合作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7、 受理项目申请地址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北京市医

院管理局,邮政编码 1000 53,联系电话 8397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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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博 爱 医 院 合 作 项 目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项目合作领域 (可多选) ? 医疗 ? 教学 ? 科研 ? 管理 ? 品牌 ? 其他 ? 年 ?长期 ?未确定 归口部门 E-mail 职务/职称 手 机 拟合作期限 申 请 部 门 合 作 方 部门名称 部门负责人 E-mail 机构名称 合作方负责人 通讯地址 传 真 主要合作目标、内容(300字以内)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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