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的产品实现是指完成医疗服务所要求的一组有序的过程和子过程。本院医疗服务实现过程的策划与本院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其他要求相一致,并以适于本院运作的方式形成文件。
在策划医疗服务实现的过程中,本院编制了医疗服务有关策划程序,确定实现过程的策划中包含医疗服务的质量目标、所需的资源和设施;识别和确认医疗服务所需的验证、确认、监控、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医疗服务的验收准则,并确保能够提供必要的充分信任的记录。
7.1.1医务护理部对各种类型的医疗服务在提供服务前均应进行必要的策划并形成必要的文件。
7.1.2医疗服务策划的具体原则
7.1.2.1医务科进行策划的医疗服务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a) 现有医疗服务
b) 特殊服务(特发事件医疗服务等) c) 开展新医疗服务技术的医疗项目
7.1.2.2对现有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单元将编制书面程序或工作规范明确目前各项医疗服务的提供和验证、监控的程序或规范
7.1.2.3特殊的医疗服务项目,各医疗服务单元在提供服务前均应进行必要的策划。对特殊医疗服务项目进行策划后应形成必要的文件,如:医疗服务质量计划等。
7.1.2.4医务护理部在开展应用新医疗服务技术的服务项目时,应进行策划,策划结果应形成必要的文件。
7.1.2.5医疗服务质量计划作为医疗服务过程实现的指导性文件应实施文件控制,具体可参照文件和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7.1.3支持性文件
略。
7.2与患者有关的过程
本院制定与患者沟通的有关管理程序,以控制、管理、确定与评审和医疗服务要求有关的过程,并规定与患者沟通的实施方法。
7.2.1医疗服务有关要求的确认
7.2.1.1门急诊、各临床科室负责接受患者提交的资料并识别其要求。
7.2.1.2本院对医疗服务有关要求的确认,应包括: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 患者未明确提出但已知的预期的要求、与医疗服务有关的义务,以及本院确定的附加要求等。
7.2.2对患者实施医疗服务业务要求的评审
本院医疗服务人员对已确认的患者要求连同本院确定的附加要求(如法律、法规的要求、行政管理的要求等)实施评审。
评审应在向患者作出提供实施医疗服务之前进行。 7.2.2.1对患者要求的评审应确保:
a)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得到明确规定;
b)在患者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患者要求在接受前得到确认; c)本院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评审的结果由实施医疗服务的医疗服务人员予以记录。
7.2.2.2 当医疗服务的服务要求发生变更时,医务 护理部应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通知并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
7.2.3与患者沟通
本院通过医疗服务的信息、患者咨询及医嘱的处理、患者反馈(包括患者投诉)等,识别并实施与患者沟通的安排:
7.2.3.1 院长办公室负责与患者沟通的总体策划和控制。
7.2.3.2各科室负责对患者的信息进行处理,并将与患者沟通的结果传达到医务护理部进行处理。
7.2.4支持性文件 略。
7.3设计和(或)开发
经识别,此要素不影响本院提供满足患者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的能力,也不免除本院相应的责任,根据ISO 9001:2000标准1.2款规定,予以剪裁。
7.4采购
7.4.1采购控制
本院控制医院的采购过程并制定相关控制程序,以确保采购产品符合要求。控制的方式和程度应是由对随后的实现过程及其输出的影响确定。
本院根据供方按医院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已予以规定。评价的结果和跟踪措施应予以记录。
7.4.1.1本院总务科、设备科和药剂科分别负责以下采购和分包项目的管理:
a)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用品; b)电脑配件、外设及耗材的采购; c)保安、清洁、绿化的分包。 7.4.1.2供方的选择和评价
采购或分包项目的主管科室负责供方的选择和评价工作,根据不同采购项目对质量的影响程度确定供方的资格和选择方式,具体见《采购控制程序》。
7.4.2采购信息
本院总务科、设备科和药剂科根据其需采购产品的需求和分包的需求,编制必要的采购文件。
7.4.2.1采购文件应包括表述拟采购产品的信息,适当时还包括: a)对下述各方面的批准或资格鉴定的要求: ——产品; ——程序; ——过程; ——设备; ——人员。
b)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7.4.2.2上述采购文件在发放前,须按程序文件的规定得到适当的审批以确保其规定要求是适宜的。
7.4.3采购产品的验证
本院药剂科、设备科、总务科负责组织对采购产品进行验证,对验证和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7.4.4支持性文件 7.4.4.1《采购控制程序》
7.5医疗服务的提供
7.5.1医疗服务提供的控制
本院编制有关医疗服务运作的作业指导书,并由医务护理部督促执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并通过以下方面控制其运作:
a) 检查、考核及与患者沟通、接受患者投诉等途径获得服务信息;
b) 编制或选择必要的作业指导书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并确保现场获得有效的作业指导书;
c) 获得和使用有效的监控本院的服务及过程的装置,包括各种检查和诊断的仪器、设备;
d) 通过科室自查、院检查和外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监控活动; e) 对放行、交付和适用的交付后活动按作业指导书的有关要求执行。
7.5.1.1各科室实施的医疗服务过程是指与病人接触的各项医疗服务过程及子过程,以及影响最终医疗服务结果的支持性服务过程。
7.5.1.2医务护理部负责组织各科室制定上述过程所需的作业指导书,并对作业指导书进行汇总,主管业务院长负责审批。
7.5.1.3过程运作的有关记录,由该过程的相关科室进行管理并保存。 7.5.2标识和可追溯性
本院规定在服务运作的全过程使用适宜的方法标识医疗服务业务,并针对测量和监控要求,对过程的状态进行标识,以便在必要的情况下实现可追溯。
7.5.2.1根据医疗服务的特点,标识的范围包括:
a) 患者的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