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也可以直接启动煤泥泵启炉,但量要小,注意床温的变化及流化情况,如床温长时间不上涨,可把煤泥泵停掉,视情况再进行压火。 8.4 停炉保养
锅炉停炉后,应根据停炉时间的长短和当时的具体情况,由厂部决定是否需要养护,采用何种养护方法。
8.4.1在锅炉采用充水、冲氨、加药养护方法时,由化水人员化验炉水品质并负责加药。 8.4.2在锅炉采用干燥养护方法时,应在炉内有合适温度时排尽炉水,关闭全部阀门,用锅炉余热予以干燥。
8.4.3必要时在汽包中放进一定数量的硅胶吸收水分,从而使汽包内表面处于干燥状态。 附: # 炉停炉操作票 NO: 接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发令人: 接令人: 序号 操作项目 操作时间 操作人 备 注 1 接停炉指令,关闭连排总阀,解列给水自动 2 逐渐降负荷,切换至全煤运行 3 负荷降到50%,适时解列减温水
4 停止给煤,床温降至800℃以下时,停送风机,关闭送风机入口挡板 5 通知汽机班长解列,征得汽机司机同意后关闭电动主汽门和隔离门,视压力情况适当开启过热器联箱疏水门及对空排汽门
6 停送风机3分钟后,停引风机,关闭引风机入口挡板 7 各联箱进行排污一次,并冲洗水位计。 8 将返料放空,放大、小风室灰。
9 锅炉与蒸汽母管截断后,继续向锅炉给水,保持汽包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250mm)
10 停炉后,继续监盘、记录各参数,至锅炉放水。
值长 班长
司炉
# 炉压火操作票 No.
接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发令人 接令人 序号 操作项目 操作时间 操作人 备 注 1 接压火通知,切至全煤运行,降负荷, 2 做好压火后再启动的各项参数记录。 3 加煤使床温升到最高的上限950℃。
4 停给煤机,当床温下降10-20℃时,联停一二次风、引风机。 5 关快速风门、点火风门、三台风机调节风门。 6 放空返料,放小风室灰。
7 当汽机同意关闭主汽门时,开启过热器疏水、冷却过热器。 8 锅炉停止上水后,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
9 监盘人员注意床温、汽温、汽压变化,如超过允许值,适时采取措施。 第九章 故障停炉 9.1 紧急停炉
9.1.1在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紧急停炉处理,放空床料,及时发出事故信号。 9.1.1.1严重缺水、满水,经过 “叫水”看不见水位时。
9.1.1.2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等受热面爆破不能维持正常水位时。
9.1.1.3炉墙裂缝且有倒塌危险或钢梁烧红时。
9.1.1.4床温过高造成床内大面积结焦或分离器内结焦或堵灰时。 9.1.1.5所有水位计损坏时。 9.1.1.6所有安全阀损坏时。
9.1.1.7后部烟道内燃烧,使后部烟温不正常升高时。 9.1.1.8所有给水设备损坏无法保证上水时。
9.1.1.9锅炉超压,安全阀拒动、对空排汽又打不开时 9.1.1.10引、送风机出现异常现象,必须停止运行时。 9.1.2紧急停炉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9.1.2.1受热面管子发生严重事故时,紧急停炉后应加强引风保持炉膛负压,使蒸汽及时排出。 9.1.2.2因缺水而导致严重事故时,停炉后严禁向炉内上水。
9.1.2.3因满水或汽水共腾而紧急停炉时,应及时打开事故放水或排污门。 9.1.2.4停炉后,若汽压继续上升,则应加强排污。
9.1.2.5在爆管情况下,设法维持水位8-10h以上,若爆管程度严重不能维持水位时,立即放尽底料。
9.1.2.6事故停炉急需冷却时,或需要放空底料时采用自然通风,不得已时可采用机械强迫通风。
9.2 要求停炉
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如下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生产厂长、值长要求停炉。 9.2.1受热面管束及各汽水系统因各种原因而泄漏时。 9.2.2炉膛结焦较为严重,放渣及正常运行无法保证时。
9.2.3床温、风室风压等重要仪表指示不准造成无法监测主要数据时。 9.2.4引、送风机出现异常现象,难以维持长时间正常运行时。 9.2.5主燃料异常不能保证供给时。
9.2.6空气预热器堵塞无法保证负压运行或漏风严重时。 9.2.7电除尘器事故必须停炉检修。
9.2.8锅炉汽温过高或过低,经多方调整无法恢复时。 9.2.9绝热材料大面积剥落时。
9.2.10锅炉给水、炉水或蒸汽品质严重低于标准,经多方处理仍未能恢复正常时。 要求停炉的步骤大致同正常停炉步骤,具体操作在现场根据情况确定。
第三篇 锅炉机组事故处理 第一章 水位异常 1.1 锅炉满水
1.1.1 锅炉满水时的现象:
1.1.1.1汽包水位计高于水位上限。
1.1.1.2电接点水位计指示值增大且水位警报器鸣叫信号灯闪亮。 1.1.1.3过热蒸汽温度下降。
1.1.1.4蒸汽含盐量增大。
1.1.1.5给水流量不正常的大于蒸汽流量。
1.1.1.6严重满水时,蒸汽管内发生水冲击,法兰处冒汽。 1.1.2 锅炉满水的常见原因:
1.1.2.1运行人员对水位监视不严,误判断或误操作。 1.1.2.2水位计指示不准造成误判断。
1.1.2.3给水自动调整装置失灵或机构故障,运行人员未及时发现和处理。 1.1.2.4给水压力突然增高。
1.1.2.5水位计、蒸汽流量表、给水流量表指示不准确,使运行人员误判断造成操作错误。 1.1.2.6锅炉负荷增加太快,运行人员对水位控制不当。 1.1.2.7汽机骤增负荷,造成锅炉汽压突然降低,水位上升。 1.1.2.8安全阀动作。 1.1.3 锅炉满水处理:
1.1.3.1当锅炉汽压和给水压力正常,而汽包水位超过正常水位(+50mm)时一般应采取下列措施:
1.1.3.1.1冲洗汽包水位计,校验低地位水位计的指示正确性。
1.1.3.1.2若因给水自动调整器失灵使水位升高时,应切换为手动给水,并通知热工处理。 1.1.3.1.3若水位继续升高,应开启事故放水阀或排污阀。
1.1.3.2经上述处理,水位仍上升,且超过+100mm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1.3.2.1继续关小或关闭能控制给水的阀门。 1.1.3.2.2加强锅炉放水。
1.1.3.2.3若因汽水共腾引起,且尚未导致严重满水时,按汽水共腾处理。
1.1.3.2.4根据汽温下降情况关小或解列减温水阀,必要时开启过热器和主蒸汽管道的疏水门,并通知汽机开启有关疏水阀门。
1.1.3.3如汽包水位已超过上部可见水位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1.3.3.1立即停炉、关闭主汽门。
1.1.3.3.2停止向锅炉上水,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 1.1.3.3.3加强放水,注意汽包水位计中是否出现水位。
1.1.3.3.4故障消除后,恢复锅炉机组运行,在停炉过程中,如水位已重新在汽包水位计中出现,蒸汽温度未明显降低时,可维持锅炉继续运行,尽快使水位恢复。 1.1.3.4由于锅炉负荷骤增而造成水位升高时则应暂缓增加负荷。 1.1.3.5因给水压力异常升高而引起汽包水位升高时,应立即与汽机人员联系,尽快将给水压力恢复。
1.1.4 锅炉满水的预防:
1.1.4.1不间断地加强对水位计的监视,定期对照各水位计,不一致时立即查明原因。
1.1.4.2定期冲洗各水位计,保证其指示正确。 1.2 锅炉缺水
1.2.1 锅炉缺水的现象:
1.2.1.1汽包水位低于正常水位 。 1.2.1.2电接点水位计指示向负值增大。
1.2.1.3低水位警报,信号灯闪亮。 1.2.1.4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小于蒸汽流量。 1.2.1.5严重缺水会造成过热蒸汽温度升高。 1.2.2 缺水的常见原因:
1.2.2.1给水自动装置失灵和调节阀故障。
1.2.2.2水位计、蒸汽流量计、给水流量计指示不正确,致使运行人员做出错误操作。 1.2.2.3锅炉负荷骤减。
1.2.2.4给水泵故障,致使给水压力过低。 1.2.2.5给水泵跳闸,备用泵未联动。
1.2.2.6排污管道、阀门泄漏、排污量过大。 1.2.2.7给水管道及承压部件破裂。
1.2.2.8汽机甩负荷,锅炉安全阀启跳未回座。 1.2.2.9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等受热面泄漏。
1.2.2.10运行人员疏忽大意,对水位监视不够,调整不及时或误操作。 1.2.3 锅炉缺水的处理:
1.2.3.1锅炉汽压及给水压力正常,而汽包水位低于正常水位时(-50mm),应采取下列措施: 1.2.3.1.1冲洗汽包就地水位计验证低读水位计指示是否正确。
1.2.3.1.2若因给水自动调节器失灵使水位降低时,应改为手动并开大调节阀。 1.2.3.1.4如用主给水调节阀不能增加给水流量时,应通过旁路加强上水。
1.2.3.2经上述处理后,汽包水位仍下降,且降至-100mm时,除应继续上水外,检查并关闭所有的排污阀和放水阀,汇报值长,必要时可适当降低锅炉负荷。
1.2.3.3如汽包水位继续下降,在汽包水位计中消失,且未能及时发现,依低读水位计的指示能确认为严重缺水时须立即停炉,关闭电动主汽门及给水阀,不准到就地水位计处用‘叫水法’判断其严重程度,以防延误时间使事故扩大,停炉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2.3.3.1进行汽包水位计的\叫水\。
1.2.3.3.2经\叫水\后水位在水位计内出现,可增加锅炉给水,并注意恢复水位。
1.2.3.3.3经\叫水\后水位未能在汽包水位计中出现时,严禁向锅炉上水并按紧急停炉处理,放空底料。
1.2.3.4由于给水压力降低而引起水位偏低时,应立即联系汽机人员提高给水压力。如果给水压力不能恢复,且使汽包水位继续降低时,应降低锅炉蒸发量以维持水位,并通知其他运行炉(母管制运行)适当降低负荷,避免抢水。给水流量小于蒸汽流量时,禁止用增加锅炉负荷的方法提高汽包水位。 1.2.3.5锅炉的叫水程序:
1.2.3.5.1开启汽包水位计的放水阀。 1.2.3.5.2关闭汽阀。
1.2.3.5.3关闭放水阀,注意水位计是否有水位出现。
1.2.3.5.4叫水后,开启汽阀,恢复水位计运行,重复叫水,无水位出现则表明严重缺水。 1.2.4 锅炉缺水的预防:
1.2.4.1不间断地监视各水位计,定期对照、校对各水位计的正确性,并定期进行冲洗。 1.2.4.2负荷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水位。
1.2.4.3定期检查给水调节装置,应灵敏可靠。
1.2.4.4给水压力低时,应及时与汽机值班员联系,提高压力。 1.2.4.5应注意运行炉的给水压力,以防止发生抢水现象。 1.2.4.6锅炉排污应严格按照排污规定执行。 1.3 锅炉水位不明:
在汽包水位计中看不到水位、用低读水位计难以判明时应立即停炉并停止上水。停炉后利用汽包就地水位计采用下列方法判明水位情况:
1.3.1缓慢开启汽包水位计放水阀,注意观察水位,如水位计中有水位下降,表明轻微满水。
1.3.2若不见水位,关闭汽阀,并缓慢关闭放水阀,注意观察水位,如水位计中有水位上升,表示汽包内尚有水在连通管附近,是轻微缺水。
1.3.3如仍不见水位,关闭水阀,再缓慢开启放水阀,若水位计有水位下降,表示汽包内水位已超过汽侧连通管,是严重满水,如无水位出现,表示汽包水位已降至水侧连通管以下,是严重缺水。查明后,将水位计恢复运行。 1.4 汽包水位计损坏 1.4.1 损坏时的现象:
1.4.1.1水位计漏水漏汽。 1.4.1.2水位计指示不准确。 1.4.1.3爆炸时有剧烈响声。 1.4.2 损坏的原因:
1.4.2.1玻璃管及密封件质量差。 1.4.2.2安装时位置不正确,螺丝紧得不均匀。 1.4.2.3冲洗水位计时过猛或误操作。 1.4.2.4炉水碱度过大,玻璃管结垢腐蚀。 1.4.3 处理方法:
1.4.3.1汽包水位计损坏时,应立即将损坏水位计解列,关闭水阀及汽阀,开启放水阀,隔绝后检修。
1.4.3.2如汽包水位计损坏一台,应核对另一台水位计和低置水位计的正确性,并加强水位监视,及时联系检修修理水位计。
1.4.3.3当汽包两个水位计都损坏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允许运行两小时: 1.4.3.3.1给水自动调整器可靠。 1.4.3.3.2水位报警装置良好。
1.4.3.3.3电接点水位计、差压水位计指示正确,并在四小时内与就地水位计对照过。 1.4.3.3.4保持锅炉蒸发量稳定。
1.4.4 如汽包水位计全部损坏,且低读水位计运行不可靠时立即停炉。 1.4.5 预防措施:
1.4.5.1冲洗玻璃管水位计时,应小心谨慎地进行,不允许玻璃管水位计的温度发生突然变化。 1.4.5.2更换水位计的玻璃时,应施力均匀,谨慎小心。 1.4.5.3防止外部的冷水滴和冰碰到水位计的玻璃上。 1.5 汽水共腾
1.5.1 汽水共腾的现象:
1.5.1.1汽包水位计水位面发生剧烈波动,严重时看不清水位。 1.5.1.2蒸汽和炉水盐量增大。 1.5.1.3主蒸汽温度急剧下降。
1.5.1.4汽水共腾严重时,蒸汽管道内发生冲击,法兰处冒白汽。
汽水共腾与满水区别:发生汽水共腾时汽包水位计剧烈波动和炉水含盐量增大。 1.5.2 汽水共腾产生的原因及防预措施:
产生汽水共腾的原因是炉水的含盐量超过规定值造成蒸汽带水,汽水共腾时,汽包水面上有大量的泡沫,炉水含盐量越大,汽包水面上的泡沫越多,泡沫层也越厚,泡沫就是许多包有一层水膜的汽泡,当水膜破裂时溅出许多小水珠被蒸汽带走,泡沫层越厚,蒸汽带的水珠越多。防止汽水共腾的主要措施是控制炉水含盐量,坚持炉水化验制度,加强给水处理以及加大连续排污量等都是防止汽水共腾的有效措施。 1.5.3 汽水共腾事故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