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组织协调、依法办事、心理素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基础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根据以上测评内容,设臵了12个评价要点。
对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四个类别设臵测评项目,主要包括政治方向、全局观念、执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筹协调、务实创新、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提出政策建议、服务基层和群众、行业(系统)管理、机关(行来)党建工作,廉洁从政、履行廉政责任等内容。根据测评项目,设臵了15项评价要点。对于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的测评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设臵测评项目,主要包括政治态度、大局意识、思想品质,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基础工作,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内容。根据测评项目,设臵了13项评价要点。
上述测评项目,除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考察或市直班子全面考核时运用外,在个别人选的提拔考察过程中也应加以运用,并可根据各单位或部门实际,适当简化项目或增设部分具体工作任务子项,以提高民主测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民主测评参加的人员范围,应按照《干部任用条件》的规定执行。此外,在拟提拔人选的考察程序中,在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谈话前,应运用上述测评项目和方法对拟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2、增强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一是提前告知,扩大群众知性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定期考核或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票及干部述职报告,一般应提前二至三天下发到参加民主测评大会人员的手中,以便于其有充足的时间进行酝酿;民意调查问卷,一般应按规定范围,提前5个工作日下发到有关部门或人员手中,并在规定时限内收回。拟提拔人选的民主推荐票,可视工作需要,连同干部名册、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等材料,适当提前告知有关人员。
二是单独填票,保证民意的准确性。对于需要在民主测评或在民主推荐大会上进行填票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议主持人须明确要求与会人员间保持足够的距离或拉单桌,保证与会人员间独立填写选票,充分发表意见。
三是严肃纪律,严查严处拉票行为。要严格按照中组部下发的文件要求,注意防止在干部推荐考察过程中的拉票贿选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确因拉票贿选上来的干部,一经查实,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3、关于二次民主推荐的运用。
在《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中,首次提到了二次会议投票推荐的问题。在换届考察中,由于参加的人员比较多,且情况相对复杂,票数容易分散,采取二次推荐是必要的,也符合客观实际,在实际运用效果
比较好。在公开推荐或公推提名中,二次推荐的办法也可以适当加以运用,以克服票数分散等问题。但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中,此办法虽可以用,但必须视具体情况,慎重采用,否则容易在干部群众中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次推荐的办法还可在局级非领导职务的民主推荐中普遍运用。从目前来看,对于局级非领导职务的晋升,一些单位或部门的干部群众也普遍比较关注,从一定意义讲,其关注程度并不亚于领导职务的晋升。就一个单位或部门来讲,由于干部流动慢等客观原因,符合非领导职务晋升条件的人员比较多,民主推荐时票数容易分散,一次推荐很容易不成功,按以往惯例,至少需要放置半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再次考虑,这对于干部的积极性,以及领导班子在干部群众中的威信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在局级非领导职务的晋升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普遍采取二次推荐的办法,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以扩大民主为主线,注重改进考察谈话技巧。
1、适当扩大谈话面。保证谈话的数量和层次,在考察的过程中至关重要。在考察的过程中,应认真分析被考察者的职权范围、工作履历和行业特点,科学地圈定谈话层面,力求从最了解他的人当中,了解到最想了解的情况。当前,最为重要的注意克服下谈一级的传统做法,有条件的可下谈两级(即提拔单位副职干部可谈到中层副职以上),让想说话的人有一个比较自然的谈话机会,提高获取真实情况的机率。此外,在试用期满干部的考察中,如果民主测评优秀票率达95%以上,可根据实
际,在班子成员中进行重点谈话了解;优秀票率高于90%低于95%的,在班子成员及考察对象分管部门正职干部范围内进行谈话了解;对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90%的,应扩大到中层正职;对民主测评不称职票高于或接近30%的,要进一步扩大谈话范围,切实找准问题的原因和依据。 2、注意改进谈话技巧。谈话对象对考察组成员的信任程序,往往是直接影响考察组能否获取更多的真实情况。考察组成员与谈话对象间要注意建立有效的交流平台,准确把握好自己身份和语气,既不能居高临下,以势压人,也不能过于随便,失去组织工作的严肃性,给谈话对象以安全感和信任感。尤其对熟人一定要问得细一些,点的透一些,更直接一些,以获取更多的真实信息。要增强敏感性,善于抓住细节,听出“弦外之音”,把握重要线索。同时也要注意干部心理素质的考察了和判断。按照《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要求,在谈话前或谈话过程中,考察组要拟好谈话提纲,以便于谈话对象在谈话的过程中更有针对性。 3、注意实地踏察了解情况。谈话了解只是干部的考察方式之一,而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干部考察当中,应注意走出去,重点选择一些与反映干部真实业绩有关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等去看一看,增强感官认识。如何了解干部8小时以外的情况,始终是干部考察工作的一个难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有必要到干部居住的街道、社区、派出所或家中去看一看,听一听基层群众的反映,了解一下干部在工作之外的现实表现。
4、加大信访调查力度。近年来,在干部选任过程中,群众信访举报呈
上升趋势,中组部关于此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廉洁、团结、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凡是线索清楚、情节具体的,考察组应当了解清楚。情况比较复杂的、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地方或部门党委(党组)或纪检机关、审计部门进行专项调查,形成结论,作为干部考察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5、必要岗位与审计、财税部门相结合进行考察。发生在身边的一些典型事例说明,干部带病上岗,多发在经济问题上,但经济方面存在的问题,单凭考察一般很难发现,且组织部门的现有手段也很难查实。而审计工作又大多是在干部离任之后进行,即使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但干部任职的主体已经实施了,客观上已经形成了用人失误失察的社会影响。所以,在干部考察的过程中,对一些必要的岗位,尤其是一些高危岗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汇同审计、财税部门或检察机关一并进行考察,借助于他们对经济和财务比较熟悉的优势,将一些经济问题搞清楚,这样必将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四)实施动态考察,在重点工作进程或工作常态中考核班子、了解干部。
1、实施重点工作全程跟踪。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的好坏,是评价班子和领导干部最为直接的标准和尺度。组织部门应积极参与到全市性重点工作中来,尤其是要紧紧围绕全市正在开展的项目年建设、民生等重点工作,主动参与政府部门或地方党政部门、市直各工作部门的组织重大招商活动或重要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