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了解班子和干部在重点工作进程中的现实表现和能力素质,对干部做好准确、客观的评价。
2、建立“一把手季谈”制度。县(市)区委书记或市直部门一把手,是领导班子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同时也是班子及班子成员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的主要评价主体之一。为及时了解班子现状及班子成员情况,同时克服全面考核或经常性考核周期长、时效性差、操作困难等矛盾,干部职能处室可每个季度与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及市直部门一把手谈一次话,重点了解阶段性工作情况或其所在班子干部的表现情况,获取多方面的信息,增强干部工作的主动性。
3、建立立体交叉信息监督网络。与纪检委、审计局、检察院、信访局等部门建立广泛和经常性的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干部信息,逐步建立“五位一体”的立体式信息网络平台。注意发挥干部监督信息员队伍的作用,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力度,堵塞干部考察工作的漏洞和死角。
(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干部考察管理机制。
1、建立干部考察记实制。在干部考察过程中,要对干部的提名、推荐、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分析、沟通酝酿等全过程进行如实记载。尤其对谈话记录或信访调查过程中的重要线索,要加以明确标注,或借鉴纪委、检法系统的调查取证方式,由当事人签字并如实装档,以增强干部考察工作规范性。
2、落实考察工作责任制。因没有严格履行考察工作规定程序,或考察不准、不细、不透,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用人失误的,应追究考察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规定跑风漏气的行为,应一查到底,追究到人,情况属实的,要取消其从事干部考察工作的资格。通过严肃纪律,落实责任,提高干部群众对组织部门的信任度。 3、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项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有有关规定,对于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收入情况、家庭成员从业变化情况、婚姻状况等,应由本人定期向组织报告,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同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4、运用差额考察制度。《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前些年,部内研究起草了《差额考察实施办法》,对差额考察的条件、要求、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从实际工作来看,差额考察使用并不普遍。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扩大干部选任过程中的民主,体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逐步加大差额考察的比重,更好地体现优中选优,以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
(六)把握关键,建立高素质的干部考察队伍。
1、探索建立干部考察资质认证制度。考察组成员,尤其是考察组组长的政治素质、工作经验、工作方法及敏感性和判断力,直接影响或决定
干部考察工作的质量。建议建立干部考察资质认证制度,将从事干部考察工作的人员划分为一至五个等级,明确具备干部考察工作资质的人员,方可从事干部考察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方面可有利于提高从事干部考察工作人员的素质,另一方面也可在干部群众中进一步树立干部考察工作的公信度和诚信度。
2、实行领导干部带队考察。干部考察应根据考察对象职务分别由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担任。换届考察或其他集中式考察,考察组组长应由组织部副部长担任。平时考察,考察组组长由干部处室的处长或副处长担任,具体工作由职能处室独立完成。个别提拔考察时,考察对象为拟提任正局级领导职务的,考察组长一般应由处长或副处长带队;考察为拟提任副局级领导职务的,考察组长一般由副处长或正、副调研员带队。对重点班子或问题比较突出班子的考察,一般应由主管副部长带队考察。
(七)需要改进和规范的其它方面。
1、着手研发信息软件处理系统。随着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等手段的广泛应用和测评项目的逐步拓展,技术处理手段严重滞后的矛盾已日益凸显。因此,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着手研发或购买信息处理软件,通过读卡的办法,保证统计分析的准确性、真实性,提高工作效率。
2、改进考察预告方式。为进一步扩大民主,参照省里作法及有关规定,应提前将考察方案通知被考察单位,同时张贴考察预告,公开考
察对象自然情况、拟任职务、考察内容及程序、考察时间、考察地点,考察组成员及联系方式、考察纪律、举报电话等,增强考察工作的透明度。
3、规范考核报告文体。考核报告不同于考察材料,但其在干部考察中的作用却十分重要。按有关规定,考核报告主要包括考核目的、工作过程、领导班子运行情况、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反映问题及调查核实情况、综合评价结合结果以及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等内容,并存入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在今后的干部考察中,应按版本逐步加以规范。
4、调整公示日期。按照《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规定,“考察对象一般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七个工作日”。按此要求,我们应将原来的公示七天调整为公示九天,并尽量避免在周六或周日进行公示,以更好地扩大广大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在急难险重一线工作中考察、识别、使用干部问题研
究
中共防城港市港口区委组织部课题组
2008年11月5日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格外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干部,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组织部门应该如何在急难险重一线工作中考察、识别、使用干部?这是新时期组
织部门必须不断进行探索创新、深入实践、改造提升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发展意识、大局观念和服务本领的必然要求。
一、背景及其意义
孟子说:“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对年轻干部,越是有培养前途,越要放到艰苦环境中去,越要推到重大斗争的第一线去,越要赋予艰巨的任务,让他们在现实的风浪中经受锻炼和考验。选派干部到急难险重的一线岗位实践锻炼,可以培养出一支具有站在时代前列、理想信念坚定、综合素质高、同人民群众有血肉联系的干部队伍。现在我们所说的急难险重工作有很多,比如城市建设、信访稳定、招商引资、项目帮办、新农村建设等。而重大项目推进也是急难险重工作之一。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正式批准实施,防城港钢铁、核电项目等一大批重大项目纷纷落户,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成为当前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一项比较紧迫的工作。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到艰苦地区锻炼”,因此,在推进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培养选拔干部意义重大,既能有力地推进项目的建设,又能在急难险重一线培养出一大批优秀的干部。本文以在重大项目推进中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为例,结合钢铁、核电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