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级建筑实务案例汇总(1)(2)

2018-11-23 20:39

问题:

3.事件三中,甲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工作中,应执行哪些程序? 幻灯片28

答案:3.事件三中甲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1)合同评审; (2)合同订立;

(3)合同实施计划; (4)合同实施控制; (5)合同综合评价;

(6)有关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P216 幻灯片29

知识点:总包合同、分包合同

1.根据《建筑法》第29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构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 幻灯片30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均为违法分包:①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②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劳务分包违法分包:①、④。 幻灯片31 工程分包 劳务分包 相同点:应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单位 需要建设单位认可或总承包合同约定 不需要建设单位认可 主体结构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中的劳务作业可以全部分包 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分包单位可以将劳务作业全部再分包 幻灯片32

【案例】2010一级真题(三)

沿海地区某高层办公楼,建筑面积125000m2,地下三层,地上二十六层,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基坑开挖深度16.30m,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地下连续墙工程分包给某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未报建设单位审批;依合同约定将装饰装修工程分别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三家装饰装修公司。上述分包合同均有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且均在安全管理协议中约定分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承担。 幻灯片33

【问题】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不妥之处有:

①地下连续墙分包给某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未报建设单位审批。理由:根据建筑法分包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合同未约定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 ②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中约定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承担。理由: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幻灯片34

三.施工索赔(7个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条款

(2013版)

幻灯片35

之一:发包人的一般义务

①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幻灯片36

②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幻灯片37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幻灯片38

之二: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

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幻灯片39

5.3.3 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幻灯片40

【案例】2013一级案例四

事件五:种植屋面隐蔽工程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开始覆土施工,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要求复验,施工单位不予同意。经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后三方现场复验,经检验质量满足要求,施工单位要求补偿由此增加的费用,建设单位予以拒绝。

问题:事件五中,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做法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幻灯片41

答案:事件五,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有异议,要求复验,施工单位不予同意,施工单位的做法不正确。理由: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有权要求复验。 经现场复验后检验质量满足要求,施工单位要求补偿由此增加的费用,建设单位予以拒绝,建设单位的做法不正确。理由:经现场复验后检验质量满足要求,复验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工期损失应与顺延。 幻灯片42

之三:谁采购、谁负责: 进度 质量

费用:检验试验费用、保管费用 幻灯片43

8.4.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幻灯片44

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幻灯片45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幻灯片46

之四:13.2.3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幻灯片47

之五: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2013年)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幻灯片48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幻灯片49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幻灯片50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

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幻灯片51

【案例】2013一级案例(四)背景资料

某新建图书馆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某施工单位中标。双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事件三:基坑施工时正值雨季,连续降雨致停工6天,造成人员窝工损失2.2万元。一周后出现了罕见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天,人员窝工损失1.4万元。针对上述情况,施工单位分别向监理单位上报了这四项索赔申请。

问题:事件三中,分别判断四项索赔是否成立?并写出相应的理由。 幻灯片52

答案:连续降雨致停工6天,造成人员窝工损失2.2万元,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理由: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能够预测到的风险,应该由承包商承担。

罕见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天,人员窝工损失1.4万元,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不成立。理由:罕见特大暴雨属于不可抗力,工期可以顺延,费用由承包商自己承担。(本题背景描述不清,没有侧重新文本考核) 幻灯片53

【案例】2013二级案例【案例四】背景资料

某开发商投资新建一住宅小区工程,包括住宅楼五幢、以及小区市政管网和道路设施,总建筑面积24000m2。经公开招投标,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如下:

(1)合同造价3600万元,除设计变更、钢筋与水泥价格变动,及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内容据实调整外,其他费用均不调整;(2)合同工期306天,自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止。工期奖罚标准为2万元/天。 幻灯片5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因钢筋价格上涨较大,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关于钢筋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协议价款为60万。

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将水电安装及住宅楼塑钢窗指定分包给A专业公司,并指定采用某品牌塑钢窗。A专业公司为保证工期,又将塑钢窗分包给B公司施工。 幻灯片55

事件三:2012年3月22日,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基础底板施工期间,因连续降雨发生了排水费用6万元。2012年4月4日,某批次国产钢筋常规检测合格,建设单位以保证工程质量为由,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还需对该批次钢筋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具备自己的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测,化学成分检测费8万元,检测结果合格。针对上述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索赔程序和时限要求,分别提出6万元排水费用和8万元检测费用的索赔。 幻灯片56

事件四:工程竣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于2012年12月28日向建设单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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