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奖惩制度
一、凡公司干部员工在岗期间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公司奖惩制度进行惩处。
二、凡公司干部员工在工作期间,有突出表现和贡献者按公司奖励制度进行奖励。
三、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奖金及晋级三种。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功或奖励: 1、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发生者。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励:
1、对工作业务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公司销售业绩显著或临时工作提前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工作流程或管理之方法作出重大改革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对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布局等方案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六、记功奖金为200元以上,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可作增加,其它单项奖金根据事实而定(200-5000元)。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调薪或晋级: 1、一年内记功二次及以上者。
2、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秀且有具体事迹为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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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八、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级别或调整薪金。
九、公司员工的惩戒: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免职五种。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未经许可擅自串岗、睡岗者。 2、拒绝检查人员检查纪律者。 3、在工作场所寻衅滋事有碍秩序者。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行为不俭,有损公司声誉者。
4、安排不当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6、故意涂改、丢失合同、资料者。 7、对同事有胁迫、威吓及欺骗行为者。 十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或降薪: 1、在公司内酗酒、闹事,妨害秩序者。 2、在外泄露公司业务机密者。 3、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意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十三、警告处分扣奖金20元/次,记过和记大过扣奖金100元以上,视实际损失大小可作增加处罚;降级或降薪,应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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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而定,无等级可降者,应予改任、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十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免职或下岗:
1、无故旷工,一月内旷工累计超过二次,半年超过三次者。 2、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者。
3、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安排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严重者。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遥撞骗者。
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和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者。
6、未按照规定或批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8、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9、上班时间,在公司内赌博者。
10、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11、在公司内打人或互相打骂者。
12、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妨害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过失之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4、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5、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 16、一年内记过二次者。
十五、公司员工奖惩事项,由各部门领导列举事实,逐级核定,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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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中的安全管理,是指包括消防、设备使用、防盗、用火、用水和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检查管理。
2、总部综合部为公司安全检查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安全责任人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负责检查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安全责任人应负责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二、用电、水、火安全管理
1、公司用电应配备相应的电路保护装置及各种电路设施设备,使用各类合格产品(线管、水管、开关等)设施设备。 2、员工使用各类电器设备时,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3、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时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器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4、安全责任人离开办公区域前需确认周围电器设备及空调开关关闭后方可离开(包括洗手间各项设施)。
5、违反以上安全管理责任者,处罚当直接管理领导20 0元、总部分管领导200元。 三、消防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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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集体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安全工作检查
1、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安全监督检查管理部门不定时的对公司进行安全工作巡查。每月对公司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并整治安全隐患工作。
3、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由检查人员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进行奖惩。
5、公司安全责任领导每月组织全体员工召开一次以上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备查。
6、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人。 7、总部综合部组织抽调各公司人员每月不定时进行检查。 8、发现有安全隐患,没有整改或没有审报总部综合部,处罚直接管理领导200元,总部分管领导200元。 三、值班人员安全管理
1、夜间值班时间为每天下午18::00至次日早晨08:30分。 2、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值班期间检查公司一、二楼所有设施设备是否关闭,门窗是否上锁,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3、不定时的对公司外围环境进行巡查,如发生停电等异常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公司,紧急情况要及时拨打公安报警电话。
4、掌握公司内部所有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学习各类初期火灾的扑灭方法。了解各种初期火灾的逃生技能,各类电器火灾的自救与施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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